北京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京公预诉字[2015]1005号

犯罪嫌疑人郭玉闪,男,1977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35022219770802****,汉族,硕士文化,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苑*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0月9日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执行监视居住。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2015年1月3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何正军,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51370119820126****,汉族,中专文化,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群众,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11月26日我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2015年1月3日被我局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郭玉闪、何正军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系我局在侦查郭玉闪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郭玉闪、何正军先后于2014年10月9日、11月26日被抓获归案,现该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自2007年3月,犯罪嫌疑人郭玉闪等人成立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资源楼307室),利用德国博尓、诺曼、美国CIPE、加拿大PI等境内外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及美国使馆提供的资金,针对中国税制改革、教育平权、法制改革、社会民生等多个社会领域进行调研,撰写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及文章,在大学等社会场所开办演讲会,编制演讲稿文集。郭玉闪、何正军负责将调研报告、文集非法印刷成书籍并进行发放。2007年至2014年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印制非法出版物图书1万9千余册(已鉴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查鉴定书、文检鉴定书、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郭玉闪、何正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公安局(盖章)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附:1、本案预审卷宗36册。
2、犯罪嫌疑人郭玉闪、何正军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编者注:转载时已将私人信息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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