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立记者高瑜,于四月十七日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美国以及欧洲联盟各国均已就此一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表达严重关切,因为这一判决将对人类文明价值产生巨大的伤害。

高瑜所泄漏之所谓国家秘密,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于二零一三年五月所秘密发布的第九号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通报〉,要求相关官员同「危险的」西方价值观作斗争,凡涉及该通报的因特网内容都应删除或封禁,文件中所指之危险的西方价值观,具体例示为七个不要在大学教育课堂中讲授与宣扬的主题,此即所谓的「七不讲」,包括: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中共所禁止的七个主题,皆为宪法或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其中如中华民国代表中国起草与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即为自然法之实证法化表现,是联合国各会员国关于人类普世价值内涵的共识文件,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司法独立等概念,皆可以在当中找到其论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不能为联合国各国之表率,反而诬指其为西方价值,挑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人类反抗法西斯主义所凝聚形成的文明价值共识,势将严重危害在全球价值共识基础上所建构的国际法环境和全球秩序,是当代文明的灾难。而有关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和权贵资产阶级的两个不要讲,则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正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大学和人民议论其是非,不愿面对批评,也正显示其心虚,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种种错误无从辩驳,而欲以对于异议的强力镇压来遮蔽罪孽,目的只为维护政权及其所保护的权贵资产阶级特权。

中共要求大学七不讲,也正是对于大学此一学术共和国之专业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严重侵犯。大学是探索真理、创造知识的神圣殿堂,如果共产党对于七个主题有所异见,则应当容许校园对于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辩论,以确证共产党基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乃至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历届领导人的思想所统合建构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理性,但其却不循此途,无疑自知当中尽皆假大空话,自己都不相信,自难经受学术的检验。但以中国之大,大学之多,仅有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少数学者公开批评反对政治干涉学术,也不免令人感慨谔谔之士一人难求,中国士志于道而不可不弘毅的道统荡然无存。

第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的内部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通报〉是国家秘密,是典型的党国不分。不论政党内部秩序是否可以违反宪法之价值与规范,中共党内文件至多仅对于其党员具有拘束力,非党员何有义务遵守。对此,中共强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因而共产党即为国家机关,共产党内部文件也就成为国家文件,此旨在揭示一个事实,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共产党,不属于人民,党凌驾于国,也大于法。此可证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对于「国家秘密」的界定,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漏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同法第十一条又复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可见,国家秘密有其文义和论理之界限,而应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能损害相联系,七不讲究竟如何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究竟是有害于国家安全和利益,还是有助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助于提升共产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能力,促进人民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向心力,恐怕大有商榷之余地,而七不讲作为国家秘密是否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保密局的规定,亦有待确认,如果只是事后在本案判决中才鉴定认可九号文件和七不讲属于国家秘密,请问国家如何对高瑜或一般人民期待其对于国家秘密有未卜先知的预判能力?本案判决无异即在制造寒蝉效应,让人民杯弓蛇影地认为所有国家事务都是国家秘密,「勿妄议」。

今日造成两岸分隔的,不是台湾海峡也不是民族主义,而是专制和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待人民如刍狗,台湾人民看在眼里,唇亡齿寒,哪里还会想要和它「两岸一家亲」。两岸如要创建未来的共同家园,必须拥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基础。民主进步党主席蔡英文已经对高瑜案表达关怀,也指出高瑜案对于两岸关系的可能影响。马英九总统和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如果你们以中国的政治家自许,是不是也该承担道义责任,为高瑜声援,或是利用国共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向共产党当面表达关切之意?

高瑜曾经来台访问,对于台湾有期待也有深厚的感情,她为了新闻自由,曾经两度被捕入狱,但未改其志。我们对她充满敬意与不舍,祝福她平安归来。

来源:公民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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