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9日)上午,广东著名人权捍卫者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君子”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局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为由,不许家属及公民前往旁听,并以软禁、强迫旅游等形式限制大批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前往声援三君子案。案件审理中存在诸多违反现行司法程序的方面,最后当事人当庭解聘代理律师,使庭审无法继续,法院作出休庭与择日再审的决定。“民生观察”对广东当局以言治罪,迫害人权捍卫者,践踏公民宪法权利的行径予以严正谴责。

2014年5月16日,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被广州国保从家中带走并抄家,后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他们,关押于白云区看守所。6月20日,三人被警方变更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几度退回补充侦查。当局指控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从2006年开始非法组织聚会,宣传推广印度甘地精神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策划公民参与赎回选票行动,“四 二九”前往苏州举行林昭纪念日等公民不合作抗命行动。但对侦察阶段警方指控唐荆陵律师等人推动的捍卫农民权益普惠制养老金行动,五八三劳工权益行动,疫苗受害者行动等则只字不提。起诉书中特别对唐袁王三人大规模印刷与传播吉恩夏普等人的五本(《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思考》、《粉碎邪恶轴心》、《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行动战略规化指南》)关于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书籍,归纳198种公民运动的抗争方法,从策略和理论方法上提高与指导公民社会运动,显得极为忌恨,而将这些理论与思想传播作为指控的主要罪证。

唐荆陵1971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弥市镇,1993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分配到广东工作后,获得了律师资格,投身于人权事业,成为中国维权运动的主要人物之一,致力于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是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2004年7月,唐荆陵介入东莞兴昂劳工骚乱案件。在唐的努力下,案件中被羁押超过9个月的10名劳工被告全部被缓刑释放并取得“人道补助”;2005年8月,唐荆陵介入著名的太石村罢免事件。担任因参与罢免被迫害村民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同年11月,唐荆陵所在律师所在政治压力下解除了律师聘用合同,随后广东司法当局还吊销了唐荆陵的律师执照;2006年,唐荆陵发起中国公民不合作——赎回选票行动,正式提出“选票里面出政权”的理念,倡导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2007年4月,唐荆陵发起六四静思节行动,倡议中国公民或者支持人士通过自行接受“六四”为个人纪念日,并努力通过各种必要和合宜的方法推广该行动直到“六四”成为国家的纪念日为止;2010年6月旅行国内多地,动员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为发起“我要直选行动”做准备;2010年8月和一些劳工维权人士和机构发起“我的583行动”(即一周五天工作,每天八小时,每月最低工资三千元),以推动提高劳工待遇和自组织水平;2006-2009年,代理新会疫苗受害儿童追究相关生产单位和疫苗分配部门的产品责任,协助受害家长提出建立疫苗受害家庭的救济和保障机制的倡议;2009年10月1日,发起5千天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2010年底中东地区茉莉花革命兴起,中国国内人权活动者被当局大规模拘禁。唐荆陵于2011年2月22日被当局带走,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拘押,受到酷刑迫害,至同年8月被当局强送回湖北老家。期间,唐荆陵夫人亦被当局非法软禁在家至8月;2011年12月16日,唐荆陵赴乌坎观摩和学习当地村民抗争行动,回广州后再度被当局传讯。之后几年,唐荆陵奔波于中国维权第一线,致力于推进中国人权法治的进步。

袁新亭,1971年5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市,基督徒,网名“初级洗脑师”,前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前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原广州出版社的编辑,因长期参与推动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工作多次被警方施压而解除,租住处受到骚扰,本人经常被监控、软禁、传唤、拘押。

王清营,1982年3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基督徒,大学教师。2006起与唐荆陵等人致力于推进中国人权事业。2008年,参与NGO组织汶川地震救灾救援工作。2009年,王清营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授经济学,并担任厚德部班主任、教师。因在《零八宪章》上签字,及其曾与唐荆陵以及广东资深网络评论人士北风、中文笔会广州会员野渡等人,一起穿上印有“一党独裁、遍地是灾”,“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文字,配有自由女神图像的文化衫一同出游爬白云山,遭到警方扣押。此后国保屡次找学校调查,学校害怕而要求王辞职。房东亦受居委会打招呼,赶王离开。王清营长期来投身于中国公民运动第一线,成为南方推动中国人权民主运动的街头行动派的主要成员,也因此多年来经常遭到当地警方的监控、软禁、传唤、拘押。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君子”多年来在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上具体从事了如下一系列工作:反暴力方面,对强拆房屋、强征土地、强制计生、强行火化、城管施暴等进行声讨、研究与法援;倡导六四静思节行动,即以静思方式纪念六四;发起网络MZ行动,即网名以MZ标注代表民主;组织赎回选票行动;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即预设中国专制政权还能维持十年,然后不断倒计时,在网络上一天天地数;自由民主文化衫行动,即将宣传自由民主的口号印在衣服上,穿着上街; 429林昭纪念日悼念 ,即4.29日集体到林昭墓前悼念;583行动,即要求工人5天8小时月薪3000元待遇;民心片行动,即向政治犯寄送明信片;普惠制基本养老金;废除户籍隔离;平等待遇,即军转、民师、下岗、同工同酬;关注疫苗安全、精神病强制收治滥用;反奴工蓝丝带行动;清除洗脑教育;废除退休双轨制;接力签名救援行动,即黄丝带行动;模拟公投、五区公投(香港);反岐视(乙肝、残疾、妇女权益等);反盘剥(出租车、公营事业、乱收费);反垄断(开放投资);土房运动;非暴力普选八条;宣传推广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等等。三君子在人权民主方面的努力,促进了中国公民运动的发展,壮大了公民社会,活跃了南方街头行动。因此,招致广东当局的长期的打压迫害。最后,广东司法当局居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三君子拘押。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君为推动中国人权民主法治进步所做的工作,是完全符合中华民族发展需要,符合人类历史进步,是合法、合理而正义的事业,广东当局对三君子的拘押指控与审判是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第 6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且违反中共新领导集团宣示的尊重宪法、建设法治国家,落实“四个全面”,要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与反对腐败、保障人权等的精神。

民生观察强烈要求:

一、立刻无条件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君子”,对他们遭到的迫害给予国家赔偿。追究那些制造这次人权侵害事件的有关部门与个人的法律责任,以惩戒那些无视人权、践踏人权的行径;

二、清理全国冤假错案,释放所有因践行宪法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公民,切实落实依法治国;

三、开启以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实现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的梦想。

2015年6月19日

来源:民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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