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伟(纽约艺术策展人):

我去年11月份回了一趟中国。有关人员对我也很瞭解,知道我跟你们这些敏感人士像军涛关系很好,请我“喝茶”——用的是这个词儿,其实就是请吃饭嘛,海阔天空地聊。东道主的身分是“地方侨办干部”,但后来说到军涛,我就知道他有点来历了、有目的了。当时正是高瑜案发酵的时候,高瑜已经被抓,谈到这里,他们口口声声就说,本届政府很自信。我就问他们,既然很“自信”,为什麽会有两个案子呢,一个是高瑜,一个是浦志强。如果没有说法,这个“自信”就不攻自破麽。这位地方官(给我的感觉,不说通天吧,上面是有“线”的)说,我们不因言治罪。这两个案子,都不是因言治罪,他话里透露出来的意思是,这两个案子都是很特别的。

我上网去看,发现有一段录像,高瑜在纽约的时候,在胡平家开的一个座谈会上发了言。那次本来我要去的,没去成。她在那里讲到“七不讲”跟法西斯主义非常接近。我后来问李伟东,他说是他提出来的,习现在上来搞的这一套,跟当年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很相似。希特勒搞“国家社会主义”,很多东西还很正宗——社会主义的发源地就是德国嘛。中国的社会主义只是包装,搞的其实还是希特勒那套东西。我看了录像这一段,心里咯噔一下。

刚才夏明说习近平“要报复”,现在看,习近平的这个心胸确实有些······结果就是李进进说的,搞成了中国法律界的羞辱——不光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羞辱,而且是中国人的羞辱。弄得我在微信上的朋友群中交流,都耻于谈中国。

我们在这里开会有什麽用?——何频写了証词,他们不理你呀!刚才我看微信,有一条短信——不是谈高瑜,高瑜案他们根本就不让你谈——是谈的聂树斌,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吧,官方媒体也在讨论,是要重审还是不重审?这对人的智商简直是侮辱。按照刘少奇的说法,是要“写进历史”的。我们的中华民族怎麽成了这样一个民族:滥杀无辜!?

高瑜案将来也是要上史的,铁板钉钉!

高瑜案拖延在于证据缺链

陈小平(明镜出版集团执行总编辑):

刚才李进进律师提到中国司法界的黑暗,35年来司法没有进步。我们看到的“进步”,基本上都是面子上的;司法烂在里头的,人们一般看不见。但是高瑜案件的审理,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的里面,烂到什麽程度。

第一个,浙江律师陈有西讲过,高瑜案反映了立法权的失控。为什麽这麽说呢?“保守国家机密法”把政党文件列为“国家机密”;进进律师说到让国家保密局来认定什麽东西是“机密文件”······它的程序上很烂、很糙、见不得阳光!北京市保密局怎麽来认定这个东西?他说明不了,也不容你挑战,就念给你听,让你当成“公理”。“保守国家机密法”把政党文件列为“国家机密”,是合宪的吗?这是中国最大的司法黑暗!

中国的法律是不能挑战的,但宪法写了是可以挑战的呀!不过,宪法写了几十年了,哪个法律被挑战过?这是第一个黑洞。

第二个黑洞,高瑜的案件,法院之所以好几个月没有判决,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这里面就是缺失在证据链。当然我们知道,中国司法当局最后是用蛮劲来下判决的,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例如现在最有名的于世文案的起诉材料,我们都读过;高瑜就算真的把一个党内文件发到海外、登载在媒体上,这有什麽“社会危害性”?好,于世文的案件就给你解释什麽叫“社会危害性”:于世文在搞了公祭赵紫阳的活动之后——这个活动还是官方认可的活动——接受了美国之音等海外媒体的采访,采访被发表出来,在网上自然就会有人点击嘛,检察官就列为起诉的理由了:接受采访被点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危害性”——起诉书就是这麽说的!这些网站,都是美国之音等海外网站,在国内都是被封锁的,能对中国造成什麽“社会危害性”!?

这就是中国现在的司法,为了整一个人,搞到什麽荒唐程度!

再如铁流,八十多岁的老人了,编辑了回忆“反右”的书在圈内发送,就说他搞“非法经营”!还有郭飞熊等一系列案子,都是这样硬判。

虽然硬判已经成了惯例,对高瑜案来说,当局还是缺了一个东西:他们不能证明,《明镜月刊》上刊出的“9号文件”,与高瑜电脑里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而且正是高瑜把这个一模一样的东西送给了《明镜月刊》。高瑜的电脑里有三四份文件,他们无法解释:为什麽要有四份文件?这四份文件与明镜所发表的,有好几十处不一样。怎麽能因为有几处一样,就咬定是同一个东西呢?你没有排除“合理怀疑”呀!——《明镜月刊》

发表的这个文件有可能是别人送给何频的呀,你没有排除嘛。

高瑜案不可能与习无关

我们回到一个最简单的“先例”师涛案件。师涛的罪名,与高瑜一模一样,也是“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尽管我们从政治上讲,认为这个案件有很大的问题,后来引起了很大的后果,把雅虎搞得很臭,但高瑜案件甚至还达不到师涛案件那样的水平。

师涛案件,当局要证明从师涛的电脑将所谓“机密文件”发给了在美国主办“民主论坛”的洪哲胜,因此要到香港,从雅虎公司查到师涛电脑的IP,进入师涛的电脑,去查到师涛通过他自己的电子邮箱,发给了洪哲胜一封信,而这封信,就是他的电脑中的这个文件······他们要把这些作为证据链,一环一环地都接起来,才能証明洪哲胜的“民主论坛”发表的那个文件,确实就是师涛提供的。但这次北京市法院在审理高瑜的案件时,却没法做同样的证据。他们只说,高瑜电脑中的文件,就是明镜发表的文件,有两处相像。虽然他们说是高瑜通过Skype将文件送给了明镜,但说的是“7月份”。7月份哪一天?高瑜的IP是什麽?查到更精确的传输时间了吗?例如哪时哪分哪秒?应该是能追踪到的呀,发送记录在什麽地方?

即使师涛案件都还要讲究将所有环节都连起来了,但是高瑜的案件,就没有连起来的链条。爲什么?其实回答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他们根本拿不到这些证据。

案件被拖那麽久才下判决,就是这个原因。

刚才有人发言说,这个案件有习近平报复高瑜的影子。可能有习的因素,但是这个案件最后在中国的法律界形成了僵局,没法打破,所以弄到最高法院去。我们理解,是在程序上要送到最高法院,但是如何判?我们都知道,是在最高法院之外的事。

现在有人妄加解释:这个判决与习近平没有关系,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去“黑”习近平——周强就算吃了豹子胆,他也不敢去黑习近平呀!我们知道,习近平上台之后,搞了国安会,搞的最大一个动作,就是改组政法委,现在要说他的势力不及政法委,有几个人能相信?他把政法委书记“入常”都弄掉了,他把孟建柱弄上来当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是他很信任的人呀——高瑜的案件,怎麽可能与习没有关系?胡平的文章就说,这与习近平一定脱不开关系,从常识上都能判断,从事实上看也是如此。

司法界的黑暗,原来多是在警察这个阶段;而习近平时代的司法黑暗,已经黑到了法院的心脏和纵深地带,把这麽多年来司法改革、法官职业化,这些东西统统都抹掉了,把法院变成了地地道道的政治工具,让法官昧着良心去下判。这种事情在中国将会越来越多——高瑜的案件,他们缺了证据也敢下判;于世文的案件,居然能写出千古笑话的起诉书——我估计法官也会按着起诉书来下判。这可以算是中国司法界走向黑暗的重大里程碑。

来源:《明镜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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