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日前分别就天河区法院法警押解过程中的虐待行为以及天河区看守所警官对在押人员人格侮辱提起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资料图/AFP)
广州知名维权人士郭飞雄分别就天河区法院法警在押解过程中的虐待行为以及天河区看守所警官对在押人员进行人格侮辱,提起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郭飞雄的代理律师表示,此举意在通过法律手段将公民权利落到实处。此外,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北京律师刘建军的妻子发出求援书,希望正义的律师界同仁能为她丈夫呼吁、维权。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日前行政起诉天河区看守所,要求确认被告在2015年3月25日和4月28日两次例行安全检查时强迫在押人员脱光衣服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永远放弃使用脱光衣服侮辱人格的安全检查方式。与此同时,郭飞雄还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法警就其在2014年8月1日、9月12日、11月28日三次押解过程中的故意虐待和伤害行为赔礼道歉,为赔偿要求人治伤,依法赔偿精神损失,并对实施虐待和伤害行为的法警依法惩治,约束其不得虐待任何被押送人员。
去年8月、9月、11月3次开庭的来回途中,郭飞雄被法警强行戴上黑头套,并反戴背铐予以羞辱,同时还故意将手铐脚镣戴得很紧,导致郭飞雄左脚正面出现小区域的神经麻痹长达三个月之久。而在今年4月,郭飞雄曾透过律师披露看守所警官强迫在押人员脱光衣裤,进行性羞辱的情况。
郭飞雄在口述起诉原因时提到,“权利”本质上是一个动词,它的现实状态是由积极的履权和遭侵权后积极的维权所肯定的积极内容。尤其是转型时期仅仅获得纸上的权利的公民,如果不通过排山倒海般的具体的法律维权行动,用实力逼迫官权从霸占已久的民众权利空间中退出,并在屡经“玩火烧手”后学会对民众权利的尊重,那么,公民的纸上权利就永远无法转化为地面上的现实的权利状态。
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当天上午,他已经通过邮政快递将起诉书与赔偿申请寄出,按照规定,天河区看守所及法院需在收到后的七天之内做出回应。
“他为什么要起诉看守所,为什么要状告这八个法警,他主要是要维护公民的个人的基本人权。对于这种失控的警察暴力,对于人权的肆意侵犯,要进行法律上的遏制,要运用现在已有的法律武器来为权利而进行斗争。他本身就是人权捍卫者,是维权运动的重要人物,他的很多理念就是基于已有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通过很多公民的积极的法律行动来争取、捍卫、落实这些基本的公民权利。”
此外,北京律师刘建军因参与山东潍坊徐永和一案,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遭到官方媒体“围攻”,还在央视上“认罪”。
刘建军的妻子于晓媛周二发表公开求援书,指刘建军从6月15日被刑拘至今,没有通知家属、律所、律协,也不准律师会见。她说,最好不要把刘建军律师的遭遇视为他个人的问题,今天是“刘”,明天可能是“你我他”,作为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又如何去完成当事人的承托呢?
对此,关注事件的北京律师唐吉田周二向本台表示:“潍坊当地找了位律师,此前多次要求会见被拒绝。作为家属,她(于晓媛)现在没有收到警方的通知,这显然是违反法律的。当时的情况如何也只有通过会见才能了解,而警方不允许会见,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行为。而且在没有当事人向律师进行自然陈述之前,警方通过央视进行这种连篇累牍的报道,没有审判似乎就已经定罪了,这违反中国现行的法律。说明当地警方办案随意性非常大。”
刘建军的妻子于晓媛的求援书最后写道,刘建军在媒体镜头前的话语是否经过技术处理,是否可信,其罪名是否成立,不得而知。殷切希望正义的中国律师界同仁能站出来为刘建军呼吁、维权。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