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在他的帖子里激情地写道:“二百多年前大英帝国强加给北美殖民地居民过大的税务负担,使得殖民地人民毅然走上辉煌的独立之路,从而诞生了一个高擎自由火炬、引领全世界受压迫人民彻底解放的人类最伟大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在我看来,“二百多年前,大英帝国强加给北美殖民地居民过大的税务负担”这句话是没有根据的,至少是不准确的。但持这种认识的人肯定不在少数,包括我自己数年前也是这种看法。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学者,包括林达夫妇都犯了中式思维的错误,并以讹传讹。

林达夫妇在《近距离看美国4如彗星划过夜空》中写道:“殖民地当时爆发的最大不满是英王征税过度,……。”

实际情况是,在《印花税法》通过之前,英国没有对殖民地征收过直接税。印花税经过抗议取消了。1767年的《汤宪德法案》(Townshend Acts)也取消了,只剩下一点非常轻微的茶叶税,根本不存在征税过度的问题。

而且1773年的《茶税法》(Tea Act)是一个减税的法案。

为什么要减税呢?

因为殖民地人民根本就不想交一分钱的税给英国,他们的法理依据是“没有代表权就不征税”,这个原则可以追溯到《大宪章》。殖民地人民不从英国商人买茶,买英国茶的人被视为“英奸”,所以大多家庭都专喝走私茶。英国议会制定《茶税法》的目的是将原来的法定税律减轻,从而使得英国商人(东印公司)经营的茶叶,能够把走私茶挤出市场。这样一来,一些人的发财途径就断了,所以这些人闹事比较来劲。

把美国独立解释为压迫的结果,官逼民反,是简单化的解读,符合我们这儿的习惯性思维,但美国是美国,事实远远不是这样。连开国三杰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都认为殖民地人民抗税行为过火,他也一度想不通,为什么他的美国同胞们脾气这么火爆?区区一点税,值得吗?

《独立宣言》发布的时候,仍有三分之一的殖民地人(为了说话方便我把他们权且称为“美国人”)忠于英国,三分之一的人抱无所谓的态度。

独立战争开始后,许多地方的“美国人”仍忠于英国,纽约是保皇党的大本营,它从来就没有在《独立宣言》上签字。这些“保皇党人(Royalists)”受到造反的“爱国者们(Patriots)”的迫害。英军撤出波士顿的时候,忠于英国的大批民众情愿抛弃家产跟随英国人撤走,就好像当年樊城、江陵百姓跟随刘备逃亡一样。一些保皇派还拿起武器站在英国一边和爱国者作战,如著名的“巴特勒突击队(Butler’s rangers)”。著名的王山之战(the Battle of Kings Mountain)就是忠于英国的“美国人”和造反的“美国人”之间的一场死拼,这让独立战争又有了点“内战”的味道。这能说英国人在北美失去了人心吗?

顺便提一句,印第安人则绝大多数站在英国一边,最后又被英国抛弃。

美国独立,表面上看是税引起的,但原因非常复杂。英国当时是地球上最强大,且最民主的国家,殖民地人民普遍以英国为荣。美国历史学家、作家保琳?麦尔(Pauline Maire,1938-)说美国独立,是一个巨大的“想不通”(Enormously paradox),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殖民地人民的愿景,这是一个需要解释的大谜团。

追根源源,在历史上,英国议会就把殖民地当做后妈的孩子。1651年,英吉利共和国政府(当时英国是共和国)颁发《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s)规定:“英国各港口的渔业进出口货物以及英国国境沿海贸易的货物,完全由英国船只运送”, 这一招本为对付荷兰人的,但同时让殖民地人民着实有点烦,许多殖民地商人被这条恶法逼得成为成逃避宗主国贸易管制的走私份子。

英国议会对“美国人”持有一种盛气凌人的歧视态度,比如,英国议会中没有“美国人”,他们被代表了。

英国和殖民地议会精英之间的龃龉在七年战争之中(在北美叫法印战争)进一步加深,在此之前英国在北美没有一兵一卒。双方聚在一起,还未及跟法国人开战,说英语的人自己内部就干上了。来到北美与法军作战的英国将军爱德华?布雷多克(Edward Braddock,1695-1755)、约翰?坎贝尔(John Campbell fourth earl of Loudoun, 1705-1782)以钦差大臣自居,要钱要物,要殖民地军队的指挥权。对此,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放言说,要是你们英国人这么恨,我们就投到法国一边去。再如,华盛顿是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民兵首脑,军衔是上校,但在战场上,他却要听从英国正规军下级军官的指挥。华盛顿想加入英国正规军,为此他不惜对英国将军谄媚面谀,但遭到拒绝,就因为他是在殖民地出生的。

英国人认为美国人是乡巴佬,而“美国人”自认为自己能够管理自己的事务,不需要英国人指手划脚,坏了他们自己的自治传统和法度。所以,在一部分殖民地精英(只是一部分)心里有了一种强烈的去“英国化”的情绪。

实际上“美国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远远高于英国本岛。富人嫌穷亲戚,这也是一个原因。有一个资料上说高达四-五倍,英国人在本土扛一天活赚5个便士,而在波士顿、或费城可以拿到2个先令。这样看,美国在200多年前,就比英国好五倍了。许多英国士兵在波士顿等地打零工,赚快钱,抢了当地下层“美国人”的饭碗,这部分人对英军的怨恨是可以理解的。

英国还颁布了保护印第安人土地,禁止白人殖民者向西迁移占地的《皇家十月宣言》,引起“美国人”的不满。1772年英国法院通过“萨默塞特案”(Somersett‘s Case)宣布了黑奴非法,这也让美国南方的奴隶主感到不安。

还有信奉加尔文主义的清教徒对君主体制的嫌恶和他们“恶法非法”的信念及暴力抗恶的主张也是一大因素,这解释了为什么马萨诸塞殖民地闹得最凶。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就是唯恐天下不乱,又精于煽动的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1722-1803)。

这些都是导致美国独立的原因。

美国一方的独立的动机并不全是高尚的,但他们追求人格平等和完全自治的理想,不受强权的胁迫却是符合人性,代表文明方向的。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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