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
紧急行动网络2014年9号第2次补充
中国:资深记者高瑜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国际笔会对于中国资深记者高瑜健康状况恶化深表担忧,高瑜目前身陷囹圄,正在狱中服刑,今年4月17日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高瑜七年监禁。据报道,最近几周以来,高瑜心绞痛加剧,药物剂量需要也增加。报道称,长期患有心脏病的高瑜在最近的体检发现心血管出现梗塞痕迹、淋巴出现病变。她告诉她的律师说:“我不想死在这里。”国际笔会敦促中国当局确保高瑜能够得到必要的医护和治疗。国际笔会继续谴责对高瑜的定罪和判决,呼吁立即无条件将其释放。
采取行动!并在脸书、推特和其他社交媒体上分享。
向中国当局呼吁:
- 谴责对记者高瑜的定罪和判处七年徒刑;
- 呼吁撤销对她的定罪,并且立即无条件释放她,因为她是从事合法的职业活动而遭受迫害;
- 严重关切高瑜的健康状况,敦促向其提供必要的医护治疗;
- 表示关切对审理前在国家电视台播出她的“忏悔”,这有违她具有的公平审判权,何况这一“忏悔”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制作的;
- 提醒中国当局,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将呼吁信寄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邮编100032
国务院转
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
传真:+86 10 6238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032
北京市公安局
王小洪局长
传真:+86 10 65242927
电话:+86 10 8522505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索宏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
电话:+86-10-68632139,68639038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
电话:010-85268122 85268520
建议您将呼吁书抄送您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
**如果在2015年9月3日后寄发呼吁信,请与伦敦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联系。
**请将你们就高瑜案开展的活动告知我们,包括你们从当局收到的任何回音。
个案背景
国际笔会获悉,居住在北京的资深异议记者高瑜于2015年4月17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七年徒刑。从2014年11月21日开始的审理中,一直是闭门审理,由于对高瑜指控罪行的性质,只有公诉人、高瑜的律师、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和数名庭警在场。
最近的报道也引起了大家对高瑜身体状况的日益担忧。患有美尼尔症的高瑜,在狱中又遭受心脏病和高血压的折磨。据报道,高瑜由于经常性心绞痛被送院检查,7月进行的体检发现心血管有发生过梗塞的痕迹、脖子两侧分别出现淋巴结节和斑块。目前尚未明确病变是否为良性。鉴于高瑜目前的健康状况,预计她的律师会申请取保候审。
高瑜2014年4月24日被拘押,5月30日被正式逮捕,但是直到8日官方才确认她被拘押。高瑜现年七十岁,自2014年4月23日失踪,她最后联系的是“德国之声”——她是该德国媒体的专栏作家,失踪前正在写一篇题为“党性与人性”的专栏文章,该文的主题是中共新领导层内部的矛盾,文章未能提交。当高瑜没有如期参加4月26日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关于1989年被残酷镇压的六四抗议运动纪念会时,朋友报道了她的失踪。高瑜原定于 5月3日前往香港,在其作为会员的独立中文笔会的年度颁奖活动上演讲。
2014年5月8日,官方证实她因于2013年8月向一境外网站编辑泄露一份机密文件而被北京警方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根据高的律师信息,该指控被认为基于高去年报道过的一份“9号文件”,该文件涉及当局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保持对有关民主、公民社会和新闻自由等问题的思想控制。
同一天,高瑜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节目表示“忏悔”,报道模糊了她的脸,但显示了她的全名,在其消失两周后结束了对其去向的猜测。高瑜说:“我承认我的所为触犯了法律和危害到国家利益”,她说她对她的行为“深表忏悔”,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高瑜后来称,“忏悔” 恐是在警察威胁要逮捕她儿子的胁迫情况下达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第14条所述的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包括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的无罪推定、不能强迫自证其罪或强迫认罪。
高瑜律师莫少平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是用胁迫方式获取的证供,是应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但是法院仍然把它作为其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而且,法院认定高瑜把“9号文件”发给了境外的明镜出版社何频,而何频声明没有从高瑜处收到文件的证言已经交给法庭,但是法院仍然认定高瑜有罪。
目前,高瑜在等待上诉结果,原定7月会有结果,但是由于未知的原因推迟了两个月。报道称,中国当局要求高瑜撤换律师,但是被她拒绝。报道还说,中国当局一直试图劝说高瑜认罪以减轻对她的指控,但也被她拒绝。
高瑜在《经济学周报》被禁前曾任副总编,她因在香港报刊发表文章支持八九民运于1989年6月3日首度入狱,并在狱中度过一年多。因在香港出版物上发表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文章,她于1993-1999年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又在狱中度过五年半。高瑜以激烈批评中国的政治分析和对中共内幕的了解而知名。
尽管遭受相当大的限制和压力,她继续作为自由记者在中国工作。高瑜为笔会2013年报告《今日中国的创意与限制》撰写了一篇文章,她是独立中文笔会荣誉理事和捷克笔会、丹麦笔会和瑞典笔会荣誉会员。高瑜案被国际笔会在2014年11月15日“狱中作家日”和2015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列为世界最典型的个案之一。
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0)2074050338 传真:+ 44(0)2074050339
电邮:[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