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首月观察

七月十日是“黑色星期五”,当局在全国抓捕、围剿维权律师,有消息称先后有一百八十多律师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异见人士、访民被刑拘、传唤、约谈、失踪(截止七月十五日)。本人于七月十一日十二时被上海警方抄家并刑事传唤十一小时,期间受到威胁警告:“若不停止对被抓北京律师的关注和声援,上级对你处理结果已下,与无期徒刑差不多”。这是我自二○○六年六月五日出狱至今的第九十次被警方传唤和第二十次被搜查。

从官方透露的消息表明,这次围剿“死磕”律师行动,早有习近平定夺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操刀,公安部和中宣部联合指挥。其中意图之一是先将全国公民的上访潮“平息”下去,纳入官方的“诉讼”管道。六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称,自五月一日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月,全国共受理案件逾一百一十三万件,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九,九成以上当场受理,民告官案各地法院分别增加三至十倍,立案难的时代已成为过去。观察人士认为,中共一系列之举,实际上断了二千万访民的“上访路”,将维权律师与访民切割。

习近平主政以来,中共各部门已发布了十多个文件,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涉诉上访和已被各级政府“信访听证会终结”的上访不再受理。所谓涉诉上访是指可以到法院诉讼或已到过法院诉讼的案件。表明当事人在诉讼和上访二者间,只能择其一。习近平早已决心对二千万访民关上大门。

六月一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怎样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认为行政诉讼中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社会转型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也导致有的法院选择性立案,将一些棘手案件拒之门外。上海一基层法院副院长认为,现有的行政体制下,很多案件其实超过了法院的解决能力。一些复杂的案件,涉及当地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很多的历史和社会问题,光强调法律权威,让年轻的法官就那么直接去判,是不现实的。法院也没有那么多的社会资源来解决这些问题。

“有案必立”由来

五月一日起,中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一改以往的「立案审查」制。五月初,最高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院长周强称,各级法院要按中央的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一四年十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最高法院于二○一四年十一月成立立案改革调研小组,先后在北京、山东等地召开了二十多家高级法院、十七家中基层法院参加的五个座谈会。今年四月一日,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并以最高法院名义对外发布。

四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六百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从高层文件出台到全面正式立案登记制,只有一个月时间。文件规定: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六类案件,不予登记立案。

什么是“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什么是“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最高法院立案厅长姜启波认为:“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件(如信访矛盾),也要登记,但可以驳回立案”。他解释说:“有许多这样的行为,比如移民安置问题、上山下乡导致的问题、计划生育问题……”,当事人坚持起诉,“也会受理”。在中国大陆的语境中,所谓“信访”更多指“上访”。

“信访矛盾”案即便法院不“驳回起诉”开庭审理,法院还可判“民告官”中的民败诉。世界各国当事人的诉权并不等于胜诉权。

法院院长上访路漫漫

据六月四日《南方周末》报道,五十二岁的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还在「上访」路上。五年前,因担任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办理一起减刑案时,刘被以玩忽职守罪逮捕并起诉。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浚县、鹤壁市和河南省三级法院均判其无罪。三年半过去了,刘还未获得满意的国家赔偿,而复职路还“在路上”。三十年的法律历练和信仰,似乎经不起十九个月司法体验的残酷撞击。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刘向鹤壁市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在法定期限,鹤壁市检察院没有作出赔偿决定。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刘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复议,五月七日接到复议决定书,刘不接受,随即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河南省高院组织鹤壁市检察院与刘进行赔偿质证。双方对侵犯人身自由时间的认定,有着不同的看法。刘认为,他被侵犯人身自由是四百八十二天;而鹤壁市检察院认为是四百六十一天。二○一四年十二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决定,将“监视居住”的二十天计入,但还是采纳鹤壁市检察院意见,认定刘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四百八十天,刘认为少了两天。刘说:“我就是要这个理,不是为争这一两天”。最让刘不能释怀的,是他被扣押的财产未能追回。当年鹤壁市检察院扣押了现金八千二百二十九元以及电脑等二十项财产。河南省高院最终决定以刘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河南省检察院决定,驳回赔偿请求。

在被无罪释放后,刘去找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希望恢复工作。组织部认为,这不仅是法院判决,还要纪委作结论。刘恢复了工资待遇,但复职问题一直在有关部门间“踢皮球”。刘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最高法院。此前,他曾寄了三份材料,还特意加了一块钱的短信回复功能。他确实收到了“已签收”的短信,但一直没有等到任何回复。五月二十七日晚,刘坐上回程火车,结束自己人生第一次到北京“上访”之旅。一个只有五十二岁年富力强的法院院长,有着三十年法官职业经历的院长,冤案后的“上访”路还如此艰难,遑论那些在中共政策下导致冤案的二千万访民!

用专政手段解决社会矛盾

截止二○一三年,中国大陆有法官十九点六万人,依据“司法改革”只留百分之三十三的法官,其他转任法官助理或行政、后勤人员,而法官助理并不列入法官序列,近年来有二万法官离职。中国大陆法院是否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此次中共抓捕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黄力群律师,曾任全国人大信访局副局长,出生于法律世家,其父曾任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其母是研究法学的学者。这就是中共所谓“有案必立”的真相,仍用专政手段解决社会矛盾。

原载《争鸣》2015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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