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众所周知,十年前“六四”事件,是一场波澜壮阔的伟大民主运动。在这一事件中,广大学生、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可归结如此:

一,反对专制,争取民主、自由;

二,反对腐败,特别是官倒;

三,确保人民享有宪法权利,特别是基本人权、新闻自由和政治参与。

而上述诸项权利,是民主国家宪政的基本内容,也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核心部分,其神圣并不为国情、国别所不同,更不容忍为某党某派、某政治寡头所截留,任何个人和既得利益集团,都无权以暴力加以剥夺。然而,面对中国人民的合理要求,政府先戒严后弹压,酿成“六四”血案。

中国人民不可欺、不可辱、不可亵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理应尊重历史,不畏强权,为民请命,匡扶正义。为此,我们吁请在合法、理性范畴内,重新审视、评价“六四”事件,使中国真正冲破专制枷锁,走向民主和富强;我们吁请诸君以超越党派和集团利益的开明姿态,为人民呐喊;我们吁请立即释放包括陈澜涛、张杰、张士斌、牛盛昌等先生在内的全部“六四”政治犯;我们吁请制定出《出版法》、《结社法》、《政党法》、《监督法》,剔除现行宪法中与民主、人权思想相悖的地方,重塑主权在民的民主理念。

张铭山,山东潍坊临朐县临朐镇倪家庄,邮编262600,传呼(0536)95813呼2650564

申贵军,济南市市中区三彭里五号403室,邮编250018,电话13905313785

姜福祯,青岛市渤海路28号1单元303室,邮编266012,电话0532-3844255,传呼0532-5821111呼7627

及山东其他因参与“六四”民主运动而被判刑、劳教人士

1999年5月15日

民主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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