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传出了中国将要开始征收遗产税,起征点为80万元人民币。这不光引起了高收入人群的恐慌情绪,也引起了中产阶级的不满情绪。就此我将从两方面谈一谈我自己的看法。

怎么收?

这个遗产税自2005年其实已经开始规划了。经过这近八年的时间,我们的那些“砖家”把这个这个征收标准定的貌似出了点问题。什么?有问题?是的,我认为他们的计算单位错了,他们应该把“人民币”换成“欧元”这样才算勉强合理。

遗产税本身的目的在于缩小贫富差距,而这80万的标准显然过低,在上海中环以内一套80~90平米的公寓房都要200万左右,而住在这种房子内一般都是40岁以上的中产阶级,甚至那些60岁幸苦了一辈子、贡献了一辈子的老人。他们不是富人,而他们的净资产显然已经超过了遗产税征收的标准。一旦遗产税开始征收,这很明显违反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提低,扩中,调高。

第一,在发达国家所征收的遗产税的起征点都远比中国高:

1.美国的遗产税起征点为200万美元(2006年),而今年的标准是250万美元

2.法国的征收标准为50万欧元

3.瑞士征收标准为76万欧元

在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中,遗产税的征收标准相对中国来说普遍偏高,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豁免遗产税;而在社会民主主义国家中由于其高福利制度,所以其遗产税的征收点较低,但两者总体来说在这些国家中属于典型的“富人税”,但是在中国(特别对于一二线城市的城市居民)就跟倾向于“人头税”了。

第二,遗产税征收工作从我国税收的整体情况下看,将会存在透明度问题。在近期中央巡视组的初步工作就已经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每10个地方中就有9个地方的存在比较严重贪腐情况。可以想象如果开征遗产税,这必定会成为某些贪官的“金矿”。西方国家一直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应该让子女奋斗,不可以让子女不劳而获。连子女都都不能不劳而获,那么那些存在道德疑点的“人民公仆”呢?

该不该收?

从这一方面来说,我认为根本不能征收遗产税。

第一,遗产税是侵犯人权的。只要在任何一个承认私有产权的国家,就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不在侵犯他人的条件下任意处理。而遗产税侵犯了人民任意处置其财产的权利。

第二,遗产税是不道德的。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欺负死人不会说话,不会动。就算不承认其私有财产是合法的,那也应该在当事人在世时候就进行征收,而不是欺负一个死人和本已处于痛苦中的家属。

那么有人会说征收遗产税可以提高财富的利用率并避免浪费,比如用这些收来的税来填补养老金缺口。

第三,以上观点的逻辑实为强盗逻辑。打个比方:我家邻居有一个负债累累的人,而我此时正好有一些暂时富余的资金,难道那个人可以到我家以这些“美好”的名义来拿走我的财产吗?显然不可以。所以遗产税同样不应该因为这个理由而征收。

第四,遗产税是一种重复税,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市场中的各个经济主体已经为自己的收益缴纳过各种税了。而税收仰赖的是社会财富的增加,而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遗产,实际上是当事人死亡后继承人通过遗嘱(变相遗嘱)进行的。在整个过程中发生的只是单纯的财产转移,并无新增财富,变化的只是所有权的拥有者。所以从这一点上看也不该征收遗产税。

好了,谈了这么多都是关于死人的,现在谈谈这对活人乃至社会的影响。

第五,征收遗产税会降低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财富的利用效率,破坏社会进步。这时肯定有人会说我一派胡言,并拿发达国家的例子来反驳我。我的回答是:不是遗产税令发达国家成为发达国家,而是发达国家的家底勉强经得起摧残。

征收会降低人们(尤其是富人)创造社会财富的动力。因为从根本上说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自利。这里的自利通常有两点:让自己过得更好,让家人过得更好。而遗产税会削弱第二点的可达成性。那么它又是如何降低财富使用效率的呢?人们对自己的私有财产都有保护心理,而遗产税的名字就可以看出这是强制的,无论这个政府征收的方式有多么“文明”都无可避免地使当事人有“被掠夺”的心态,为了少被政府“掠夺”一些,大部分人会较为随意的消费,这样就很自然地降低了财富使用效率。从而最终影响到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进步。

而在我写完此文时,我获得了一条信息:西方多国已废止遗产税,未废除的也在提高起征点。所以我国对这个问题必须慎重。那些支持遗产税的人也请记住:缩小贫富差距是必须的,但绝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让贫者有致富的动力。

来源: 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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