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辛云

(参与2015年9月8日讯)参与获悉,因为中共当局对维权律师的大抓捕而被失踪的李和平律师的家属和王宇律师的家属,近日向天津市公安局申请要求公开有关李和平和王宇的有关信息,却遭到天津市公安局拒绝。8月28日,天津市公安局向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岭发出答复书称:“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

律师 李和平 王宇
天津公安答复李和平家属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不属于

问1:天津8.12大爆炸后,李和平律师的人身安全状况,羁押地点距离事故地点的距离以及防护措施?

答:你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问2:李和平律师第一次讯问有无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

答: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

问3:关于李和平律师7.10被警方带走,贵局是否通知家属、通知的方式、收件人及地址?

答: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

问4:李和平律师涉嫌的罪名、采取强制措施的地点、方式及变更情况?

答: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

天津公安答复王宇辩护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不存在

问1:王宇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时间、地点及现在的身体健康状况?对王宇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

答: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问2:王宇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是否受到本次爆炸事件的影响和波及?贵局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

答: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问3:羁押王宇的地点是否因本次事件的有毒气体或震波所及已处于危险之中?贵局针对此情况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

答: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问4:是否应对本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答: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问5:对继续羁押王宇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结论和理由?

答: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在王宇、李和平、王全璋等维权律师被大抓捕之后,天津市公安局一直拒绝代理律师的会见要求,也不公开他们的被关押地点。9月2日,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向代理律师龚祥栋律师发出《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称:“因王全璋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际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王全璋。”

王全璋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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