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5年9月13日讯)

“煽颠”罪:浙江陈树庆、吕耿松。福建吴淦、林斌(望云)。四川:陈云飞。北京:包龙军,勾洪国、王宇、赵威(考拉)、高月、刘四新、谢远东、王全璋。广东:黄永祥(南方老头)、刘金莲(刘亚杰)、隋牧青、刘少明、杨林、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王默、谢文飞、苏昌兰、陈启堂(天理)、梁勤辉、郑景贤、黄潜、张圣雨、叶晓峥(湖面一舟)。湖南谢阳。江苏赵长福、王健。湖北:秦永敏、刘兴联、黄文勋、袁小华、袁奉初、徐志强(圣观)、黄芳梅(黄静怡)。山东孙峰。

“提供秘密、情报”罪:浙江:张凯、刘鹏、康孝友。

“寻滋”罪:重庆,杨兴文。北京:刘永平(老木)、浦志强、张德利。辽宁:黄卫东。河南:贾灵敏,刘地伟、于世文。广西:陈泰和。湖北:王芳、尹旭安。吉林:王晶、张继新。上海:顾国平。

“扰序”罪:广东:郭飞雄、孙德胜。湖北:陈剑雄。山东:张卫红(张皖荷)。浙江:严晓洁。

“非法经营”:郭玉闪,何正军。

“销毁会计凭证”:信力建。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王晓璐。

失踪:北京:虞春香、韦开珍、吴玉芬、郑培培、裘美丽、李姝云、周庆、王芳、胡石根、周世峰、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黄力群。湖北:赵素利、姚立法。江西:刘喜珍。广东:赖日福(花满楼)、卫小兵(十三亿公民)。浙江:王运显、周爱平、魏文海、周建、程丛平、张制、黄晓远。重庆:肖建芳、危文元。

目前已知三人面临最高为死刑之判决,四十一人面临最高为十五年监禁之判决,十四人面临最高为十年监禁之判决。五人面临最高为七年监禁之判决。四人被诬以经济犯罪,二十八人失踪。

统计肯定不全,有请朋友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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