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了一部很感人的电影--《逐梦大道》。

1963年4月12日,包括马丁路德金在内的二十五位南方基督教领导人,围坐在美国亚拉巴马州伯明翰市加斯顿汽车旅馆30号房间内,神情肃穆。两天前,伯明翰市政府从法院拿到一份禁令,禁止黑人继续在当地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否则将一律逮捕法办。金决定以身试法,他和几位宗教领袖一起,起草了一份“关于禁令的说明”:

“我们凭着自己的良知无法接受这样一个不公平,不民主,践踏宪法的法律程序。我们的拒绝并非由于我们无视法律,而是出自我们对法律怀有的最崇高的敬意。这并非企图逃避或是违抗法律,或是从事无政府主义的骚乱。正如我们的良知使我们无法服从不公平的法律一样,我们也不能尊重滥用法律的行为。我们相信以公道和道德为基础的律法制度。由于我们对美国宪法的深深的喜爱,也由于我们强烈要求淨化亚拉巴马州的司法制度,我们只能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对其引发的后果,我们也有充分估计。”这是关于非暴力运动的经典论述,其指导性意义堪比梭罗在《论公民的不服从》一书中的那句名言:“不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只做自己认为正当的事。”

对自己违法的指责,金的回答是,法律有两类:公正的和不公正的。“我坚决主张服从公正的法律,每个人都得服从公正得法律,这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到道德义务。反之,每个人都有道德责任拒绝服从不公正的法律。”他说:“我们这些参与非暴力直接行动的人,并未曾制造紧张,我们只不过是将早已存在的潜在紧张带到了表面。我们使之公之于众,好使人们能够看清它,解决它。疥疮不破,便无法治好。”

最近正在上映的美国导演阿娃。杜威内执导的《逐梦大道》,就通过讲述马丁路德金如何带领民众,在非暴力原则的指导下,在公然违抗法院禁制令的情况下,通过组织从亚拉巴马州的塞尔玛到蒙哥马利的游行的方式,最终为黑人争取到投票权的故事。这部影片,正是对前述马丁路德金那段关于非暴力运动的原则的精彩注脚。

这部电影中,最让我感动的,其实还不是作为主角的马丁路德金,而是参加了第一次游行的500多位民众。当他们走上一座大桥的时候,面对的是已经严阵以待的警察。他们知道,只要他们走下这座大桥,就会被殴打,被暴力对待,甚至有生命危险。但是他们一个一个挽起了手,面容沉静地面对着国家暴力的机器,走下了大桥。结果,当然跟他们预期的一样,他们被残暴镇压。但是,这样的血腥镜头通过电视转播到全国之后,更多的支持者,其中三分之一是白人,来到了塞尔玛,在马丁路德金的带领下,再次走上了那座大桥。这些普通的民众是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运动的实践者,他们付出了代价,但是换来了自己和其他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换来了美国社会的进步。不久之后,美国总统詹森在铺天盖地的抗议声浪下,签署了《选举权利法》,黑人有了投票权。

我推荐这部电影,是因为这让我想起了太阳花运动时期,关于学生是否可以用违法的方式争取权利的讨论。其实至今,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学生不应当用那样的方式推动社会进步。我建议有这样观点的人也去看看这部电影。

来源: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