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前不久,看到一篇从环境污染论及人权的文章,作者是辽宁师范大学教授木然,题目叫《生存与发展的人权该下课了》。
文章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因为对於个体的生命与尊严缺少应有的重视,甚至根本就是蔑视和无视,生存权的结果是生存本身成了问题,生态环境遇到了空前的破坏,因为雾霾,就是想看到蓝天白云都成为生态奢侈品,就是连喝一口自然生态水都成为一种理想,就连呼吸一口新鲜空气都成为富人的标志,就连吃一口放心菜、放心肉、放心油、放心鸡蛋、放心米、放心奶都成为中国梦,这着实让世界人民大跌眼镜。生存权不但没有变成人权的一部分,反而成为反人权的标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样的发展不但不可持续,反而使人权生态更加恶劣,强征土地、强制拆迁,有哪一个没有人权的血和泪呢。”
木然先生总结说:“过去说,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生存与发展都是整体的行为,以生存与发展来搅混人权。为了生存与发展,就可以随意牺牲个体的生命,这就与人权相矛盾、相背离了。”
我完全赞成这种说法。从基本人权和生存与发展权角度来分析中国的环境崩溃,无疑是一个很深刻的角度。
从人权观念的历史来说,第一个世界性的人权法案是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所谓人权,就是人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人人享有免於遭受擅自拘留逮捕、不公正审判、任意杀害、酷刑、虐待、奴役的权利;人人享有以普遍平等的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罢免政府的权利。
人权这个概念有两大特点:一,主体个人,第二,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实际这就是“天然人权”或“基本人权”,是人类社会最初以“自然法”或“习惯法”肯定下来的个人权利,是不证自明的公理,是人们在为了自身利益组成社会—国家时为自己个人保留的下来的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
众所周知,所有的共产党国家都否认这种人权。随着人权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共产党国家接过人权的旗帜,提出了所谓的“发展权”。民主国家强调“公民—政治权利”是“发展权”之基础,两组权利不可分割。共产党国家则强调“发展权”,认为集体权利高於个人权利,最重要的理由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将引起社会动荡,不利於经济发展。
在人权理论中,基本人权也被称为“消极人权”,即不需要政府“做什么”而只需要政府“不做什么”,比如只需要政府不剥夺公民应当享有的思想、言论、结社、选举等等基本自由,这种人权就可以立即实现。而“发展权”也被称为“积极人权”,即需要政府做很多的事。这就产生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有的政府舍易求难,热情满怀地非要为人民服务不可呢?因为“不做什么”——不压制思想、信仰、言论、结社自由,不限制居住和迁徙自由,不刑求、虐待、奴役,不禁止民主选举——这个政权就会立即瓦解。
相反的是,他们在“发展”中也就是“做什么”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今日之中国,贪腐超越古今中外,他们的财富正是从抢掠土地、强拆民居、破坏环境、毁灭资源中得来的。你试着劝劝他们,说你们这样“三个代表”,这样勤政务实也实在太辛苦了,能不能稍微休息一下,由我们自己去雇些人来替换一下?他们一定会冲上来把你关进笼子。
20年前,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其背后隐藏的就是否定基本人权。现在结果如何?——虚假的GDP增长了,贫富差别扩大了,环境与道德崩溃了,就连呼吸一口清洁空气的自然权利都被剥夺了。
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