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21日正式发布。23日环球时报发题为《“妄议大政方针” 应坚决管,准确管》社评。社评承认《条例》发布后“其中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引来舆论热议。‘负面清单’ 中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尤其成为讨论的焦点。”中共出台史上空前严历的政治纪律处分条例说明了什么?可以讲三点:

一, 加强党内专制的新版“两个凡是” 。环报社评讲“‘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也让人想到近年来一些党员甚至领导干部在互联网媒体、或者各种论坛上公开否定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现在要“清党” 了,清党内异见了。有哪些领域不能有异见、妄议呢?《条例》在【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划出了7个领域(1)四项基本原则;(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3)党的改革开放决策;(4)中央大政方针;(5)党和国家形象;(6)党和国家领导人;(7)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条例》明确不能用以下12种方式妄议,(1)信息网络;(2)广播;(3)电视;(4)报刊;(5)书籍;(6)讲座;(7)论坛;(8)报告会;(9)座谈会;(10)文章、演说、宣言、声明;(11)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12)集会、游行、示威。真是煞费心机、无所不包,比当年“两个凡是” 更上一层楼。
一个党的领导人没有“完人” ,党的大政方针不是“绝对真理” 。中共近百年史其党魁其大政方针错误多多,而党内生活却是一贯的残酷斗争、一言堂。一个民主的党是允许其党员对本党领导人、本党党务、本党一切大政方针进行公开透明地监督、批评。唯此,这个党才有活力。剥夺党员公开、自由的言论权是一切专制党的本质特征。打击“妄议” ,表明“妄议”太多了、太“可怕”了。《条例》规定的范围广泛、定性模糊给一切党内打压异己开了绿灯。

二,加强党外专制的信号。攘外必先安内,《条例》目的即是清除党内异己,更好团结对外清除社会异己。环报社评讲“一段时间以来,有极少数党员乃至领导干部以‘发扬民主’ 为名,发表与党的大政方针南辕北辙的言论,与境内外反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力量结为事实上的舆论同盟,起了破坏性作用。对这一切,可以说人们有目共睹。”“可以预见《条例》带来的约束将会转化成推动舆论场风清气正的力量。”水至清则无鱼,言论一律的专制党内外是相通的、互补的。可以预见的是执行《条例》后,对打压社会上的“妄议” 更不手软。

三,表达了不进行政体改的决心。环报社评讲“原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教训提出了沉重的警示:乱国必先乱党,乱党必先乱纪。出台新的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建的关键之举,它引起巨大关注恰恰证明了这一意义。”不错,苏联东欧巨变就是先从党的公开化、透明化起步的。中共接受此“教训” ,从清除党内一切异己言论入手,为保党国一体的“红色江山” 代代传。那些总是抱幻想的人应从《条例》出台上清醒些了吧。
北京查建国 10月23日 手机13661195761 家电010-67506064 电邮[email protected]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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