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

我强烈要求政府从改革开放的大局和以法治国的国策出发,严惩蓄意煽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破坏安定团结的一小撮坏人,保证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不受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也一样,不应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游行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在该法第八条中明文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指所在地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有多少大学生在游行示威之前想过我们自己的法律,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自己国家制定的法律都不愿遵守,还有什么权利要求外国人来中国守中国的法律。

这次事件的真相本身就存在争议,在没有弄清楚事件真相之前请不要盲目行动,如果果真发生了伤害国人感情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中国有法律,我相信我们的执法机关不会没有反应,用中国法律对其进行惩罚,是我们成熟、理智解决此类问题的好方法,再不能搞什么群众运动了,中国这几十年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我们为什么老犯相同的错误,一百年来我们还依然用义和团的思维方式在处理这类问题,这几个日本人只能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和日本广大人民,有多少关系,与在改革开放的中国做生意的一般日本商人,开日本料理的中国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刚刚看到我们的爱国青年围攻日本料理),我不明白,这不是盲目排外的义和团心态是什么?

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不利后果有:

1、破坏中国的稳定与发展,破坏改革开放,使胡锦涛、温家宝务实力派领导人的工作困难重重。

2、使日本右派势力得到机会,会在日本更加兴风作浪,更多普通日本人受骗上当(我不认为所有日本人都是我们的敌人)。

3、给某些想借助、煽动民族主义情绪,达到搞乱中国的阴谋家以机会,有些人天天打着爱国的旗号,披着爱国的外衣,是中国的极左势力(也是小平同志说要重点防范的),他们唯恐天下不乱,他们的目的就是让中国再倒退几十年,这决不是什么耸人听闻。

4、破坏“以法治国”的国策,大学生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应该有什么超越法律的特权。

综上所述,希望大学生们真正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法,眼光长远,不要图一时发泄之快,而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法制和理性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同时希望政府能果断处置,若日本人真有在中国违法之事,以中国法律对其惩处,对以此借机煽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达到搞乱社会和危害经济发展的违法之徒坚决绳之以法,维护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

在这种时刻,反对盲目与狂热,需要法制与理智。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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