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同居现象及其文化含义

文化最具神力的地方表现在,它能使生活在同一地球上的一些人以天经地义的行为做着在另一些人眼中被视为惊世骇俗的事情。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中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人人都得履行法律手续缔结婚姻关系,男女才能同居一室,生活在一起。然而,在近20年间,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非婚姻关系的同居作为年轻男女开始生活在一起的经验,正在取代着婚姻的神圣誓盟。

在整个西方社会,非婚同居现象已经相当流行。以美国为例,1997年,未婚同居的男女有400万人,而1960年还不到50万人;最近的一次调查表明,60%的高中生表示“同意”或“几乎同意”同居作为试婚的方式,将近3/4的高中男女生认为,男女住在一起不结婚,是一种试验性的生活方式,他们是做自己愿意做的事,与社会无关。

我国虽然未有相关数据表明同居已成潮流,但青年男女同居已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了。朋友见面,问的问题已经有了这么一句:“你现在跟谁同居?”以前人们将一切非婚之外的同居,不是称作姘居就是叫做道德败坏,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观念已成昨日黄花。前段时间在讨论修改《婚姻法》时,正反两方就要不要惩罚婚外恋、第三者唇枪舌剑,吵得面红耳赤,但针对日盛之势的同居现象倒少有人发言。

据了解,目前在大城市,青年男女同居已经成为时尚,尤其以中产阶层为多,也不乏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上海浦东新区某新村一位房东说,他的楼里一共住了六对,其中有五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社会学家说,这是社会走向文明的一种体现;经济学家说,同居者消费高,能促进内需;社会工作者说,同居对未来组成家庭有极大的伤害;而同居者自己认为,同居是我们的权利,别人无权指手划脚。

同居现象在社会上日益流行,可能是最令人感兴趣的社会问题之一。为什么一对恋人选择同居的方式替代单纯的彼此爱慕或婚姻关系?同居能够替代婚姻吗?对同居持肯定意见的人将同居视作“试婚”,认为它是作为开始漫长婚姻前的一段检验彼此间关系的尝试,有助于相互理解和增进男女平等;持否定意见的人士则视其为对传统婚姻和家庭约束的削弱,是亵渎婚姻神圣性的行为。

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认为,不同对象出于不同目的而同居,不应将同居者视为性质相同的一类人。他以男女彼此承担义务的程度确定了三种同居关系:一种是偶然或临时同居,另一种是作为婚姻前奏曲的同居,再一种是取代婚姻的同居。笔者根据自己的调查和了解,结合刘易斯的分类模式,将同居现象概括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慰藉”型,即男女双方为寻求感情依托而同居。第二种是“解脱”型,即男女双方为摆脱周围环境的干扰,求得自由而同居。第三种是“替代”型,即男女双方在不履行法律手续的条件下过规律的性生活和家庭生活。第四种是“试婚”型,即男女双方是为了检验彼此的关系而同居,它可进一步发展为正式的婚姻关系。

1、“慰藉”型同居。这类同居者以婚姻失败的中年人为最多。一方面,他们为避免重蹈覆徹,对再婚持有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他们害怕孤独,不愿压抑自己的生理需求,找个异性相伴走一程,相互慰藉,解决生理和心理的需要。

一位离婚1年有余的高校女教师说:“我目前不想结婚,只想找个异性伴侣同居。我离婚后对婚姻有恐惧心理,害怕生活再陷入一种模式,买菜、做饭、睡觉、做家务。这样的生活给我感觉不好。一天的日子怎么过从早上一起床就知道了。我更喜欢现在这样的同居生活,一个比我小3岁的人对我很好,陪我聊天、看电视,还帮我干活。”一位提前退休的离婚女士这样描述自己的生活:“离婚后,我总有一种‘周末感’,想找个人陪我逛商场。去年,我认识了一个美容师。他每隔几天就来一次。有一次他没来,我就感到特别寂寞。我们俩的关系从一开始就目的明确,他有他的需求,我有我的需求。时间长了,他就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我,俩人的生活互相掺和的部分就越来越多,最后就全身心了。我有顾虑,怕他被年轻的女人吸引走,我就努力点,我对他在性上的吸引力得强一些。每次性关系我都很下功夫,在事前和事后都要仔细想一想,非常注意锻炼体形,注意自己的仪表和饮食。以前我对这方面不感兴趣,根本没想过这些事。我们没有婚姻关系,连接我们两人的链条就是相互的疼爱和亲密。”一位离婚已10年、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小得多的杂志主编顾先生说:“我们谁都不指望占满对方的心,不期待对方做自己的附属品,更不去管制和占有对方。我们相互都是心甘情愿地为对方付出,也理所应该地尽情享受,这样我们就觉得生活有意义和丰富多彩。还有,我们都知道同居关系相对于婚姻较松散,心里就有紧迫感,珍惜今天,过好我们同居生活的每一天。我们不对未来做太多的展望和幻想,就有更多的精力和较好的心态来处理当前的关系。”

由于有过婚变,这类同居者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自我”意识强烈,容不得他人说三道四。有一位写道:“我纳闷,人们为什么看不到婚后的不幸,而总是以一种奇怪的眼神看我们。”他们有自己的性规范:只要男女相爱就可以发生两性关系,不论结婚与否。他们往往都有与异性亲密交往的经历。一位有6年同居经历的女士说:“有了2个男人的经验就没有贞节观念了。”另一位女士说:“贞节是送给男人的礼物。如果男人因女人离过婚而不爱她,那么这个男人根本不值得爱。”一位女士强调性生活的“药用”价值,她曾看到有书上写到,为了不衰老就得有性生活,所以在离婚一年后她就同一个比自己小7岁的摄影师同居了。

2、“解脱”型同居。这类同居者以热恋中的在校大学生为主。据了解,现在大学生到了大二时一般都谈朋友。一些想摆脱枯燥乏味的学习生活,希望短暂的人生过得更愉快,能享受到更大的自由和方便,而且家境条件也比较好的学生,往往最先选择同居这一方式。

李某是上海财经大学98级学生,旅游期间结识了上海理工大学女生季某。短短的十多天,俩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回校后彼此非常想念。由于学校分处城市两端,打电话难叙相思之情,所以干脆每周末双方约定在校附近的酒店过双休日,每次花费在3、4百元以上。他们觉得长期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找了一套离各自学校中心位置的房子租了下来,买了锅碗瓢盆,顺理成章地过起”夫妻”生活。他们说,每天都要赶公交车上学,放学后又匆匆地挤公共车回出租房,很辛苦,但两人能互相帮助、互相照顾,辛苦之余也有幸福感和”家”的温馨感。

外语专业的叶某和孙某是同班同学,而且成绩都很拔尖。他们大三堕入情网,大四开始在校外租一间月租约300元的单间过同居生活,实行AA制。他们说,同居是两个人的共同意愿,且都视对方为以后的结婚对象。同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性,而是为了找个安静的地方学习。他们经常鼓励对方努力学习考研究生,并没有因为同居而减少苦读的劲头。谈到“性”时,他们说:“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懂得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一位单身女性讲了她对未婚同居的否定看法:“我不否认同居的人有感情、真好的,真好就该结婚。我听说有个大学30%的学生试婚,一个宿舍就睡两对,这就太过分了。试婚造成男的随随便便,伤害很多女孩,这就不行。”

据笔者了解,对于多数大学同居者来说,同居并不是随意住在一起的,也不是以此替代婚姻,而是表示异性互相吸引或爱恋的方式,同时也是增进相互了解的手段。一位同居半年做了人流从而告别同居生活的大四女生写道:“同居生活揭开了对方神秘的面纱,把对方的缺点暴露得一清二楚。同居是你情我愿的事,是很正常的事。”

3、“替代”型同居。如果说同居是指两个单身的人因为相爱而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甚至可以生儿育女,那么“替代”型就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同居行为了,它是最令人感兴趣和引起争议最大的婚姻生活方式选择。一位在大学教哲学的男士这样解释自己的同居行为:“我所说的同居,与婚姻的差别就是一个法律程序。同样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同样是相亲相爱过日子,同样是相互负责、彼此忠诚,只不过婚姻是法律要求的,而同居是自觉自愿的。然而就是这一点差别,就将爱情改变了味道。法律对人类的感情无益处,它只能让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同居的价值就在于为爱结合,为最大利益结合,这才是符合道德和人性的生活方式。婚姻是对人的一种限制,就人的本性来说,不应受婚姻形式的限制。也许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婚姻会消亡,人们将自由地交往。”一位与男友同居十几年的女士说:“我们一直觉得这样挺好的,从没有认真讨论过结婚好还是不结婚好。开始还有朋友问,现在也没有人问了。我下意识里可能不愿受束缚,有爱在一起,无爱就分开。我觉得我们会白头偕老,但也要随缘;如果缘分尽了,也没关系,这段生活是真真实实的,自然而健康。”一位刚步入同居行列的白领丽人说:“家里都承认我们。我觉得结婚没什么用,我们又不要孩子,结婚有什么用?到需要分手时,不管是明天走还是什么时候走,他都对得起我。两个人还有缘分就在一块儿过,没有缘分了俩人也就没有关系了。结婚证并不能给人带来安全感。许多女人把这张证书当作是买了保险一样,其实那只是一张纸,保不了什么险。”一位自称是唯美主义者的女作家说:“只要两人好,就可以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两个人在一起,那张纸(指结婚证)不重要;没有感情,有那张纸也无用。”她把男人归为数种类型:一种她称为大海型的,深沉、浑厚,自我中心,由于她个性太强,不能同这种男性结婚。第二种是白鹤型的,有才华、有教养,生活富裕,有欣赏价值,但不能预知在遇到艰难困苦时他们是否会改变,因此也不能与其结婚。第三种是雄鹰型的,总是像保护小妹妹一样保护妻子,女性在这种男性面前无法显出个性,因此也不能结婚。选来选去,几种类型的男人都不能作丈夫,而只能作情人。她极其看重浪漫情调和感情,而浪漫爱情的原型正是12至13世纪欧洲的骑士爱,这种爱情从一开始就不属于已婚夫妇,而属于情人。

笔者询问一些正在同居的人说明他们继续同居而不结婚的原因时,男、女同居者的回答差异很大。男性认为,“对婚姻制度持反对或怀疑态度”是最重要的原因,其次是“同居关系更能使双方平等。”虽然女性同居者也认为上述原因是重要的,但她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结婚的必要和理由,”其次是“还不准备过固定的家庭生活”和“不愿要孩子”。在这些同居者中,很少有人认为目前的同居关系是试婚。被男女同居者认为是最次要的原因是“能自由与异性外出”。当问及他们认为目前的关系有何益处时,男女同居者最经常的回答是“找到了伴侣”或“彼此相爱”;此外,“个性成长”(女性同居者),“相互理解的同伴”(男性同居者),“满足性要求”也是常见的回答。

4、“试婚”型同居。这类同居者以高收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主,他们个性张扬,不在乎一起生活的合法身份,更看重生活中的实际感受。一位合资企业的中方代表王先生坦言:“同居让我有机会接近爱人的本质,同时也让我有机会反省自己爱人的能力。如果我们想要将来牵手走一辈子,那么现在先试一试住在一起,让爱情付诸生活,再谈婚嫁。同居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只有试了才知未来可不可能。如果不能相处,省得结了婚再离。”一位因同居被学校开除的中学音乐老师说:“许多女人在还不知道什么人适合自己时就结婚了,真的了解是在婚后,结果有人发现无法容忍对方,就只好再分开。我认为国外有人试婚的作法是人道的、严肃的,既符合道德,也符合人道。但是中国的环境就是不容忍这个,结果造成很多家庭悲剧,还会影响后代。”一位有3年同居经历现正准备举行正式婚礼的牙科医生说:“两个人朝息相处才知道适不适合。选择同居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我和相爱的人好不容易结婚了,才发现生活习性矛盾处处,因为结婚了只好勉强去适应彼此,怎能谈什么天长日久?接受一个人的真实,爱一个人的优缺点,这是远距离的恋爱无法做到的。且说说牙齿,你无法想象口气清新的爱人实际上睡觉前坚持不刷牙吧?你有没有可能容忍一个娇美的女友一整夜发出可怕的磨牙声?”一位已同居4年刚订婚的A女士直言:“成年男女没有性生活,就如同健康的胃吃不到粮食,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机能萎缩,一是过度饥渴,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对社会安定形成潜在危险。我今年28岁,如果以传统观念守身如玉到婚嫁的那一时刻,天哪!做一个老处女待嫁,那不是摧残人性吗?性欲都被硬生磨灭掉了。我偏偏享受不了自慰,还不如判我几年刑呢?再说,哪有男人喜欢娶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大龄女子?同居让我们的性生活有机会变得规律和谐调,虽然这仅是爱情生活的一幕,却是极其重要的一幕。很难想象两个人决定住在一起,而性生活却一团糟,那么这两个人的关系势必完蛋。”

有资料表明,尽管同居者对婚姻缺乏热情,但与开始同居时相比,他们认为结婚的可能性增加了,他们对待婚姻的态度由开始建立同居关系时的”完全不可能”变为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

从广泛的背景上考察,西方国家的同居现象可归因于“性解放”,它最终打破了对同居的禁忌。另外,过去的30年来,随着避孕技术越来越方便有效,媒介广告中对性的宣传以及娱乐行业中的性服务兴盛,使非婚姻的性关系被广为接受。许多人已不再把同居与过失、不体面或不正常等联系起来,同居伴侣也不那么被指责了。

虽然同居关系至今仍是一种偏离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模式的选择,但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同居已可享受类似婚姻的权利。例如,当同居关系破裂而双方又有分割财产的争议时,一方有权诉讼法庭解决;同居双方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被法庭认可。我国的法律虽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也不过多干涉非婚同居。据闻,现在警察在深夜清理出租房遇到无结婚手续的同居男女时,只要能说出对方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便放过一马不予深究,末了还致以抱歉打扰的一笑。

当考虑到今天国人大多数还是按传统的“恋爱——结婚——生育”方式行事时,同居这个话题就显得不那么轻松了,多少有些让蠢蠢欲动的男女不敢轻举妄动。

笔者从同居这个问题中得到的一个最主要的文化命题是:在中国文化中存在着一个传统的“三位一体”的标准模式,即结婚、性生活与生育三位一体的行为模式。所谓“三位一体”,首先是指缺一不可,即要有性生活,就要结婚,有性生活,还得有生育行为;不可以有无婚姻的性生活,甚至不可以有无生育的性生活。其次,“三位一体”模式被中国文化行为规范视为正当的,对它的任何偏离则被视为不正当或越轨的行为。最后,这个“三位一体”模式已成为理想生活的行为方式,几乎成了我们民族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它的完成被视为完备的、完美的或成功的,而对它的任何偏离则被视为残缺不全的或失败的。

由于“三位一体”模式的存在,就造成了为得到其中的一项或两项而不得不三项全部接受的做法;同是也造成了为拒绝其中一项或两项而不得不三项全部放弃的做法。如一些人为了给性关系找到唯一合法的形式,不得不结婚,不得不要孩子;也有一些人由于不愿结婚或不愿生儿育女,不得不放弃性生活。

显然,同居关系是对“三位一体”模式的挑战:不愿生育在一些人那里成为同居的原因之一;不愿接受婚姻制度更是同居者最主要的特征。

“三位一体”模式的形成原因首先来自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国传统文化对理想人格和理想生活方式的要求是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能“齐家”(结婚,成家立业)的人就没有资格“治国、平天下”,即不能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格参与社会生活。与西方文化中以个人为中心、重视个人发展的个人本位文化相比,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家本位”的特色,人是作为家庭的成员出现在社会当中的,他的行为要对”家”负责。因此,在西方文化中,结婚与否一般仅是个人的决定,与他人没有多大关系,更与社会无关,一个人可以从容、随意地作出或独身或同居或结婚的选择。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选择,而且也是一个家庭的事务,一个人结不结婚,什么年龄结婚、跟谁结婚,无一不与家庭紧密联系在一起。基于对血缘关系的注重,我们的文化中更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

其次,“三位一体”模式的形成还有着现实的社会经济原因。以城市为例,生活中有许多利益是金钱买不到的,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利益就是福利分房制度。结不结婚,有没有子女,不仅关系到分房的大小,甚至关系到有无资格分房。我们的社会中不是有许多人是为了分房而结婚的吗?因此,从深处想,福利分房制度正好同”三位一体”模式相符,含有深刻的文化內容。

中国的“三位一体”模式是一个沉重的模式。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某一文化中人人结婚、生儿育女,另一随意选择模式的文化中很多人同居或独身,这本无优劣之分,但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如庞大的人口压力时,就有孰优孰劣的区别了。如果以缓解人口压力为目标,则随意选择的模式明显的要优于“三位一体”模式。

人在压力之下作出的选择显然不如无压力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更接近自然状态。这就是说,在结婚、性生活和生育行为三者当中随意组合或选择的结果,必定比“三位一体”模式造成的结果更接近自然状态。因此,如果能够打破“三位一体”模式,可以预期有更多的人选择同居的生活方式,就像那些并无这一模式的文化中的情形一样。从日益增多的同居现象看,“三位一体”的坚固堡垒的基石已经松动了,非婚性行为已从个别的零星行为汇聚成一股不小的潮流。随着中国的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和中外文化的交互影响,“三位一体”的传统两性关系模式将逐步打破,中国社会在结婚、性生活和生育行为三个方面将会变得越来越轻松,因而也越来越接近自然状态。

新世纪的曙光已经照临,我们的社会空气亦已空前新鲜、宽松。同居是婚姻恐惧者的“避难所”还是新潮男女的狂欢,这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使同居成为一种美好、健康的选择,而不是一场短暂的无聊游戏。

(原载《人之初》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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