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先生的父亲九十大寿回国,在国内待了半个月。最后几天,北京出现重度雾霾。十一月十四日正午时分,在首都机场登上返回美国的飞机,我的座位在机翼上方,从舷窗向外看去,一片恍若即将入夜的昏暗。闭上双眼,感受着飞机在跑道上滑行、腾入天空,豁然,耀眼的光亮刺入眼帘,微微睁开双眼,只见银白的机翼被蔚蓝色拥抱着,欢快地挑逗着气流的涟漪,好美的一幅图画!探身俯望,机翼下是浓厚的云海,灰色的,没有边际,静静地,密实得没有涌动。噢,不是云,是霾呵!陡然地,毛骨悚然。一下联想到昨天在家午餐,保姆说,你爸昨天吃午饭时问我:“这是吃午饭还是晚饭啊?”又说:“不怪你爸糊涂。白天屋里都要点灯,老人家自然分辨不清是白天还是黑夜。”不觉悲从心来:穹顶之下!穹顶之下讨生活的大陆人呵!!庆幸自己能够逃离这个穹顶。但是我逃离了那另一个“穹顶”吗?这次回国见到律师,他说:“十月份给合议庭联络人张怡打过电话,问案件有何进展,她的回答照例是催一下贾法官。”国内有位朋友说我每月一篇的“跟进报道”,现在已经成了一种 “行为艺术”。

向朋友们发出“跟进十七”时,我附上了以下的这段话:

这个案子到下一篇“跟进”就整整两年了。希望你们在收到这篇“跟进”后能够简短地回复我一个字、两个字,一句话或者两句话······支持、反对、感慨、思考······什么都行。我想在“跟进十八”或“跟进十九”中引用你们的话语,让高高在上的“国家强权”知道,我的努力不是一人的“孤军奋战”,让它看到公民的力量。算是一篇“新年献辞”。

文章是十月二十八日下午4:28分发出的,4:34分就收到第一封反馈电邮。一个认为自己并不关心政治,但是关心我的亲戚发来这样一段话:“现实情况是,党就是国家的主人,即便依照现行法律,你也注定败诉,除非党改了主意。最高法院总能认定对你有利的判决违宪,因为其否决了党的领导。总而言之,你是没有道理的,你是不会赢的。世界上只有四个代表,共产党占了三个,就是不代表你。你面对的是今天有理,明天有理,永远有理的强权,与它讲道理不是犯傻就是寻死。”

另一位也说自己不关心政治,只全身心经营家庭的幸福,也希望我活得幸福的中学时代好友写了一封很长的Email,意思与这位亲戚有些类似:“······中国的法制在进步。如果在毛的时代,不要说这个官司可以立案,仅是写这本书就会引来杀头之祸。现在不但能够立案,而且能有夏楠这样优秀的律师为此案做辩护。这是过去那个时代不可想象的。然而,无论是邓还是以后的各届领导,都继续打着毛的大旗,因为他们都需要这面大旗来保护自己的权力。这也就注定了,无论怎样进步,都不可能跳出党——国的框架,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独立。”

这次回国,恰遇“手机施行实名登记”,听国内亲戚的解释是为了便于防范和惩处那些利用微信乱发谣言的人。我在国内使用的手机属“中国移动”,听到了它发给我的语音留言,要求我在11月30日前或上网,或前往中国移动门市部进行实名登记。请亲戚帮我咨询了一下,像我这种持有中国护照而无身份证的人,只能到门市部面对面地登记。怕手机被销号,临回美国前,挤出时间,到离住处最近的中国移动门市部办理手续。
门市部刚开门不久,厅内已是熙熙攘攘。按门口营业员的指示,排上了专办实名登记的队伍。没成想好不容易排到跟前儿,却被办理者指出:“你用的是护照,不在这里办理,到入口处发号机取号去,等着窗口叫号。”如此这般地折腾一番,等到被窗口叫到号码,业务员一看是中国护照就皱起了眉头:“呦,护照只能是外国的,中国人必须用身份证。”我耐心地解释: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的国,那时还有粮油票和副食本,因此出国时户口、粮油关系和身份证被统统吊销。二零一三年国务院侨办在旧金山特别举行过座谈会,解释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告诉我们,新法规定中国护照等同于华侨在国内有效身份证件。这位业务员告诉我,他没听说过这个法律。我说你可以上网查啊,很容易找到的。他倒是很客气,说此事得由领导解决,随即找来了当班经理。我又将刚才的那番话向这位女经理重复了一遍,请她上网查一下这个二零一三年的相关管理法。她说,她得请示上级,让我等一会儿。她对着手机跟那头儿的领导讲了又讲,然后对我说:“我们头儿说不行。中国人只能用身份证办理实名登记,不能用护照。”我说:“你再请你的领导上网查查这条法律,不难办到的。二零一三年确实有一个新法,规定海外侨民的中国护照在国内等同于身份证。”她笑了:“我们领导说了不行,就是不行。您在这儿跟我讲什么法律,纯粹是浪费时间,您再怎么跟我磨叽,也解决不了您的问题。”

离开中国移动的门市部后,我在网上查到了这样的资讯:

法制晚报报道,(2013年)6月30日上午,北京边检总站通报,从7月1凌晨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将开始实施。同时,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废止。

根据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进出国门将设专门通道,华侨护照在国内可以等同于“身份证”使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我没有记错,依据2013年7月1日凌晨开始实施的这个“管理法”,手机实名登记属此法涵盖的“电信”事务,办理手续时,本人护照可证明本人身份。但是显然地,那位中国移动门市部的当班经理认为,她应该遵从的是顶头上司的指令,而不是法律。我跟她讲法律,“纯粹是浪费时间”,法律条款“解决不了您的问题”。上级的话比法律有权威,这真是当今中国“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经典黑色幽默。

不管亲戚说我是“犯傻”还是“寻死”,不管中学好友认为在“党——国”框架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独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首都机场海关的违法行为触犯了我的个人权益时,我选择起诉。一位朋友在电邮中对我说:“大家都强调中国情况特殊,给自己借口不去据理力争。社会的进步不单单看党中央,也看每一个公民。大家都像你,都像夏律师,中国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还有一位曾经五次被海关扣书的北京人、大学教授发来电邮说:“两年来,李南央依法办事,起诉海关滥施权力,请求法院公正裁决。她以超人的韧性,无比的耐心,一寸一寸一寸,推进推进推进——中国司法界何去何从?”

我已经看到司法界与中国移动的不同:我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庭立案时,遇到了相同的麻烦。经过交涉,立案庭最终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根据我持有的中国护照认定了我的公民身份,受理了我的案件。“何去何从”,三中院行政立案庭选择了“以法律为准绳”。

十月二十八日,我给律师发去《“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十七)》请他寄给贾法官,并请他附上以下这段话:

李南央10月30日回国,11月14日返回美国,让我向您询问案件进展,并让我向您转达她下面的这段话:

您在上次约谈中说:“我们会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进入下一个阶段······”“尽快”——如果十天半个月,还勉强说得过去。您说这话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早就超出中文“尽快”一词所约定俗成的界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请不要将法律的生命和权威扼杀在您的手中。

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也许习近平总书记所阐述的“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应该换个说法才合逻辑:“权力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无生命可言,权力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之权威是一句空话。”但是新“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就是法律。我相信贾志刚不是中国移动的门市部经理,不是我的亲戚和中学好友,他是法官,他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专业法律人员,他的职业要求他将法律视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何去何从”,三中院合议庭与行政立案庭的选择不应两样。法官者,必视法律如生命;合格的法官,只认法,不认权力。

柴静问:生活于雾霾的穹顶之下,老百姓该怎么办?等着政府官员把老百姓的福祉放在第一位,等着政府来治理污染?柴静提议,并身体力行的是:老百姓行动起来,就事论事,拨打环境污染举报电话12369。

生活在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穹顶之下,公民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利益?党告诉老百姓: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可是面对强大的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党领导下的体制,我状告首都机场海关,有如堂·吉柯德大战风车。有位朋友说,他看到了一个当代的想进城堡的女卡夫卡。

朋友说我“状告海关”是行为艺术,他的话对我是茅塞顿开的启迪。艺术是心灵感受和追求的表达,目前我好像只能如此地“艺术”下去——坚韧地表达我的感受,我的追求。这是我“就事论事”,拨打“民告官”的12369,我坚信我的努力,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推力。

那位曾经五次被海关扣书的北京人、大学教授在电邮中还说:“李南央不是西西弗斯,她手下的巨石正在一点一点向山顶移动,无数被海关扣书的国人,总有一天会在南央的带领下,如地火冲破岩层。自由将走出欺世的雾障,法治将挣脱权力的牢笼。”

我不认为我在“带领”着“国人”,但我相信行为艺术是不缺乏观众的,持续地作为,一定会吸引到更多新观众的聚拢观看,引发他们的思考。所以我会继续地“行为”下去。本月底第五次延长审限又要到期了,站在三中院的立场,为合议庭的法官们着想,如果聪明一些的话,他们应该尽快开庭结案——结束我的“行为艺术”。因为再让我继续表演下去,会有更多的眼球关注此案,影响会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好”。

捎带说一句,截至这篇“跟进”发稿之日,我已经收到近一万五千字的回应。关注我的“状告海关行为艺术”的观众的评议,将是下一篇“跟进”的内容。

李南央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博讯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