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郭飞雄日前正式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依法重申,改判其无罪。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表示,他支持当事人上诉,但对于改判并不乐观。此外,广东公民陈先生日前因在微博上发布郭飞雄在一审宣判后的陈述,并被多人转发,其微博账号遭到封杀。

一审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寻衅滋事”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广东南方街头运动推动者及参与者郭飞雄日前正式提起上诉。

将于二审继续担任郭飞雄辩护律师的北京律师张磊12月3日向本台表示,已于前一天下午将上诉状递交法院,郭飞雄认为自己是无罪的,要求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此案,改判其无罪。

张磊:“昨天下午我代他把上诉状提交给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了”

记者:“按照法律规定,他这样的上诉到法院之后整个一个程序大概需要多久?”

张磊:“现在就会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的审限一般两个月,然后他可以延长一个月,一般是三个月。我支持他的上诉。”

记者:“他这样一个上诉,您认为法院改判的可能性有没有?”

张磊:“现在我不作这方面推测和判断,但是我没有任何乐观的理由。”

郭飞雄的这纸题为《宪政民主革命为什么必须》的上诉状认为,判决书对他在声援南周事件中的行为后果系“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严重有违事实。警察的证言、证词系伪证,袁兵、袁小华的证言是在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迫作出的,无法成立。天河区法院对其作出的有罪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其蓄意制造冤狱的真实面目昭然若揭。

郭飞雄写道:正如举世尽知,这一判决真正依据乃是反自然正义、反法律、反普世人权惯例的中国特色维稳规则,实质上将我和孙德胜等公民在公共场所进行和平政治表达中所弘扬的实行宪政民主、捍卫言论自由、加入人权公约、公布官员财产等政治主张和表达这些政治主张的屡权行动本身作为其对我和孙德胜定罪的真正依据。如若不然,为何中国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广场舞者从未受到“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指控?为何每年数以千万计的街头商品推销者从未受到“寻衅滋事”的判罪?

不过,张磊律师12月3日将上诉状发布在网上后,文章多次被删除。

另一方面,广东公民陈先生日前因在微博上转发郭飞雄在一审宣判后的陈述,账号遭到封杀。

陈先生12月3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对此感到十分意外。

“郭飞雄不是发了一封‘我的最后答复’么?我是用我自己的微博发了长微博,然后转到朋友圈,然后大家就相继转发,大概三、四千的阅读量。后来我还想尝试用微博的公众号发出去,因为我那个微博是认证的,结果发失败了。前天我用电脑登陆的时候他就提示了,但我没有注意,因为那时还能浏览,昨天晚上我能登录,但是总是提示被锁定了,然后今天登录都登录不了了。我申诉了,但还没有回我。”

此前,中国知名维权律师高智晟曾因撰文为郭飞雄发声,手机被当局强制停机,无法与外界联系。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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