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见许多说法,认为“六四”悲剧的责任应当由学生领袖们来全部地或者部份地承担。我觉得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对于王丹以及其他在六四成为领袖角色的人,除了不成熟之外,我认为,是不该更多地指责作为个人的他们的。因为他们在事实上是机会的产物。没有王丹,历史走到这一步,也会推出另一个角色来(当然,那些后来到国外以“曾经是领袖”为资本而扮演救星角色的人们是可笑而可悲的)。事实上,在学生的这一方,使得事件以流血的悲剧而结束的因素是学生们的集体的激情——一种无法控制的、排斥的理性成份的激情。

我还是向王丹致敬。因为在他被历史推到了他的角色之中时,他最终为自己的行危和自己所具的角色承担了他的责任,相比之下,他比那些只想得到荣誉却没有胆气承担责任的人们要出色得多。

但是,为什么会有这场示威活动?因为没有新闻自由,因为官场的贪污腐败。尤其是后者,否则北京市民不会支持这场运动(虽然事后会有人对自己的“支持”反悔)。为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或者换一句话说,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敢容许新闻自由?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官场的贪污腐败。如果说学生是甲,政府是乙。那么可能甲方是不成熟的,不能为自己的激情承担责任的;但是现在甲方的激情却是因为乙方的犯罪行径而被导致出来。在甲方指责乙方的时候,有两个可能,一个是乙方停止自己的犯罪行径,一是乙方不停止自己的犯罪行径。而乙方的既得利益使得乙方不愿意停止(陈希同们不愿意,邓家的子弟们不愿意;赵紫阳自己家也是腐败犯罪行为既得利益者,如果不是因为权力斗争的需要,他也不会扮演“好人”角色)。既然乙方不愿意停止,而且又无法抹煞掉自己贪污腐败的犯罪事实,那么被激情控制了的甲方就不会停止自己的反抗行为。在这个时候,乙方只有两个选择:退位或者镇压反抗者。历史事实是:乙方恼羞成怒,选择了后者。

其实学生和他们的(由偶然性推出的)“领袖”们在这场事件中是无辜的。如果人们把他们当成自己的救世主,那么人们可以指责他们,因为他们没有救世主的能力;如果他们自己把自己看成救世主,那么他们是有着可以谴责的地方,因为他们没有尽到作为“救世主”的救世责任——他们连使得自己免于血腥镇压的能力都没有。然而他们不是。学生们不是救世主。中国人要得到自己的基本人权,那么只有依靠每一个中国人自己:认识到并且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认识到并且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学生领袖们也不是示威学生们的导师,他们只是被偶然性推出的集体激情的代言人。如果他们的决定和集体激情不一致,那么,当时的这个集体、这个非理性的激情爆发场自然而然地会把他们排斥掉而找到它新的代言人。不是学生领袖们使得学生们没有“见好就收”,而是学生们的集体激情使得“见好收”成为不可能。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看罪魁是谁了了:这场事件发展到血腥结局的原因是两方面的:一是政府的镇压(这是主罪),一是使得学生们不让步的集体激情(这是导致悲剧后果的因素之一)。政府的镇压罪在中国政府。但是另一方面的因素——这学生们的集体激情(乃至北京市民们的集体激情)对这场悲剧也有着责任。粗看是这样:好像是“政府和学生都有错”。但是,可以再继续问一句:这(非理性的、激愤的)集体激情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人们会产生这样的激情?回答是:人们被政府方面的贪污腐败罪行激怒了。——根子还是在政府。归根到底:应当承担六四血案的罪责的,只有一方——中国共产党政府。

我自己不信任学生运动和群众运动,因为在这样的运动中往往是这样的:高喊民主的人们并不一定自己懂得什么是民主,而高喊正义的人们并不一定真的能够承受正义。但是如果因为这种不信任而把悲剧的罪责推到那些反抗者的身上,那无疑是荒谬的。

我个人对六四的看法是:尽管学生中的大部份对他们的运动本身无知的,但是他们是无辜的;尽管中国政府在事后吸取了教训(不管是哪一方面的教训),它依旧是六四这一事件本身的完全罪人。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