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记者获悉,2015年12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对公民梁祝强在此前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关押187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给予梁祝强41087.64元的国家赔偿.

201501210023china1刘晓原律师说:”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梁祝强,在被广州市检察院不起诉后,于10月29日向荔湾区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12月15日荔湾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赔偿41087。64元。这可能是近年来,全国第一起被以涉嫌煽颠罪刑拘逮捕而获国家赔偿的案例。(图六,是我为梁祝强写的申请书)”

梁祝强表示:”它们是独裁者,独立裁判也。他们也拿这法文给我看,只是说本人没有具备其条件,不予精神赔偿。加上我的申请书上没有写出法理依据,也没有象国家赔偿公式计算,法文很有模糊的,只是有关部门考量而决定。总之是难已得到精神赔偿金,他们说得很清楚。 正因为他们无耻和权力,才作出这样的决定书。 他们说只能口头道歉, 正因为他们无耻和权力,才作出这样的决定书。 看来要分两步走,先拿取是国家赔偿金,然后再起诉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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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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