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罪恶当作命定来忍受是因为没有出路。一旦有出路可循,这些罪恶立刻便显得不可承受。而当改革开始上路,那么这些改革就会使还未列入改革的罪恶显得更清楚昭然,更难以忍受。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岐视,通过各方面的沟通与磨合,逐渐地会消除。而户籍制度所带来的是制度性岐视,这二者是有着本质性区别的!只要你没有当地户口,很可能就是一个“带罪之身”,雇主和被雇者因此都处在利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尴尬境遇中,而这样只能更好地为权力和腐败提供一个敲诈、巧夺的借口和机会。
国家以它特有的强权将人明确区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而现行的户籍制将城乡差别拉成天堑、给大小城市之间隔上屏障,严重挫伤作为竞争第一要素人的积极性、且只与出身有关而不包含任何创造性,并且可供出售的僵死计划经济所衍生的历史怪胎,长久而严重地践踏着公民的“择业、迁居、劳动、取酬”等基本要求,使占全国90%左右的自然人刚以落地就烙上与生俱来的标志:生在城市,就可靠一纸户口世袭幷享受由国家财政补贴统筹安排的入学、就业等各项权利,甚至由生到死都可由政府包干;反之生在农村,一张农村户口就永远将你隔离在封闭而贫瘠的黄土地上,除非考上大学,不管干出了多么惊人的业绩,永远也是“农民企业家”、“农民技术员”之类含有贬意的冠名!
在1960年代初期,叫花子们乞讨时怀里都要揣着“兹介绍我大队××社员去贵处讨饭”字样并盖有鲜红五角星大印的“介绍信”!只要你没有介绍信和相关的身份证明而进入城市,“农民”这个群体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失去了底线!
靠当义务兵10余年取得北京市户口的四川巴中人李才,眼见同事的媳妇因意外丧命其子女却“因祸得福”转为北京户口。突生“灵感”:弄死老婆,14岁女儿的户口就可进京,上学也就不须再交昂贵的借读费了。他最终将妻子活活掐死!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死者的父亲和姐姐竟到公安局去为李某说情:“孩子的妈妈已经死了,只要能给孩子一个北京户口,你们就饶了孩子她爹让他们爷儿俩就这样在北京过吧。”天哪,都市的诱惑竟然会这么大吗?一个北京户口真能顶一条人命?
引子
美国于1776年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独立宣言》,其中开头部分有一句箴言式的语句“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而这句话作为一种信仰的标识,对中国近现代史上信奉自由、平等价值观的有识之士,特别是今日的自由知识分子,有着不可替代的精神向导作用。
可偶尔的一次机会,与一位长期从事中美文化交流的学者、毕业于俄亥俄大学的王汉川博士谈及至此,平素谦和的王教授却语出惊人:这句话多年以来,我们翻译的一直不太准确,其正确的翻译应是:人人都是被平等创造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乍一听有些唐突,再细思之,其端倪自显:人人生而平等一句,首先就否认了人先天不平等的可能性,将所有人与人间的平等都归为后天或者人为因素,而籍此作为争取自由平等的理论基础,其道德优越感和道义感自然也就了得。
可“人人都是被平等创造的”一句,用基督教的说法或中国泛神论的说法,那就是上帝或者女娲、送子娘娘什么的创造人的过程是均等的,而用大白话讲,则就是人人都是人生父母养的!仅此就承认了人与人之间可能存在着的差异,而只有承认了这种差异,再其运用于现实操作中才会变得理性得多!故我更偏向于认同王汉川教授的释法。
纵观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在个人权利方面的进步,都是与一些偶发的典型事件和个性人物有关。此点,几乎和肤色、国界、社会制度等外在因素没有太多的关联,只要是属于以人字来定义的族类,都概莫能外。
其另外一个特质,便是所有由此类事件所引发的苦难都终有回报:可称为毁灭性的黑死病,却意外地唤醒了欧洲的人道主义;索尔弗利诺战场的残酷,催生了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尼日利亚连续三年内战所堆积的100多万具尸体,催生了1999年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的“无国界医生组织”(MSF)。而下面所要罗列的三桩发生在不同时段和不同国度里的维权个案,其事件无论是对公民权利的推动,还是事件主人公的行为对人性的升华,都是有着里程碑意义和示范效用!他们无愧于“生活中的英雄”——
18世纪中叶的伦敦,一个法官能被称为“商法之父”,是一件非常不容易且十分荣耀的事儿。而获此殊荣的人便是1705年3月2日出生于苏格兰珀斯郡斯康的曼斯菲尔德,他还在51岁(即1756年)时,就被任命为王家法院首席大法官。
而令其名扬誉欧洲的则是那场发生在1780年的、共记有5万多人参加的反天主教大暴动。其间,暴动的人们也曾烧毁了曼斯菲尔德的住宅和私人图书馆。可在随后的审判中,作为首席大法官,他却为被控叛国罪的暴动领袖乔治·戈登立主公正,最终使戈登获得开释。
曼斯菲尔德大法官,以他在判决时的“既不受个人成见,又不受民众偏见影响”的超然独特风格,赢得了人们的敬重。而他最终被后世称为“英国最伟大的法学家”,则是因为另一个著名的判决案——他用一纸判决书结束了英国的“黑奴制度”:
在200多年前的某个平常的日子,一位现在已难窥其样貌的伦敦绅士或者商人,拽着戴着笨重铁镣、同样也是在现在已难考其名姓的男性黑奴来找曼斯菲尔德法官。原因很简单:这位黑奴是这位白人两年前从非洲带到伦敦来伺候自己的,在白人家里这位黑人已干了近两年,他突然间却潜逃了。白人抓住了他并给他带上铁镣,送上法庭要求治其罪,而这个黑人也以自己已干了近两年,要求主人还自己以自由之身自诉。
整个英国当时几乎可以说全都在关注着这个案子,因为当时的法律并没有禁止买卖黑奴,而更重要的是每一个黑奴的市场价值大约是50英镑,在英国当下就有15000名左右的黑奴。如果这位黑奴胜诉,那么就意味着黑奴的拥有者们,立即就会失去75万英镑,这在当时几乎可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的巨款。
曼斯菲尔德大法官做了英国法律史和人权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15000名黑奴获得自由人的权利!籍此,英国自由和法治的价值体系得以完善,这一平等、公正、自由的法治传统,从此就在英国200多年的历史中彰显着重要的作用。
而曼斯菲尔德的名字,以及他当时在法庭上所做的如下一段著名的判决词,将是竖在所有爱好自由、平等、公正的人们心碑上的铭文:“奴录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以至除了明确的法律以外,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持它。因此,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我都不能说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律所允许和肯定的。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律的保护,不管他在此前受过何种压迫,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
美国是一个不乏英雄的国家,既便是在和平的年代里,美国人也能在自己的身边寻找出英雄来。据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把他们的朋友、亲戚,特别是父母当作自己心目中的英雄。而对于公众英雄,既那些在战争、贫穷、疾病、犯罪这些人类社会的顽症面前能从众人中挺身而出的人,他们便会说:“你是我们的英雄”。
在一次较大规模民意调查时,评选出来的20位“生活中的英雄”里,这位以那句著名的“我不让座!我绝不向种族歧视让步!”而名列第九位的罗莎·帕克斯(Posa Parks),则是当之无愧的英雄。
因为,在美国她确实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物。1999年11月,时任美国副总统的戈尔将“国会金质荣誉奖章”授于给她,在颁奖会上国会议员们誉称她为“美国自由精神的活典范”。
而这位被誉为美国“民权运动之母”的,却是偶然地一“坐”,就把自己的名字“坐”进了美国的历史:
那是1955年12月1日,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劳累了一天的黑人女裁缝罗莎·帕克斯,在住地蒙特古梅尔市的公共汽车站,象平常一样坐上了回家的公共汽车。按当时实行的种族隔离法律,在美国南部的公共汽车上都要实施种族隔离,车上的座位被分为前后两个部分,白人坐前排,黑人坐后排。
当天晚上车上的人特别多,白人的座位已被占满,有一位白人男子便要求坐在黑人座位最前排的女裁缝帕克斯让座,当然遭到了拒绝。当司机也来强求甚至以叫警察恐吓黑人让座时,坐在前排的其他三个黑人都站了起来,唯独她倔强地坐着不起,事后,她说:“我只是讨厌屈服”,因此,她成了1950年代美国第一个拒绝给白人让座的黑人。随后,她被以“公然藐视白人”判处14美元的罚款,可只要交付这笔罚款她既可获释,但她拒绝了。她选择了在法庭上对种族隔离提出挑战。
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也即时的赶到了蒙特古梅尔,他刚到以后就立即和帕克斯一起把当地的黑人组织起来,联合抵制公共运输系统。在此后的381天里,当地的所有黑人都拒绝乘座公共汽车,由于此前平时每天都有70%的黑人乘车,故汽车公司因此遭受到重大损失。
1956年11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公共汽车上的种族隔离违宪,随后的12月20日,马丁·路德·金和一位白人官员并肩坐在了公共汽车的最前排,从当地街头穿过。黑人胜利了,正义、平等胜利了。
虽然罗莎·帕克斯随后因此丢掉了工作,也曾不断地受到骚扰和恐吓,并迫不得已移居底特律。但她的此举,却为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的出台铺平了道路。
她1913年2月4日出生在阿拉巴马州的土司克吉,在当时,她是一位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黑人妇女,学历仅仅是短暂的一段高中阶段的学习。日后,罗莎·帕克斯却拥有自己的一间庞大的事务中心,《我的故事》、《沉默的力量》是她一本接一本的著作。而在举国尊重的荣耀中,她仍在为美国的个人权力和公共事务做着努力!
然而在距罗莎·帕克斯一屁股“坐”成“美国民权运动之母”事件过了整整48年之后,发生在中国最早得改革开放之先机的羊城广州,所发生的一个公民权益事件,其过程和结果到现在仍没有理由让我们乐观。
这便是死于收容遣送制度之下的湖北青年孙志刚事件!整个事件的前半部分有赖于有着敬业精神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陈峰、王雷们这些新闻人的坚持和努力,想已尽人皆知了。而媒体在这次公民维权事件中所彰显出来的力量,以即对整个事件的进展和解决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在短时期内做出的反映——也不能说不快,但现实和经验仍没有理由让人们释然:因为从孙志刚的死到今天才刚刚过了三个月,它的名字又成了一个敏感词!
同时,我们也没有必要拔高或者剋求孙志刚,他仅是一个死于公共权力滥用下的普通人,他的死因则是应了那句“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俗谚。
而这整个事件能让我们记住的,应当是孙志刚高中时的班长舒春成、众多的媒体工作者、第一笔捐给死者父亲1000多元的艾晓明教授、律师王向兵和钟云洁,还有事发后立即就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案(并非“上书”)的秦晖和杨支柱、三个“上书”的博士,以及孙志刚的父亲和弟弟,因为正是这些普通人的努力,才将这件公民维权事件向前推了一大步,这应该说是一次普通公民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胜利!籍此,才可以说:孙志刚是为“我们”而死的!
既然,孙志刚事件是一个公民权益案件,让我们还是回到现行法律中来找其源由吧。我们现行的《宪法》,并没有将迁徙自由规定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才是导致长期的城乡分治和公民不同权格局的要害!无法摆平《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条款(第三十七条)和人格尊严条款(第三十八条)与《宪法》中没有规定迁徙自由之间的关系,才是衍生户籍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的根源。
由于收容遣送制度仅是城乡管理中的一个小环节,若不废除现行的、带有歧视性的户籍制度,今后对农民工的管理还会走向收容的老路上去。而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的迁徙自由,才是治本之道!
18世纪的欧洲,因为有曼斯菲尔德大法官这样一批先贤的努力,随后就有了一项别具意味的规则:一个农奴只要逃出领地,在城市里住满101天,便可重获自由。而我们一直延用了50多年的这套严重违反“工业化过程就是城市化的过程”这一具有世界性经济规律的户籍制,究竟还能维持多久?我们期盼着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尽情地沐浴21世纪的现代城市文明之光!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