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陵这次被判刑之事,圈内朋友赞誉他的文章很多了,大家熟悉的事我就不重复说了。大概是其身处厄境的缘由罢,与其政治理念相左或对其颇有微词者也不便公开诘难,但私下里还是有自己的看法。荆陵这次被判5年,我坚信:荆陵如不在监狱被“喝白开水”或其他预想不到的“意外”死亡,不用当局的所谓经“教育改造”而施恩减刑或假释,他也用不着坐5年牢就会出来的!他是未来的政治家,未来中国需要荆陵,荆陵不怕坐牢但需要的是历史的清誉。我作为荆陵的前律师及他的朋友,有些事情我是知情者或亲身参与者,我有必要予以公开说明。就算是预先给未来一个交待吧!
一、关于荆陵不上诉的问题
在我第一会见他的时候他就跟我提出了这一设想,以实践他一以贯之的非暴力不合作之政治理念。他在《不破楼兰终不还——我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诉》等文章及我写的《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倡导者荆陵》(发表于《民主中国》)中均有详细的阐述。一审宣判前,作荆陵的朋友及前律师,我曾通过现任律师转达了我的意见:“只要一审判有罪就上诉,上诉肯定不会减刑或改无罪的,但通过上诉的手段来宣传自己的政治理念,同时也不要让外界产生误会以为你是认罪服法。”后来得到的回复是:不管判多重他都不承认中共治下的任何一级法院,以实现其非暴力不合作之政治理念。就当前的现实而言——郭飞雄案开完庭后,不经法庭辩论尚可任意新增一罪名及所谓“敏感”案二审均不开庭,用上诉的方式来消耗其道义资源的意义不太。又基于对中共玩弄司法伎俩的清醒认识,无论是从上诉的实际效果考量,还是作为阻击中共当局假司法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实的手段,还是以此实践其不合作的政治理念,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荆陵的这一策略也是无奈的选择。基于此认识,我也就放弃对荆陵的说服工作了。
还要说明的是:第一次开庭时他在庭宣布解聘律师的事也是实践其不合作理念。因此,荆陵的不上诉是与其这一政治理念一以贯之的。
二、关于2011年“茉莉花”期间在中共当局酷刑下被迫写“悔过书”和“保证书”的问题
此事荆陵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发表于《中国人权双周刊》)中也坦然披露了。当初我们律师刚从检察院复制案卷材料出来,因他们还没来得及细读整个案卷材料,也不知道当时状况。一看到此,就有些诧异。因我也是“茉莉花”期间的受害者之一,我向他们解释当时的背景之后才得以冰释。为此我有必要作出公开的说明:
1、当局的所谓指定监视居住我在《不惧打压的人权律师李和平》(发表于《民主中国》)一文中作了详细的阐述:公安(国保)拘捕政治异议人士不在于被拘者是否触犯了法律,而是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又多以被拘者的政治臣服为主要目的。目的达到了或政治形势需要就以改为回家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出来,这样顺坡下驴,进退自如。是当局披着法律的外衣行黑道绑架之实!这个党为了保政权它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它自封自己是“伟、光、正”因此就算是它错了,也只能是内部纠偏,心情好时对蒙冤者格外开恩也最多是从轻处罚点,这时它还希望蒙冤者患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感其皇恩浩荡嘞!最近外媒披露《周永康以前的一篇讲话》“……想在中国上演茉莉花革命,中央及时布置在全国范围重手出击,……中央明确指示宁可过之,不可不及”,“ 责任由中央来负。”一语道破其为了保政权不惜践踏法律的机关!
2、2010年10月我办理郭贤良因宣传刘晓波得诺贝尔和平奖而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广州国保为了寻台阶通过郭的所谓“朋友”试探我意见:他想让郭贤良认罪写个“悔过书”和“保证书”争取取保出来。我明确答复他说:“当局的这一伎俩我早就知道了。只要郭贤良不出卖朋友,他‘自愿’认罪写‘悔过书’给当局一个台阶,由他自己决定,我不持异议,但我律师认为我的当事人无罪我绝不会违背法制原则来劝他认罪,况且就算是他认罪了写了‘悔过书’也无损于他的任何形象!”。
3、中共为了搞垮政治异议人士惯用的“政治上污名、经济上掐断、名誉上搞臭”这一招世人皆知。这招用不上它就会从心理上打击你。我在经办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常遇到这样令人啼笑皆非不可理喻的事——无犯罪证据它可以拼凑一些“证据”出来。比如,张圣雨早期宣传民主,有些错别字,他们竟然拿此大做文章,说“你句子都不通,错字连篇,还想做曼德拉当民运领袖?”。我想其文化程度不高,有错别字与犯罪有何关联?嘴巴说说也无妨,竟然写进笔录里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也许若干年后,打开这些案卷材料之后又会让世人目睹当今中国司法之怪状!
4、有一涉外通天大案,在海外影响很大,成了当局的烫手山芋,当局为了寻台阶就劝该当事人“你总得要有个态度,认个罪我们才有放的理由呀!”,结果他写了“保证书”,而内容是不再参与民运活动和潜心研究中国文化。当局不满意非要他认罪不可,他坚拒了。——这无非是拿此进行政治污名罢了,企图废了其政治前程。
5、2011年因“茉莉花”事件,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国保为了让我写“悔过书”和“保证书”,就故意将另一“茉莉花”受难者的所谓“保证书”底稿留在我关押房间的桌上让我看到。我无心看这些,过了好些天,实在无聊了我顺手拿起看了一下,结果时刻通过监控设备对我进行监视的国保猛然冲进来,装模作样地斥责我看了同案的证据。如此令人不可思议的怪招他们都干得出来。
6、2011年“茉莉花”受难者,都知道中共明知自己枉法,但也绝不会认错。为了不呈匹夫之勇,我们都写过类似的“悔过书”和“保证书”,出来后我们广州“茉莉花”受难者与北京“茉莉花”受难者相聚时,大家都坦然交换了这方面的信息。荆陵从未回避此问题。
荆陵的所谓“悔过书”和“保证书”当局附在案卷材料里,我看过。无非是给当局一个台阶罢了,没有出卖朋友也没有违背自己的良心和政治操守。从法理上讲此材料与犯罪没有任何关联,荆陵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当局找不出其人品上的瑕疵就故意将此拿出来,无非是企图污名毁誉而已,基于我以上的几点说明,此招显然是徒劳的。
三、荆陵这次被重判,是当局恐惧过度肆意践踏法律的结果,不仅与法治无关而且是与法治背道而驰
撇开当局制定的法律是良法还恶法不谈,它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都不遵守。荆陵所宣传非暴力不合作理念是公开进行的。他向朋友邮寄的五本书,之前就在社会上公开传播,况且,这五本书在中共掌控的百度上现在仍能下载,怎么百度的老板就没“煽颠”?2011年“茉莉花”期间当局也不认为是犯罪,刚抓时也是以寻衅滋事罪加诸其头上,也许是当局认为以向朋友寄书而定此罪太侮辱国人的智商了罢,最后揉捏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还没有进入法院程序时,我在会见荆陵时,他向我披露:国保曾找他谈话,希望他有个态度,就可从轻处罚。荆陵明确告诉我“要谈判也不是在这样的场合(指在看守所)”。为了践行其非暴力不合作之政治理念,他这次是零口供,但为了不连累“同案”,他向我征求意见:“我这样做有可能会使案件久拖不判,使两位‘同案’受累。”,要我征求该两位“同案”律师的意见——他这样做是否可行,如不可行,他可随时调整这一方案。在开庭期间,他虽拒绝回答和指控有关的问题,但他仍坦然承认所有行为均他一人所为与两“同案”无关。真可谓仁者、义者!
【 民主中国首发 】 时间: 4/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