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群体的崛起,是近些年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现象之一。

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律师绝迹。考其原因,一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那时侯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人人都须站稳阶级立场,怎么还允许你为坏人、为阶级敌人作辩护?另一个原因是社会结构方面的。毛时代的中国实行的是单位所有制,每个人都被纳入这一个或那一个特定的单位,单位包办你的一切,个人无从脱离单位,所有的单位都直接归属于政府。那时侯发生了什么矛盾或纠纷,不论是同一单位内部或不同单位的张三与李四,群众与领导,这位领导与那位领导,解决办法统统是找组织,找领导。这一层领导不好解决则上交到上一层领导。那时侯连法院都形同虚设,律师更是无用武之地无立足之地。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原有的单位所有制解体。个人可以脱离单位,单位也不再包办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什么矛盾和纠纷,“找组织”就不大管用了,法院的作用就不可或缺了,于是乎,律师也就派上用场了。

伴随着律师这一行业的重新兴旺,维权律师也应运而生。最早的维权律师主要是为政治异议人士作辩护(其他类型的民间维权活动大多还是这些年才发展起来的)。维权律师的出现,对共产党而言,称得上是“老革命遇到新问题”。在过去,为“反革命”辩护差不多就等于是“反革命”,可是在如今,既然共产党也承认了“反革命”有权请律师,而律师的工作或角色正是为“反革命”辩护,那么它该怎样对待这些律师呢?显然,从理论上讲,如今的共产党已经不可能再把为“反革命”辩护的维权律师也打成“反革命”了。这就是说,如今的共产党,不管在心底里对维权律师何等敌视,但是在表面上却不得不承认维权律师的合法存在。我们知道,维权律师为政治异议人士辩护的基本立场就是,不问内容,祇问形式;不管别人发表的言论是否“反动”,祇管别人的问题是否祇是言论的问题。因此,维权律师就成了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阐扬者和捍卫者,而且还是被专制当局承认其合法存在的人权的阐扬者和捍卫者——你道奇也不奇?

一般人或许以为,为政治异议人士作辩护,无异于直接反对专制当局,因此,风险一定是最大的。其实未必。原因很简单。自六四之后,在迫害政治异议人士的问题上,当局早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长期为政治异议人士作辩护的张思之律师和莫少平律师都说:“我打的官司没有一件是赢了的。”这当然很可悲。但更可悲的是,正象青年法学家王怡指出的那样,律师和政府抗辩是“输得起赢不起的”。越是有赢的可能风险越大。就以太石村案件为例,如果双方对簿公堂,维权律师把村官和其他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的证据一一陈示,法官怎么能睁着眼睛说瞎话,替腐败的官员开脱呢?所以,政府方面祇好防患于未然,先把你律师抓起来再说,要么就给你律师判个伪证罪。很多维权案件,看上去在政治上并不敏感,也并不是毫无胜算的可能(事实上也确有少数案件获得某种成功),但祇要被告的一方具有比较深厚的权势背景,他们就会运用各种极端卑鄙的手段对维权者下毒手,从而使得维权者陷入极高的风险。法轮功问题是现今当局的头号禁忌,为法轮功辩护的风险不问可知。这就是为什么在今日中国,律师竟成为一个危险的职业,而维权律师自身却最缺少人权的保障。

但与此同时,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今天,那些依然坚持维权的律师们会成为我们时代的英雄。因为他们站在维权活动的第一线。一方面,他们是学有专长的专业人士,可归入知识精英;另一方面,他们和社会大众、和所谓弱势群体密切相联,堪称民众的代言人。他们的知识训练,使他们很容易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他们的深入民间,使他们很容易获得普通百姓的广泛认同。例如在台湾,反对派第二代的领军人物许多是律师出身。这应该不是偶然。但那毕竟是后来的事。在现阶段,中国的维权律师的所作所为恰恰是最纯粹的人权工作。所以当局还不敢明目张胆地对之镇压,而祇能采取各种卑鄙的手段进行迫害。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今日,中国的维权律师可以存在但又处于高度危险的原因。

让我们向维权律师致以崇高的敬意。维权律师维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权,我们也必须关注和维护维权律师的人权。

2006年1月

《数人头胜过砍人头》第六辑 时事纵横
(晨钟书局 二零零六年十月。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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