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炎》、天津律师案后,这几天关注点聚焦连云港,又一场环保风暴搅乱中国。环球时报率先打破两天来官媒的沉默,8月9日环报评论员单仁平发题为《核处理厂,你会在中国无处安身吗》一文。

单文全篇谴责连云港市政府,说:“如此重大的领域,我们却看不到立项地的政府为突破问题做了特别的努力。故事的情节几乎是相同的:群众听说立项,各种传言满天飞,部分人上街抗议,当地政府因维稳优先而匆忙做出让步,承诺取消立项。”

单先生触及到一个关键点了,即建核废料处理厂之利弊见仁见智、公婆各理,是一场多元利益的碰撞博弈,最后谁说了算?单先生的观点是“舆论中清谈的已经很多了”政府要“全力做到推出一个成一个”,不能“强化公众对‘只要抗议就会有效’的预期”.单先生埋怨连云港民众的抗议“走到了事情最终敲定下来的前头”.这是把民众排除在“事情最终敲定”前的决策过程中,是事关人人生存状况的大事只应由政府行政部门说了算。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条宪法有三个意思: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即公民、国民,具体到连云港就是连云港全体市民。核处理厂是否落户连云港,连云港全体市民说了算。后两个讲怎样才能说了算。

二,人民通过人代会行使权力。在连云港事件中人代会去哪里了?环报口口声声要市政府负责,怎么一句不提市人代会这个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呢?我们建议连云港市人大代表立刻深入选民,公开透明征求选民意见,独立民营机构进行民意测试,公开透明地在人大会上讨论、投票决策核处理厂是否落户连云港。

三,人民可依法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人民应运用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保护的6项权利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以此参予国家机构中的立法、执法、司法三部门对国家事务的具体管理。可我们看到的是连云港市民有言论自由吗?政府在以传言、谣言为名打击网络舆论。连云港市民有出版自由吗?他们能自办报刊、电台、电视台吗?连云港市民有结社自由吗?他们能成立“绿党”争环保吗?连云港市民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吗?政府说没获批为“非法”,但你们又何时批过向政府示威的集会游行呢?

没有自由表达权,就没有民主管理,国民利益就无法保障。连云港在做“示范”,形势严峻,国内外都在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北京查建国8月10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