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七年二月七日,华国锋批准由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的两报一刊社论,“学习文件抓纲要”一文中,公开提出了“两个凡是论”,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二个月后,邓小平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名义给中共中央写信,对“两个凡是”提出了批评。在邓小平这封信的启发下,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一曰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真是这篇文章,“开启中国人的第一次的思想大解放”,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真是这一句被誉为“二十多年来最响亮、最具关键意义的口号”,“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也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众所周知,活人与死人的区别就在于,死人的思维己经结束了,而活人的思维还在进行中,在人类的社会实践,生产实践,科学实验中,活人的思维何处不在,何时不有。但怎样才能正确地思维呢,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至关重要。而今中国人的思维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搞得混乱不堪。在中国如今,到处都充塞空话、大话、假活、套活、无理的话、无知的话、霸道的话。我们讲,任何一篇文章,任何一个思想,任何一个理论都要接受时间的考验,都要接受千百万人民的验证。二十八年过去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我们的下一代中国人能正确地思维,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提出质疑。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必须拨乱反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的逻辑错误

列宁说得很好,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面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列宁选集第31卷第85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首先,我们要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中在论证过程中所犯的逻辑错误。

我们讲的逻辑推理主要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推理。在形式逻辑方面要求思维主体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也就是说,在推理过程中,概念和判断必须保持一致,判断不自相矛盾,不模棱两可,要有充分的根据。而在辩证逻辑方面,要求主体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即表现为思维过程的辩证法。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早就讲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评论员文章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面文献中所作出的其首创的发现,就是它第一个指出了,是唯一的标准。而它立论的根据,理由,是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讲的一句话,“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以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的另一句话,“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唯一标准这篇论文的作者从汉语语义学的角度断定,“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也就是说,是唯一标准的作者从毛泽东的上述二篇文章中讲的二句话中发现的,而不是他们首创的,是毛泽东说了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最好的方法是,让毛泽东出来作证,可毛泽东不是耶稣,不会复活的,死了无法对证。毛泽东是不是真的讲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二种可能,说了与没有说。

我们先假定,毛泽东说的是这样的意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按照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所断定的,所发现的,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全文的所论证的这样。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命题,判断只有两个值,真的和假的,俗语中讲的对的和错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一个命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是肯定认定,这一个命题是真的。唯一标准的作者是这样地思维的:

毛主席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前题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命题是真的。——结论

从思维分析来看,唯一标准的作者在其文章中故意隐晦未说的大前题只能是,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大前题

用形式逻辑中常用的三断论法的格式重写如下,

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大前题,全称肯定判断,毛主席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前题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命题是真值判断。——结论

这样是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中直言三段论的全部要求,这个三段论是有效的。结论的真实性是建立在大前题与小前题的真实性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之上。而这个三段论的大前题和小前题都是真的,它们之间的联系也遵循了规则,故结论也是真的,也让读者可接受的。

这个大前题,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也就是中国人说了几十年的,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的思维,论证的主要出发点。

但是又在同一篇文章中作者又如此写道,“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胡诌什么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这又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命题是假值判断。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矛盾律主要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对于这样两个判断,如果同时肯定为真,就会出现自相矛盾。正是在这一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违反了矛盾律。

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主要认定,毛主席说的句句是真理,这是假值判断。上述的三段论中大前题是假的,那么不论小前题是真是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结论是真还是假,那就无法确定。这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判断。这是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

这里我们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所犯的第一个逻辑错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反反覆覆地强调,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唯一就是指除了实践外,没有另外的第二个标准了。但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文章又有这样的一段话,“有的同志说,我们批判修正主义,难道不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去衡量,从而证明修正主义是错误的吗?我们说,是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批判修正主义的锐利武器,也是我们论证的根据。我们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去批判修正主义,这些基本原理是马、恩、列、斯和毛主席从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概括起来的,它们被长期的实践证明为不易之真理;”这里就讲了,己为实践证明了的理论是检验另一个理论是否正确的又一个标准。也就是讲,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又违反矛盾律。一面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面又说,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了实践外,自已又讲,还有己经为实践证明了的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这里我们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所犯的第二个逻辑错误。

毛泽东是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的

下面我们再来说,毛泽东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小前题是假的。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的立论也就毫无立脚之地了。但是,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进一步仔细地分析,不是“唯一”这两个常用字逃离毛泽东的法眼,不是毛泽东错用了“只有”这两个字,而是毛泽东是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的,同时也需要解释,毛泽东的话为什么会为别人所误解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我们的质疑,我们的分析,我们的解释,是否合理正确,是否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们所认同,是否为大多数的中国人所认同,最好的是请还健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们站出来表个态。下面就作以下的几点分析。

1应该说,任何一个人,伟大领袖也不例外,说的话都会有不严密的地方。就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口号讲,也是不严密的,一个理论,都说它己是真理了,哪还需要检验吗?严格地应改为实践是检验理论之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这句话也不严密,生产实践,科学实践就不算了吗?但我们认为,只要争议的双方,都认同就可以了。

2关于只能是否就等于唯一呢?

现在在中国也很流行考试中采用选择题方式。一个中学试卷中有这样一道选择题。

请指出谁是中国的大贪污犯?1雷锋2王铁人3陈永贵4成克杰。中学生都说,只能是成克杰。你能说,成克杰是中国唯一的大贪污犯吗?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讲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句话的前面,是这样写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这如同于上述的选择题,不是,而是。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才用了只能是。这说明,毛泽东用的“只能”这个词不等于“唯一”这个词。

3毛泽东在实践论一文中这样写道,“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还不能造成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论理,即合乎逻辑的结论。”又写道,“循此继进,使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就可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又写道,“列宁说过,物质的抽像,自然规律的抽像,价值的抽像以及其他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抽像,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

在这几句话中毛泽东就讲了,人在实践过程中,在感觉和印象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正确的合乎逻辑规则地思维,合乎逻辑规则地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经过科学的抽像,得出的结论、理论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才能成为真理。如果是不科学的抽像,错误的抽像,瞎说的抽像,也就是违反人类公认的逻辑规则,错误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得出的只能是谬论,绝不可能是真理。这就讲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以外,还有一个标准,就是合乎逻辑规则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就是是否合乎科学的抽像。所以讲,毛泽东是不赞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口号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重点是从阐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出发,来批判机会主义、冒险主义、哲学上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当然地没有必要去重点阐述科学的抽像和合乎逻辑的内涵。对于今天在中国共产党内充塞了瞎说的抽像和不合乎逻辑的判断、推理,甚至到了黑白颠倒的地步,可能是毛泽东从未料想的吧!

4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还说道,“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不能不坚决反对这些错误思想。”这就是说,用自己认定是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理论,去反驳,去反对别人的思想、理论。而且指出别人的思想、理论错误实质所在,使别人心服口服。当然死不认错的抱着花岗岩脑袋的大有人在,好在人民大众在言论新闻自由的条件下,在真相大白的条件下定会识破那些披着各种外衣的骗子,作出他们的理性的判断。这就是说,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和逻辑思维规则以外,还有第三个标准,就是己为实践所证明了的理论。

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为了清本正源,有必要解释什么是理论和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二个问题。

我们常讲的理论这词译自于英文中的theory,德文中的theorie,等等,它也可译为学说,而英文德文等西语中的理论这词都源于希腊语的theorein,在希腊语中的本意是观看、观察、思考。理论的原始的基本涵义一方面是指对客观事物以及对改变客观世界的实践的观看与观察,另一方面是指通过思考所获得的或通过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对于人所看到的一切,人总是要作出他的解释。我们就把人对其观察的对象所作出的陈述、判断称为假定或假说。假定或假说还不能说是对观察的对象的有把握的解释,而仅仅只是一种猜测性的解释。如果某假说是一般性普遍性的判断,并且这样的假说若被证实了的话,我们就称它为定律。由许多定律概括升华而成、更具普遍意义的定律系统,我们就称之为理论。开普勒定律仅适用于太阳系,而更为普遍性的万有引力理论适用于一切物体之间。理论一般具有以下的六个方面的应用可能:解释现象,预测未来,创造开发技术或制定改革方案,对现有的社会或观念的批判,检别其他理论的正确性,创造新的理论。

这里我们应该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这只是在实用的层次上讲的检验标淮,并不是严格的哲学意义上讲的检验标准。

眼下都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一致与符合说,这一学说可追溯到,或讲源于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这学说认为,一个定律若为真理,它必须要与实际或事实相一致,或指理论符合实际或事实。

这里应该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实践即指时间域上的实践,即指历史上己经结束了的实践,亦指未来还没有开始了的实践;这实践亦指空间域上的实践,既指本省本国的实践,亦指外省外国的实践;这实践亦指系统域上意义上的实践。简言之,所谓实践,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时期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实践。这理论不仅指的是自然科学中的理论,亦指的是社会科学中的理论。

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以外,还有一个标准是已被证实了的其他的理论。这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关联说,这一学说可追溯到,或讲源于辨证法大师黑格尔。这学说认为,一个定律若是真理,它必须与已知的其他的定律相一致。相一致就是指逻辑上的无矛盾性。黑格尔又指出,辨证法不是诡辩说。关于已被证实了的其他的理论我们可指出,主要地可分为关于形式科学的理论和己被证实了的经验科学的理论。形式科学主要指形式逻辑和数学,经验科学主要包括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而文化科学又可分为精神人文科学如哲学、历史科学等,和社会科学如法学、社会学、经济科学、政治学等等。前面我们应用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犯有的逻辑错误,这就证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错误的口号。这里我们还需强调地指出,理论是由许多定律构成的定律系统,而逻辑上的无矛盾性就是由许多定律升华构成理论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前面我们己讲了理论可应用于解释现象,预测未来。可是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个客观事物、同一个客观事件、同一个客观现象,常常引出有许多种互相各不相同、甚至互相对立的理论,它们对同一个客观事物、事件、现象都作出了它们的各不相同的解释。举例说吧,对于同一个太阳系天体运动现象,就有地心说和日心说二种迥然不同的理论。由此就构成了一个理论对另一个理论的论战,质疑、批判、反驳。可以讲,正是这种一个理论对另一个理论的论战、批判与反批判使人类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修正错误,不断接近真理。今天我们开启了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质疑和批判,同时我们也等待着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特别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主要作者胡福明先生的反驳和反批判。胡福明和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如果拒不应战,官方媒体仍然反覆胡诌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只是证实,胡福明和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都是些怯夫,是无赖,是骗子。

到此就本文的核心,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说己经完成。总结一下,我们是从二个方面来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一是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在立论时所犯的逻辑错误,二是指出除了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标准外,还有己为人类所公认了的形式科学的理论和己为实践所反覆证明了的经验科学的理论。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班有十人,有人说,老胡是班上唯一的中共党员。如要证明这命题,一则是要证实老胡是中共党员,二是要证实除胡外,其他九人都不是中共党员。而如要反驳的话,只要举证,比如还有老王也是中共党员,一个就足够了,这就完成反驳。

价值理念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因为前面都在讨论检验真理的标准,自然也有必要补充说明一下,除了实践,形式科学的理论和经验科学的理论以外,对于文化科学范畴的理论,还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价值理念。

价值理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文化科学范畴的理论是极为重要的,它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为普遍接受说。这个以德国哲学家哈伯马斯为代表的学说认为,一个理论若为真理,它必须是为普遍所接受的。当今世界社会中最主要的价值理念,有人的尊严,保障人权,人的自由发展,平等,人道,自由,公正,多元,环保等等。历史事实表明,检验真理的标准主要的源于真理的关联说和真理的为普遍接受说这二个学说。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作者举了司法审判作为例子来说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也从几个法律、法学方面的例子来解释这个价值理念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信守承诺,类似情况类似对待,损害赔偿,没有罪过不可受罚,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等等,这些属于道德范畴或法范畴的规范,自古以来就为人类所普遍赞同和普遍接受的,同时为人类共认为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们都是最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和必然性的价值理念,也被称为最起码的自然法的规则。从历史上看,所有国家或民族的法律大体上都包含了上述的几个基本价值规范。道理也很简单。假如说一个君主或立法集团公开宣布,他不承认信守诺言是一项立法的准则或者他直率地说,他是个说谎者。那么他下的命令,他立的法律,他许下的诺言如同“说谎者在说谎了”这样的悖论一样非真非假,似真似假。峰火戏诸侯,命令不成命令,法律不成法律,天下一派混乱了。而信守诺言这就是属于价值理念中的最起码的一项标准。这就是我们要举的第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就是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的国际公约立法问题。近年来当世界第一只克隆羊、克隆牛、克隆鼠、克隆猴子等各种克隆动物纷纷问世后,国际上的科学界、法学界、宗教界普遍地关注起克隆人这一问题。各国有识之士普遍接受这样的观念,人的生殖性克隆的做法是违背人类尊严,有悖于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是违反人类物种的罪行,应当立法给予禁止。这是讲的伦理原则、人类尊严等都是属于价值理念的范畴。而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讲法,应摸着石头过河,务须先试错式地实践一下,先让克隆出克隆人,看看社会会出现什么样的危害后,再来总结出取舍与否。

围绕着正义、法的价值、法的正当性和道德性等问题,在法哲学史上主要存在着二大阵营学派,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学派。法实证主义着重于逻辑推理的技术思维来塑造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主体,强调法是统治者的意志,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野,法律就是法律,恶法亦是法,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是好是坏是另一回事,认为:如果在法律的概念中加入价值判断为必要的特征,那么就会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混为一谈,就会以道德义务作为借口破坏法律义务,从而破坏法律秩序。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应趋向正义,法律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观念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非正义的、不合理性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而是对法律的歪曲。恶法不是法。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是人的创造物,只能根据人的理念,也即创造的目的或价值来理解。所以对任何法律现象不可能采取价值盲的观点。法律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即与价值有关的事实。

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学派的争论并非是经院里的辨论,而是紧密联系着重大的司法判决。

笫二次世界大战后分别组成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纳粹主要战犯和28名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起诉和审判。对所犯的罪行,纳粹战犯都供认不违,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的许多中国人,会如同一个小学生一样会天真地认为,法官很容易地可作出宣判,就了事了。可在这二个法庭上,战犯及其辩护律师团为一方和检察官及起诉控告为另一方,双方进行剧烈的争辨。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竭力使审判建立在正当的法律的基础上,顺利地克服了重重的法律陷阱,法庭抛开了当时流行的法实证主义理论,并为法律重新注入道德、正义、人权等价值观念,不仅有理有据地层层反驳了战犯的辩护词,而且为国际法发展树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比如对于战犯及其辩护方提出的按传统的国际法,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法官如下反驳,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作出来的,而不是抽像的实体作出来的,也只有处罚犯有这些罪行的人,国际法的规定才能执行。又比如对于战犯提出的,他们不是政治家,他们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军人,他们不应对由于执行命令而做出的事情负责。法官如下反驳,关键的问题不是服从不服从,而是面对着明显的谋杀和野蛮的犯罪,这些德国军事头目明知他们的领袖是罪恶的杀人犯,却数年一贯地追随他们,理应受到严正的审判。人们公认,这二个审判证明了,正义这一价值理念是检验司法审判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准。

我们必须指出,战后,以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为代表的德国法学界对几个世纪以来的民族优越价值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整个民族在战争中的责任进行了反思,对纳粹及其法律理论进行的彻底批判,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对法律的不法、超法律的法、法与道德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作了新的诠释,复兴了自然法学说,也为纽伦堡审判引发的法律难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理论破解,同时也在德国民众中极大地普及了法理思想Rechtsidee.(参见霍恩:法学和法哲学导论德文第3版笫279页)。现在象违宪,宪法法院,人的尊严,纳粹法律的不法等等这些法学专用词汇可以讲在德国民众中是家喻户晓的。

简短的结束语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包含了二个主要内容,一个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正是这一内容引出了,毛泽东思想是不是真理,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十二亿中国人从实践中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是一个大浩劫,后半个毛泽东思想是错误的,从而彻底地否定了,“华国锋的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提示的另一个内容,是唯一的标准。本文中心就是证明这第二个内容的错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否定华国锋的“两个凡是”的同时,在中国推行起“新的两个凡是”,即:“凡是邓小平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邓小平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有用就是真理的实用主义风行中国。如何正确地评价邓小平留下的历史遗产,这是我们后人以及我们的下一代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

我们认为,这才是当下中国人所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

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