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人民代表,首先得搞清楚什么是人民。不搞清楚谁是人民,即使当上了代表,代表谁去?

那么谁是人民呢?或者说哪些人才算人民,哪些人又不是人民呢?

迄今为止对人民的所有界定,从方法论角度可归纳为两类,一类从整体主义角度阐释人民,另一类则是个人主义的。个人主义人民论中,又有原子论的个人主义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之别,下面分别论述。

方法论的整体主义人民观,也称集体主义人民观。这种观念的前提是基于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下述事实:人类依靠营社会性生活才得以从自然的物竞天择中胜出,千百年中共同劳动、共同努力、休戚与共作为人类联系的纽带,使人与人之间结成了深刻的、有生命力和牢固的联盟,一个人的生死不足以危及整个族群的存续,而整个族群的生存危机通常造成大量乃至所有个体的死亡。整体论者由此得出结论:人与人之间团结合作不可缺少,人只有归属于某个群体才能正常生活,亲族间普遍适用的利他主义美德应该推广到所有人中,如果由这些人结合而成的群体希望避免衰败的话(注1),断定国家、社会和人民整体是优先于个人存在的主体,相对于这些群体而言,个人是次要的,国家、社会和人民整体的目的才是目的,个人只是实现这些集体目的的工具,个人的目的必须处于从属地位,个人应该时刻准备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整体的利益作出牺牲,个人也只有为群体和他人利益奋斗才能实现生存的价值,

将“人民”作整体论解读有着非常深厚的渊源。从词源学方面看,东西方对“人民”的理解基本一致,都把它视为集体性概念,而非个体性术语。公元前5世纪时,雅典的“民”包含四层含义,整体,许多人,多数人和暴民。四层含义没有一层是指向个人。法语,德语,意大利语中的“人民”,都是指的整体,全体(注2)。英语中,people既可作复数,也可作单数。通常作为复数,意思为“人们”。作为单数,指的则是一个国家的人。例如,“two peoples”指的是两国人。汉语中的“人”是个类概念,是对所有人的抽象,“民”也是类概念,指的是与“官”相对应的所有被统治者。把“人民”解读为集体性概念的政治学传统同样悠久强大。虽然亚里士多德的“民”是由混杂的人群组成的,但他认为,人是社会性动物,必须隶属于一个整体,整体的城邦先于个人,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这个整体的人,如果不是野兽,就只能是神(注3)。近代政治学的两个重要人物,霍布斯和卢梭,也强调人民的集体性。霍布斯的人民是全体意志的同义词,人民不同于公民,公民指的单个的人,人民是团结得像一个人似的并被视为一个人的全体意志,他认为唯有如此才能采取自愿的行动。如果有多个意志,就是人群,而不是人民。与亚里士多德一样,霍布斯认为,国家先于人民而存在,在国家形成前,是不会存在人民的,因为那时并没有这样一个人格,而是一群人(注4)。卢梭主张天赋人权,现在通常被认为是原子论个人主义者,但他的这种原子论个人主义,却间接给予了整体主义以某种合法性。卢梭认为,“人民”是公民的集体,构成国家中的个体叫公民,人民代表公意,因此有权强迫公民服从。(注5)在这些先哲笔下,人民拥有一种超越众生之上的虚拟人格,它来自每一个人,又高于每一个人,人只有归属并服从它,才能获得生存的目的和实现自身价值。如果他们看到,这种无名无姓却高踞于众生之上的“人民”,最终被暗中置换成了“领袖”,成为少数野心勃勃者的化身,他们以人民的名义对人民发号施令,驱弛人民为之赴死受难,有理由相信,他们是会为自己的草率立论汗颜的。

整体论的人民观,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纳粹法西斯主义那里被发挥到了极致。马克思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注6)由于人天生就是社会生物,所以人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注7)马克思主义强调人具有阶级性,主张把一切人分别划入某个阶级、阶层或集团。这些阶级相互斗争,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恩格斯认为,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除最原始时代之外,其所有成员必然分裂为两个敌对的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注8)马克思主义核心论点之一就是,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的斗争,而不是人,构成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阶级是个虚拟的主体,它也必须由芸芸众生所组成,众声喧哗,阶级意志既不可能完全符合构成本阶级每一个成员的意志,也不可能由某一个超越所有成员的人公正客观地表达出来——超越本阶级者也就不属本阶级,即使他是上帝,阶级意志终归需要由某一个声音表达出来,越是意志统一,就越是需要只有一个声音。在具备投票表决机制时,这个问题可交由投票来解决,但投票会分出多数与少数,从而有可能导致阶级内部分裂,在缺乏制度性的公共辩论和投票表决机制保障的情况下,这种集体主义的人民观,潜在的危险性就更大,它很容易为隐藏在“人民意志”背后的某个特定个人意志所操纵。我们看到,在苏联,这种整体论的分阶级人民观成就了斯大林的“光辉伟业”,“斯大林的脑子里,’民治’大可以意味着(因为它可以有任何意义)他和人民是一体的,是’普遍意志’在通过他的意志进行统治。”(注9)当整体论的人民观传播到中国后,发展出了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成全了毛泽东代表人民对人民实施专政。毛泽东哲学的方法论正是整体论。在毛泽东思想里,人民应该为了共产主义等纸面上的美好口号“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单个人作为人的价值是做镙丝钉,做一块砖一片瓦,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时刻准备为革命事业牺牲一切(注10),在毛泽东那里,人民只是统计学的一个数字,是机器整体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工具,是一个他用来煽情的口号,煽动亿万人民拥护他毛泽东,人民不是人民的,是他毛泽东的,毛泽东高喊“人民万岁!”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并且实际也获得了“毛主席万岁!”

只要我们把纳粹对人民的解释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作个对照,上述对人民的定义之荒诞无稽就鲜明的呈现出来。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异曲同工的是,纳粹也喜欢这种整体论“人民”。在纳粹的宣传机器中,他们就是人民利益的当仁不让的合法代表。纳粹思想家们认为人民一词缺乏精确的社会学界定,与“群众”可以互换,只是一种心理群体,等待着领袖来领导。他们极力强调种族的价值至高无上,否定人作为个人存在的价值,主张人只能是国家和种族的一分子(注11)。希特勒标榜自己的一生都在为人民服务(注12)。墨索里尼认为,不仅个人权利从属于国家的存在,而且国家有权改造其人民,甚至在身体方面改造人民。他声言,“国家之外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政党、文化团体、经济联合体、社会各阶级)。”(注13)

发动世界大战,造成全世界亿万人民奔赴死亡战争的邪魔狂徒,其当年的权力挂着人民的羊头!难道还不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么?

中国大陆对“人民”一词的解释,带有浓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色彩。《辞源》、《辞海》、《现代汉语大辞典》关于人民的定义,其基本要义是:“人民没有确定的对象,与敌人相对而言,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强调人民的阶级特性,并带有相当强烈的阶级斗争的意指。《社会科学大词典》、《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专业性的解释,更是散发出刺鼻的官方意识形态气味:

在阶级社会里,凡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阶级、阶层、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由于各国的社会形态、阶级结构和历史发展的不同,各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范围。抗日战争时期,指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集团,解放战争时期,指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封锁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阶级、阶层和集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指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人民不是一个阶级概念,但是在阶级社会里,它的具体内容深受阶级关系的影响。在任何时候,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活动的历史。(注14)

将上述对“人民”的解释作一番考察,可以发现,中国官方政治学对“人民”一词的界定具有三个特征:一是随意性,或说不确定性,或说可变化性,在上述定义中,人民的内涵和外延随时间地域而变化,没有确定的所指,而且只界定了人民的主体,其他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如知识分子,商人,业主等是不是人民?这些不直接进入人民主体的人,是全部不算人民,还是其中部分不算?还有,劳动群众中是每一个都自动并终身是人民呢?还是其中某些人比如犯了罪的还能中途被开除出去?可见,按这种定义,人民这个概念是模糊不清的;二是阶级性,或说政治性,上述定义强调政治立场,一个人是否人民,取决于其政治观点和立场,“赞成、拥护、参加”者方得为人民;三是整体性,在这种解释中,人民是个集合性概念,子集是阶级、阶层和集团,而不是单个个体的人,也就是说,任何单个个体的人必须并且只能首先隶属于某个阶级、阶层、集团,然后才有可能成为“人民”,这就排除了任何个人脱离阶级、阶层、集团能以“人民”自居,换个角度说,从所谓国家政权(管人民,超人民)的角度看,对任何单个人都可以既视之为人民中的一员,也可以不把他当人民。

上述基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对人民作出的界定,是经不起分析的。

对人民的内涵作随意性的规定,显而易见的错误有两点。一是预设了一个隐匿起来的裁判。由于人民的外延不确定,人民的指属流动不居,对谁是人民谁不是人民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中立的标准,在特定时空环境中,究竟谁算人民谁不够格做人民呢?必然需要一个权宜性的即时性的裁判,由他来判定谁是人民谁不是人民。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哪个阶级、阶层和集团,乃至哪一个人,是人民还是非人民,全得仰仗这个潜在的隐藏着的权威决定。这个在上述定义中隐蔽着的主语,就成为高踞人民头顶的、可以对人民实施取舍审判的权威,人民则全得看他的眼色行事。否则便有被赶出人民行列的危险。由于暗中预设了一个隐蔽的裁判,就为集权主义领袖们预留下一洞进出自如的后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这些“人民领袖”正是从这道后门进来,成就自己以人民名义统治人民的伟业。二是反科学。我们知道,现代科学建立在逻辑的基石上,离开逻辑的科学就是伪科学。社会科学尤其如此。逻辑离不开对概念的准确界定,随意性的,自说自话的“理论”是不能称之为科学的。科学的另一个特征是可重复性,精确性,价值中立。任何理论如果不可重复,缺乏精确性,把判断的标准交给变化无常的主观来随意决定,就只能称它为胡说八道。由于上述对人民的定义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可重复,极不严谨,因此,这种定义就称不上科学。据此可以说,《社会科学大词典》对人民的定义是反科学的。

在汉语语境中,人民由两个词素组成,人民可分拆为“人”和“民”,“人”的对应词是动物,指向的是人的生物学特性,“民”的对应词是“官”,强调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在上述定义中,人民的生物学特性被忽略,社会学特性被置换,人民主要成为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双重范畴。从经济学的维度,社会全体成员被按非此即彼的两分法划分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两大敌对阶级,分别对应于政治上的人民与敌人两个水火不容的敌对阵营。除了人民,就只有敌人。不是人民,即是敌人。可不视为敌人,方可算为人民。与人民的概念模糊不清形成对应,敌人的边界也模糊不清。是敌人还是人民,一是取决于特定的时空环境。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今天的人民,明天可能是敌人,昨天的敌人,今天也可以称之为人民,抗日战争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的敌人不同,因此人民也不一样,抗日战争时期的功臣,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可能就是敌人,而不是人民,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仅仅反帝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主义,而不“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者,也不得为人民,所谓人民与敌人,不过是一出相对主义游戏。二是取决于政治态度和立场,只有对政治权威持“赞成、拥护、参加”的态度,才可称为人民,不赞成、不拥护、不参加者,以及所有反对者全都自动丧失人民资格,应当作敌人。三是取决于政治谋略和领袖及其追随者们的喜怒好恶,政治斗争需要暂时笼络的,视为人民,政治斗争的风向改变了,刚才还是人民的,立马就是残酷斗争的对象。忽略人民的生物学特性,依据政治立场取舍人民,必定无视人作为人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因为剥削阶级和敌人眼见得是有害无益的,剥削阶级分子是吸血鬼、寄生虫,敌人是你不消灭他他就要吃掉你的豺狼,是不配作为人看待的,因此也不配享有人权,应该并且必须予以消灭。对剥削阶级和敌人讲权利讲尊重,就是对人民犯罪。同时,只有对敌人“像秋风扫落叶般残酷无情”,才能体现出对人民的“春天般的温暖”,人民才会主动做人民而不愿去做敌人。强调人民构成的阶级特征,必然带来人权的被剥夺和受限制,因为按这种思维的逻辑,必定首先否定剥削阶级、敌人的存在价值,然后通过手中掌握的对人民实施资格审查的权威,压制人民在赞成和反对之间只能选择赞成,即使不想赞成也得赞成,这就从事实上剥夺了人民的人权。片面强调人民的阶级性和政治性,还造成一种社会高度政治化的恶果,社会被动员起来,同一个社会的成员被划分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两股严重敌对的势力,陷入彼此内斗。人类在20世纪经历的几次大灾难,屠杀800万犹太人,苏联大肃反,中国上世纪50年代充满血腥的“三反”、“五反”、“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等空前绝后的人道主义灾难,无一不是野心家高举人民的大旗,发动人民斗敌人的结果——事后发现,那些所谓的敌人,其实也是人民。

所谓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的人民论,是对整体主义人民论压制人权的反动。原子论的个人主义放在中国语境中,就相当于官方宣传机器长期以来所称的“绝对自由主义”。其理论的基础是,假定人是一种孤立或自足的个人存在,主张人民是自己的主人,个人拥有完全的不可转让的主权,从而把个人作为出发点,社会只是个人经由形式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特定意志与其他人的意志统合在一起的产物(注15),个人作为一方,刻意组成起来的国家作为另一方,压制居间性安排和结社。按这种理论,为了保障主权在民,每个人必须既是主权者,也是立法者,整个国家就由这种原子式的个人所组成。“一个完全自私的人类族群,由于无法建立稳定的合作秩序,最终会趋于灭亡。”(注16)原子论个人主义在政治制度上的试验就是法国大革命,结果人民不仅没有得到人权,国家反而陷入霍布斯的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全面战争。纯粹原子式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在澳大利亚和亚马逊原始丛林中也许存在,文明国家中没有听说哪一个采取这种政制,唯一采取这种政制的大革命时期的法国最后以分崩离析和强权专制结局。所以,原子论个人主义又被称作伪个人主义。

方法论个人主义又被称为真个人主义。真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同样渊源久远。在伯里克利的葬礼讲话中,就包含有真个人主义的因素(注17)。启蒙运动的主将孟德斯鸠,美国联邦党人,伯克和休谟,贡斯当,托克维尔,阿克顿等,他们也许没有对人民作出精准的定义,但仔细揣摩其大量论述,在如何看待人民这个问题上,却可以综合出大体相同的观点,这就是,不将人民作为完全对立的阶级划分,不强调人民作为集体的存在,也不热衷于鼓吹政治上缺乏价值的天赋人权,认为任何人都有公共生活的一面,但他的私人生活才是根本和目的所在,对一切人都应将其公域和私域严格区分开,反对任何政治权力对私人感情、好恶以及公民信仰的干涉,主张在制度化的政治生活的狭窄领域之外,给个人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和机会(注18)。

与原子论个人主义不同,当代成熟的方法论个人主义首先把自身定位为一种社会理论,以人的整个特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存在于社会之中这样一个事实为出发点,认为社会是人遵循正当行为规则行动的自生自发的产物。在政治学上,方法论个人主义主要是一种规避任何强制性特权的学说,其主要原则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包括人民的集体)都无权决定另一个人所应当具有的地位(注19)。认为没有人比当事人自己更清楚他需要什么和怎样达到目的,因此保障每个人根据一己的目的进行选择是政治获得正当性的前提。承认国家公权力的必要性,但剥离了整体主义加冕在国家上面的神圣光环,认为国家是必要的恶,给国家保留公权力的目的不是为了组成公众齐心协力建造人间天堂,而是仅仅为了给个人实现自身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有关服务,主张国家对个人的强制必须严格限定在尽可能少的范围,反对把国家在危机时刻被迫采取的权宜性对策作为长期原则。为了避免重蹈整体论把人民视为实体工具的错误,方法论个人主义反对人民的整体优位于个人的本体论,不把人民作为一种构成性概念,而主张把人民视为一种解释性概念,把个体的人置于优位于人民整体的地位,让人成为目的,让国家、社会集体作人实现自身的工具。在政治制度安排上,把“公共辩论”和“公开”当作构建最高权力机关议会的两条根本性原则,这既是对人民意愿的制度化保障,又是使公共决策能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从而保证方案最优或避免最坏的策略性选择,道德观念上,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合法的自私自利是人类进步的助力,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是封闭社会的美德,在开放社会中不仅是无意义的,而且还是有害的。(注20)方法论整体主义在德国、意大利、前苏联东欧被实践证伪后,方法论个人主义成为当今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主流政治学说。

美国的当代政治学者乔治。萨托利对“人民”一词的所给出的界定,可认为是应用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范例。他将人们长期以来对人民的解释归纳为六种:

1、每一个人。

2、一个不确定的大部分人,一个庞大的许多人。

3、较低的阶层。

4、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有机体。

5、绝对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

6、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

在对上面六种解读一一评点后,最后他基于权利学说和政治正当性原则作出了自己的界定:人民这一概念应理解为须受少数原则限制的多数原则。也即是有限多数,任何多数都没有“绝对”(即无限)的权利。认为有限多数原则是民主运行的原则。(注21)我们按萨托利的“有限多数原则的大多数人”对“人民”作个定义就是:人民,指权力受到限制的大多数人。

与上述马克思列宁主义式的定义比较起来,萨托利对人民的这种界定显得科学得多。首先,它是精确的。虽然多数是个变数,但在一次选举中,由于只有取得多数票才能当选,又由于公开选举中选民投票不仅选人,更主要的是选政策和政治承诺,一次投票中当选者得票多少,是个精确的数字,这个数字就代表人民的多数意志,在此后的民主程序中,作主之民是多少一清二楚。其次,虽然这种分类方法也把人民划分为多数和少数的对立两派,但它强调所有人的人权,而非部分人的政治或阶级特性,从价值层面不贬损少数,也不给予多数以决定一切的权力,按这种划分建构政府,就必须给少数提供制度性的人权保障,从而有利于持不同意见、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民集团和派别在尊重对方人权基础上和睦相处。再次,它避免了上述整体论思维,承认个体权利优先于社会国家的公益而存在,这就有助于从思想进而从制度安排上规避整体论带来的各种圈套和缺陷。

基于有限多数原则界定人民,有助于我们理解民主社会里谁在当家作主,以及拥有多数地位的人们能当家作主到什么范围什么程度,有利于清晰地确定公共权力的边界。按这种原则形成的政体,既实现人民的多数当家作主,又保障处于少数地位的部分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从而真正实现人民的权力归人民所有,人民做自己和国家的主人。到现在为止,人民,就是指有限多数的大部分人,这种界定最能揭示民主自由政体运行的实质。

然而,我们不能说这种界定一点问题也没有。在民主政体中,谁也无权将任何人轻易开除出人民之列,少数的,持不同政见的人民也是人民——谁能说他们不是人民吗?只要是人,就有作为人的权利,就应该得到政府的有关服务,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利益就应该有所代表。此外,由于投票的秘密性,当选的代表并不知道投票给自己的多数都是哪些人,也不能因为知道选区中的某个人没有给自己投票就完全无视他的合理要求。这样讲来,岂不是说萨托利对人民就是有限多数的大多数人的界定是错误的?

他并没有错。歧义之所以好象发生了,是因为从两个不同的层面理解问题。萨托利对人民的界定,是从民主国家里谁在当家作主这个层面作出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显而易见,即便是民主政体,也不可能是全体人民都在当家作主,因此他认为当家作主的是权力受到限制的大多数人,这肯定没错。认为少数人民也是人民,则是从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个层面讲的,这种理解强调的是没有当家作主的人民也有不受歧视和得到公共服务的权利。因此,萨托利从民主运行实质的角度所做出的解释,当我们讨论人民代表这个特定问题时,可理解为人民代表实际代表着谁,却不能说明代表当选后应该为谁服务。

从人民代表当选后应当为谁服务的角度,我们只能这样说,让他当选的选区里的每一个人,拥护自己的,反对自己的,有投票权的,没有票权的——儿童、异地流动来的和来本埠的洋人,都是政府服务的对象,都应当受到法律平等的对待。任何人,即使他不配当家作主,同样具有人的尊严,同样具有被当作人来对待的权利。

注释:

1、威尔逊著《新的综合》第六章

2、(乔治.萨托尼,《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3、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卷一,吴寿彭译,商务1965年版,1253a25.

4、[英] 霍布斯著《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第80页。

5、[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2001年版,第26页,第29页。

6、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9年1月)。《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2页。

7、马克思和思格斯:《神圣家族》(1844年9月)。《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卷第167页。

8、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一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仍2页。

9、(乔治.萨托尼,《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10、见《中国共产党党章》入党誓词。

11、约翰。麦克里兰著《西方政治思想史》,台湾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800页,

另见刘自立:《文革与人民——关于人民概念的解释》,载于观察网,其中有如下论述:一些纳粹思想家那时辩护说,人民没有思维的必要。施本格勒说,“私人是不能存在的”,他们是精确钟表里的零件。或者说,德国只有“公”务员——这个说法我们很熟悉——就是毛的螺丝钉论。这样的螺丝钉和钟表零件,谈何个人和个人思想呢?连肉体也是党的……

12、希特勒在《德国宣言》中说:“可是德国的一贯目标,就是为人民服务。”希特勒在遗嘱中说:“希望我们的遗体在我为我的人民服务的12年来进行大部份日常工作的地方立即火化。”均见[递进民主]网

13、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编译,第269页。

14、《社会科学大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15、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页,第15页。

16、汪丁丁罗卫东叶航《人类合作秩序的起源与演化》,载于[学术广场]网站,网址:http://www.icsszju.net/misc.php?xname=07K2911&dname=0TVDB11&xpos=111&op=print )

17、“我认为世界上没有人像雅典人这样,在个人生活的许多方面如此独立自主”,讲演中伯里克利还提到雅典人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但公共生活并不妨碍个人自由。[古希腊]修昔底德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18、B-方塔那,《英译者序》,载于《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邦雅曼.贡斯当著,阎克文、刘满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22页,第24-25页。

19、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页,第41页。

20、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引言》,http://bbs.shuyi.net/htm_data/14/0411/36.html下载

“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只能以某种有限的方式在一些小团体中有可能行得通”,(冯克利等,《译者的话》,载于[英]F·A·哈耶克著,冯克利、胡晋华等译,《致命的自负》,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7-9 页)虽然更为丰富的阅历会使这些群体中的一些较年长者取得一定的权威,但主要是共同的目标和感受支配着其成员的活动。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本能,对这些协作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些本能适用于自己团体中的成员,却不适用于外人。因此这些小团体中的成员只能以如下方式生存:孤立的人不久就会成为死人。可见霍布斯讲述的原始人的个人主义,纯属无稽之谈。野蛮人并不是孤立的人,他的本能是集体主义的。([英]F·A·哈耶克著,冯克利、胡晋华等译,《致命的自负》,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正文第8页)

“基于亲族选择的纯粹无条件利他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大敌。”(威尔逊著《新的综合》第六章题头)

21、乔治.萨托尼,《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6页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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