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宪法原则。所谓宪法原则,其真正的含义就是将政治制度中的专制独裁以及从中衍生出的国家主义纳入宪政主流的范围中,对其所掌控的无限权力加以有效的限制。宪法,一言以蔽之,就是限制和约束权力无限膨胀的法律。宪政制度以及法律机制的根本特点,就在于“依法治国”,和体现其具有精良、完整、灵活、以及高效而普遍的规范性、持久性、稳定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宪政制度的宪法机制,就是要根除专制独裁和暴政的凶残,还国民应有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力。在宪法机制及其衍生出的对国民有一定效应的,同时能够制约权力无限膨胀的法律条款下,实现法治的最高目标──宪政,落实法治的最基本精神──自由民主。

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是独裁恐怖的国家;一个没有“结社自由的国家,是专制暴政的国家。而国家主义的滥觞便起滋生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的温床。国家主义保证了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的政权不受任何侵犯──哪怕是言论的批评与批判──它可以使专制独裁者手中的权力进入无限膨胀的状态。在无限膨胀的权力状态中,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以及所谓”党的事业“,随心所欲地恣意妄为,搅乱宪政的精神、宪法的原则及其灵魂。蔑视宪法中所确定的”言论自由“这一灵魂性的精神原则。残忍的践踏法律,毫无人性的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一基本人权。为了控制广大个体国民的言论和思想自由,并设置了带有极大地人格侮辱的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实施恐怖的言论迫害活动。这是当代版本的中国”文字狱“。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就是主要罪名。如果一个国家在没有“言论自由”的政治状态下,每一个国民的言论都会被认定为造谣和诽谤。这和现代法治以及现代宪政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现代法治及其法律的精神首先一点也是最基本的要点就是“无罪推定”,在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每个国民都不能被认定为罪犯。在没有言论、思想以及新闻自由的状况下,当一个国家政权对本国国民实施专制暴政和恐怖主义的残酷统治时,每一个有良知的国民都有权力对这样的国家政权提出怀疑、批评乃至批判的言论。如果说,这些为了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要求摆脱专制暴政和恐怖主义政权的言论被认定为造谣和诽谤,那么,早在40年代,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在《新华日报》以及各种报刊上所发表的有关自由民主的言论和他们在这些言论的鼓动下进行的暴力革命也应算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事实上,他们确实煽动了当时的国民为了自由民主,为了民族的解放,在其散布的无数自由民主的言论下,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中,颠覆了一个国家的政权──中华民国。这个打着自由民主旗号的政党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打败了中华民国这个极端专制独裁的国家政权,在其废墟上建立起一个号称“为人民服务”的新的国家政权。在这一群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鼓吹下,国民以为天下已经太平。其实,在所谓的“天下太平”的表象下,这群新政权的统治者,正在为他们建立起的国家政权忧心忡忡,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在自由民主的精神的指引下,在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的状态下,他们才有机会用暴力革命所夺取了这一遍大好河山。如果,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以及舆论、新闻自由的状态保持不变,他们的政权将受到无情的冲击和巨大的震荡。于是,类似于国民党的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便像瘟疫一样传染于这个所谓立志要“为人民服务”的新国家政权的肌体上。实际上,这个新的国家政权也乐于接受这种专制独裁的国家体制。

我们可以从历史中看到以国民党为首的中华民国政权,成立伊始就公开宣称“惟三民主义为救中国之唯一途径”并声言“凡反对三民主义者即反革命”,强调所谓思想意识的统一,反对,甚至屠杀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倡导者。同样将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倡导者言论、思想的发布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说反革命罪。以国民党为首的中华民国的国家主义在实施了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的20多年中,给中国国民带来了无数的灾难和痛苦。在怨声载道以及民心向背的怒吼声中,以国民党为首的中华民国及其凶残的国家主义终于在全国国民的唾弃中溃败而逃亡到了台湾。

然而,正当中国国民以充沛的精力来建构自由民主宪政制度在中国的实现,并以为能在自由民主宪政制度下创造中华民族复兴的辉煌。而欢欣鼓舞的时刻,谁会想到,馈赠给国民的“礼物”,却是一个在以“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谎言下,所实施的比国民党政权还有过之无不及的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的统治政权。共产党中国的国家主义政权同样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并宣称“谁反对共产党,谁反对毛主席,谁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谁就是反革命”。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强权下,多少自由民主的志士以及倡导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知识分子在类似于“反右斗争”以及灭绝人性的“文革”大大小小的阶级斗争中被镇压、迫害和屠杀。

当人类的理性思维和感性智慧还没有被泯灭的时候,人类所创造的真正的历史永远不会死亡。中国的历史永远记载着中国国民的痛苦和灾难,并永远记载着现代国家主义这头政治怪兽对中国国民的迫害和杀戮。

一个国家在建立起绝对专制和绝对独裁的政权,并声称已经步入了“太平盛世”的时代。正如大清帝国的“康乾盛世”一样,这些所谓的“盛世”的统治者总是害怕国民的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会像海啸一样冲垮这些专制独裁者垒筑起的沙塔似的“太平盛世”。于是,镇压与迫害的“文字狱”便随着“太平盛世”的辉煌应运而生。可以肯定,人类社会在极端专制的独裁统治下,根本就无“太平盛世”可言。因为,为了维护“太平盛世”这一政治谎言,镇压与迫害言论自由以及思想自由就是专制独裁的统治者对其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的唯一手段。

在大清帝国的康乾王朝中,只要知识分子在自己所创作的文章里;出现对皇帝不恭的字眼,以及被怀疑有批评影射朝廷和皇帝的文字,那么,这些知识分子的下场一定是枉死冤狱的悲惨结局。

以蒋家王朝为首的国民党政权,在极端专制独裁的统治下,将“惟三民主义为救中国之唯一途径”以及“凡反对三民主义者即反革命”作为司法量刑的法律原则,对无数倡导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民主人士及知识分子进行毫无法律依据的镇压、抓捕和关押。

如出一辙,在当代的中共政权的统治下,也同样将“惟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救中国”以及“谁反对共产党,谁反对毛主席,谁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谁就是反革命”。的政治意识形态作为司法的量刑手段,对维护人权、倡导民主、争取自由的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给予最为严厉的镇压、抓捕以及判予重刑。直到已将社会主义法治确定为宪法原则的现在,这种镇压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文字狱”在全国国民的唾弃中依然阴魂不散,并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将其纳入司法的范围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所谓的罪名绝对是与宪法原则及其精神背道而驰,它与上述强加在国民身上的所谓“反革命罪”同工异曲,其功能便是以法律的名义镇压、迫害、抓捕和关押敢于对执政的统治集团提出批评和对其在统治中出现的错误及其罪恶作出批判的民主人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现代法治精神和宪法原则的一个悖论,在宪法原则及其精神的面前无法自圆其说。其唯一的表现就是“霸王硬上弓‘的强权镇压和凶残的政治迫害。

一个国家政权,只要是背叛了自己曾经在煽动颠覆另一个国家政权时向国民所许下的自由民主的诺言,并在夺取了这一国家政权后建立起新的国家政权的同时,依然恢复和倒退在用专制独裁的统治形式统治其国家和国民,那么,它的这个政权终究会像蒋家王朝的专制独裁的国家主义政权一样,被煽动和颠覆。因为,不管是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只要对国民实施专制独裁的极端统治,这个国家政权都会在国民愤怒的怨声载道中以及冷漠的民心向背下轰然垮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无非是一条镇压言论自由和迫害思想自由的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的锁链,这条蔑视宪法和打压自由民主的锁链终究会在中国国民争取和建构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政治洪流中被彻底打碎。

民主论坛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