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6年9月17日讯)参与网记者辛云获悉,李对龙律师因代理人权案件被山西太原公检法部门两次发函要求处分。

2016年8月和9月份,因在山西太原代理一起人权案件,山东的李对龙律师先后被太原当地的公检法部门两次向山东省司法厅发函,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对其进行处分,但并未依法依规说明具体理由。

据悉,李律师于2016年5月份作为辩护人参与该案,期间虽屡遭太原市小店区公检部门刁难,但一直坚持独立辩护、理性沟通的原则,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该案于2016年8月5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开庭,太原方面在现场如临大敌、严阵布控,庭审结束后更是一路跟踪李律师到火车站。在李律师进站后,他要乘坐的火车的检票口立即围拢过来一二十名车站警察和特警,在人群中穿梭,直到李律师检票上车。一审庭审结束后几天,山东司法厅收到太原方面发函,要求对李律师进行处分,原因是他代理敏感案件并且坚持无罪辩护。

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后,2016年9月6日,李律师应当事人家属要求,赴太原第二看守所会见,之后拿着当事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上诉状依法到太原市小店区法院递交,法官收取了上诉状。第二天9月7日,李律师刚回到山东济南,山东司法厅再度收到太原方面发来的要求对他进行处分的函,仅仅是因为他应当事人要求代为递交了上诉状。

对此,李律师表示,无论是曾经作为一名政论写作者,还是现在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一直坚持温和、理性的态度,坚信通过个体的点滴努力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时在为人处事上坚持低调、务实,不攀附不逐名利不做任何宣传,踏实学习、思考和工作。但在山西太原的该起案件中,他依照法定程序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也是依法、依规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辩护职责,尽力以理性、温和的态度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却不想最终被山西太原方面两度发函要求对他处分。在得知因这起案件被发函后,他实在是深感震惊与遗憾。但是,李律师说,作为一个在泰山脚下出生、吃着山东煎饼长大的人,他其实最怕的就是对手与他客气,欢迎任何直面而来的挑战,他一定会热切地“接招”,在法治轨道内切磋到底。

李对龙律师还说,他接受山东省司法行政部门的任何合法合规的调查与询问,同时也严正请求并且相信,山东省司法行政部门秉公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勿给人以山东律师是“软柿子”之印象。

李对龙律师简介:1987年11月出生,山东泰安新泰人,20岁左右时曾在国内外媒体发表时评、政论、杂文、散文、中短篇小说六十余万字,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任职于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现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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