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承诺全是谎言

中共偏居延安一隅时,曾经三番五次、信誓旦旦在《新华日报》上宣布,它坚决反对国民政府的专制独裁,坚决主张在中国举行一人一票、自由公正的美国式多党民主选举。一九四九年“建国”前夜,中共“诚邀”八个民主党派订立《共同纲领》,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中共制定首部《宪法》,“普选”二字消失,改成多级、间接选举,且公开推行以举手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但刘少奇仍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承诺,不久“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历史证明,中共这些选举承诺全是谎言。

中共建政六十七年,从来没有搞过一次真正的选举。不仅没有全国和省级选举,也没有市、县、乡选举;不仅没有真普选,也没有真间接选举,连装样子、走过场的假冒伪劣选举,也数十年如一日,不成体统,毫无寸进。除了广东省陆丰县乌坎村刚刚被中共当局秋后算账的那一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外,中共别说不容许真选举各级政权机关,也从来不曾容许任何一次真正的自治性基层选举。

“拉票贿选”三大案

然而,在这个从来也没有搞过选举的国家,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却接二连三爆发所谓“拉票贿选”大案,这真是咄咄怪事,令人困惑。不深入瞭解“中国特色”的中外观察人士,恐怕难以理解此中奥妙。

二○一三年,中共查办湖南省衡阳市人大选举“拉票贿选”案:共有五十六名衡阳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因“贿选”被宣布“当选无效”,“贿选”金额达一点一亿余元。有五百一十八名参与投票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和六十八名大会工作人员因收受被选举人钱物被免职。时任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获刑五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以玩忽职守、受贿二罪获刑五年半。此外,共有四百多名党政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几乎被“一锅端”。

二○一四至一五年,中共查办四川省南充市党内选举“拉票贿选”案:在二○一一年十月的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上,按“组织意图”作为“差额对象”列入市委常委候选人名单的原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动用公款八十万,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官员送钱拉票而成功“当选”市委常委,导致另一名已被上级组织内定为常委的原副市长意外落选。以杨建华案为线索,又引爆了南充市系列“拉票贿选”窝案,包括二○○九年四川省评选优秀县委书记案、二○一一年三月南充非定向推荐市厅级领导职务后备人选案、二○一一年五月南充市级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案、二○一三年五月南充市补选副市长案,均查出大量“拉票贿选”行为。其中,送钱拉票的官员共有十六人──南充市下辖三区六县的党委一把手全在其中,帮助送钱拉票的下属官员共二百二十七人,接受拉票钱款的官员共二百三十人,涉案金额共一千六百七十一点九万元。此案导致南充官场崩溃,共三十三人获刑,七十七人撤职,三百多人被纪律处分。“拉票贿选”者均以滥用职权、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数罪并罚,重刑伺候。如时任蓬安县委书记、后升任南充市副市长的邹平被判处无期徒刑,时任营山县委书记、后升任南充市副市长的杜延茂获刑二十三年,时任仪陇县委书记、后升任南充市委常委的杨建华(此人是被中纪委巡视组盯上的该案第一主角)获刑二十年。时任南充市委纪委书记胡文龙、组织部长刘光远、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蒋元忠则以玩忽职守、受贿二罪获刑两年半至六年,未受贿的原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玩忽职守罪获刑三年。

今年三至八月,前辽宁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相继被中纪委双规(另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峰九月被宣布“已不再担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职务”),引爆迄今为止层级最高、规模最大的辽宁省系列“拉票贿选”案。九月该案被官方媒体高调报道,口诛笔伐。九月十三日,一向清闲自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宣布四十五名辽宁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合法常委不足半数已告瘫痪。九月十七日,官方宣布涉及“拉票贿选”的四百五十二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被接受辞职,该省人大六百一十九名代表只剩下一百四十七人在任,至此亦告瘫痪。

目前,辽宁案的具体案情尚未披露。据此前中纪委查处王珉、王阳、苏宏章、郑玉焯这四只“老虎”所披露的信息,除了二○一二至一三年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涉“拉票贿选”之外,在二○一一年十月的辽宁省委全会中,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的苏宏章以“黑马”姿态爆冷“当选”辽宁省委常委,挤掉了另一位已经被内定为常委的“中管干部”;在二○一三年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中,时任阜新市委书记的王阳意外“当选”排名末位的副主任,“差额”掉了另一名由中央指定的女领导、“呼声更高的候选人”。郑玉焯“拉票贿选”亦发生于一三年一月的人大副主任选举,正是这几场爆冷门、出状况的“选举”,两年多前就引起了中纪委的特别关注,派遣巡视组调查并“回头看”,如今终于“一锅端”。可以预见,辽宁“拉票贿选”案与四川南充案一样,并不是偶然孤立案件,而极可能是王珉任内多地方、跨年度、多场次、一连串、一系列的“拉票贿选”窝案。早已人人自危的整个辽宁官场,或将被越卷越大的“拉票贿选”漩涡所肆意荡涤、无情吞没。

试想,既然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出现了大面积“拉票贿选”,未必省人大代表、市县乡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就没有出现“拉票贿选”。既然徒有虚名、毫无实权的人大代表头衔都有如此踊跃的“拉票贿选”现象,未必油水丰厚、实权在握、威风凛凛的省委常委、副省长、各级常委选举就没有人出更高的价格“拉票贿选”。真要“一查到底”,恐怕最后只能得出如下正确的结论:辽宁省各级党委都是“拉票贿选”产生的伪党委,各级人大都是“拉票贿选”产生的伪人大,在各级伪党委领导之下,由各级伪人大通过“拉票贿选”所组成的辽宁省各级政府,当然也都是伪政府。

拉票本无罪,贿选实可悲

“拉票贿选”是中共所造的新词。在民主国家,只要有选举,就没有不拉票的。台湾人叫拜票,显示其尊重选民、谦卑为怀,美国人叫“跑票”(running),显示其紧张激烈、奔波劳碌(不久前希拉莉就在running中累出了肺炎)。既是选举,候选人之间理所当然要竞争,要募集并支出相应的竞选经费,要构造议题、发表政见、辩论是非、动员选民,目的就是要拉票。不拉票怎么可能当选?不拉票的选举怎么可能是真选举?而立法机构和政府的责任,就是要为各种竞争性拉票行为制定法律、设置规章,将其限定在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范围之内。但中共的政治词典却把“拉票”定性为贬义词,把“拉票贿选”强行捆绑在一起,只要一“拉票”,就“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就不容分说有了“贿选”的嫌疑。

一个从来不搞真选举、专搞假选举的国家,何以还有“拉票贿选”?其实,正是这四个字透露了问题的答案,这答案就是:你不许人家光明正大拉票,人家只好偷偷摸摸“贿选”。对于那些在当地有人脉、也有意愿、有雄心(用现当局的话来说叫“野心”)参选,却不被中共组织部门认可、不许列入候选人名单的干部来说,对于那些虽然被侥幸列入候选人名单、却按“组织意图”被当作“差额对象”的候选“陪衬人”来说,中共的假选举一是让他们很不爽,二是让他们觉得有空子可钻。即使是严密操控、早已“内定”的假选举,你也得尊重“选票”吧;没本事买到“组织意图”,却不等于买不到“选票”。于是,为了实现被选举人的公平竞选权利,“拉票贿选”应运而生。在这个意义上,中共所谓“拉票贿选”,不过是“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另一种高级形式而已。

将这种买官方式叫做“贿选”,也不尽贴切,一则收钱的那些人并不全是参与投票的选举人,二则行贿的那些人也未必全是冲着“选举”而去。比如四川南充,那些“贿选”的县委书记们,他们平时到市里公干,几乎没有不花钱打点的。有的县委书记汽车后备箱里常年装备一个钱箱(里面当然都是公款),到哪个关系单位走访,就送几千块钱给那个单位的领导。他若被这些人“选举”成了市委常委,这就是“贿选”,若没有“当选”常委,也就只是“违反八项规定”。“贿选”云云,不过是把官场陋习中的日常贿款分出一部分来疏通自己的人脉罢了。

拉票本无罪,“贿选”实可悲。《人民日报》要求中共干部“别再干拉票贿选的傻事”,可它忘记了,中共从不允许它的干部去干不“贿选”也能拉票的聪明事。候选人不可以公开发表政见、散发宣传资料,不可以举办选举集会、动员支持力量,甚至连写一首打油诗用手机发给人大代表也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贿选”正是对中共黑箱选举的叛逆与报应。

平心而论,对于真选举,贿选是恶疾,是毒瘤,但对假选举,则有“拉票贿选”倒是胜过无“拉票贿选”。至少,“拉票贿选”可以让假选举露馅、现形,可以让“组织意图”、“内定”、“钦点”局部失效,还可以为将来真选举的到来预编反面教材、确立负面清单、制造积极舆论、积累民主动能。在这个意义上,非法的“拉票贿选”是对欺世盗名、假冒伪劣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揭露、冲击和反抗。

“拉票贿选”与“风清气正”

换一个视角,如果最高当局通过彻查严办,在全国杜绝了“拉票贿选”,“中国特色选举制度”就会走上正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会发扬光大,中共官场就会“风清气正”吗?绝不可能!

在中国大陆,“党管干部”是堂而皇之明文公行的制度准则,是一党专制大格局之下中共组织人事体制的命门。选谁用谁,升谁贬谁,必须按上级的旨意、组织的意图、依黑箱决策程序来决定,跟“民主选举”毫无关系。十八大以来,各省“中管干部”更是主要以空降、调任方式一锤定音,连装样子、走过场的所谓“选举”也完全多余了。这种自上而下、黑箱式、人治化的选人用人体制,与国际公认的民主选举风马牛不相及。而所谓“党管干部”,落到实处,不外乎:一是长官意志、上峰钦点;二是任人唯亲、团团伙伙;三是派系均衡、利益交换;四是权钱交易(美女干部或许难免要权色交易)、买官卖官。在中共体制内,想要升官,要么拼裙带关系,要么拼“绝对忠诚”,要么拼权钱交易,除此没有“风清气正”的渠道存在。所谓“搞掂组织部,年年有进步”,所谓“跟对人,有前程;站错队,没机会”,所谓“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就是“党管干部”的真实写照。

在目前高压反腐的大局之下,要杜绝“拉票贿选”其实也不难。其一,主要干部一律以空降、调任方式直接任命,不给“选举”留余地;其二,加强对假选举的全面操纵,把次要干部的“差额选举”也看紧管死,限制在绝对可控的程度;其三,谁不符合“组织意图”意外“当选”,就派纪委查他个底朝天,看谁还敢当“黑马”。如此三管齐下,问题大概也就暂时解决了。而这也就意味着,向选举人(党代表、党委委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行贿、拉票无用,只有贿赂上司、“搞掂组织部”、“绝对忠诚”于政坛恩公,才是官场有用之道。但是,报效上司与报效人大代表相比,哪个更加“风清气正”呢?这恐怕不是五十步笑百步,而是百步笑五十步。

“贿选”浊流中的清官

中共查办“拉票贿选”,官方高调张扬、上纲上线,民间冷嘲热讽、反应冷淡。因为“拉票贿选”损害的是“组织意图”,冲击的是“党管干部”,与社会民生或所谓“人民的民主权利”并不相干。当年,四川南充杨建华意外“当选”市委常委,使得“选举”之前早就印刷好并向新闻媒体散发了“选举结果”的四川省委组织部尴尬不已,措手不及。辽宁苏宏章、王阳两位级别不高的干部爆冷“当选”省人大副主任,成为“中管干部”,竟敢把中央组织部敲定的人选给排挤掉,更是造成了中央的不满以至“震怒”。但是,这与当地百姓的利益又有什么关系?

在这几宗案子中,人们倒是不难发现一个特别的现象:案发当地时任一把手的衡阳书记童名谦、南充书记刘宏建却是难得的清官。两人最终只以玩忽职守单一罪名受罚,而在全国已判决的所有党政一把手玩忽职守犯罪中,其他罪犯都同时犯有受贿罪。数百名下属官员被中纪委一网打尽,你咬你、我咬你,最后都没有查出这两位一把手的腐败线索,看来这两个人除了没有履行好“换届领导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没有其他过错。然而,全中国所有玩忽职守的官员都受贿(因为受了贿才故意放水,玩忽职守),唯独这两名“拉票贿选”大案发生地的一把手不曾受贿,这不奇怪吗?几百个官员、几百个人大代表都接受了“候选人”的钱物,唯独最有实权、可以一票否决“候选人”政治前程的一把手却脱身事外,这是为什么?

正因为一把手是个难得的清官,“候选人”靠行贿顶头上司、走通常的黑箱组织程序升官无门,这才不得不铤而走险,钻“选举”的空子另闢蹊径。国内媒体对南充官场的深度调查证实了这一点。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与下属交往极其冷淡,其拒绝居住市委大院,下班就回到军分区宿舍,从不与下属“打成一片”,因此他在所谓“民主评议”中成为市委常委得到否定评价最多的人。更难得的是,他在南充官场数十年来从不吃请赴宴、从不拉帮结伙。刘在拒绝收礼、赴宴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你们搞你们的,我搞我的”,表明他自己不受贿,但也无意干预别人行贿受贿。如果当初刘宏建肯入伙、肯受贿,肯帮助他属下的“候选人”去搞掂省委及其组织部,在“党管干部”的大体制之下,南充想升官的官员们本来是不必舍易求难去犯“拉票贿选”大案的。

衡阳书记童名谦亦是类似情形。童只把衡阳当“过渡”,一心想调回长沙,因此对下属的前程,对“党管干部”的大局,都不大理睬,不太关心。至于时任辽宁省委一把手的王珉,情况稍有区别。王珉刚落马时,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在“两会”福建分组会上透露,“他本人很成问题,到处去闹事”、“那我们该做就得做”,点明了王珉的罪名是“闹事”而非贪腐。后来情况逐渐明瞭,王珉问题的定性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公开妄议”之罪。中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公开发表文章,称查办王珉、王阳、苏宏章“改变过去把大量精力放在贪腐问题、重点关注违纪数额的惯性”,再次说明王珉的主要问题不是腐败而是政治站队。中纪委巡视组的“回头看”报告表述得更加明朗,“省委原书记王珉罔顾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提出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政治要求,在个人政治期望没有实现后,消极堕落,甚至抵触中央”,至此,王珉落马的真实原因已一目了然,就是不懂规矩、抵触习总、试图闹事。虽然八月份王珉被中纪委以受贿罪(而不是玩忽职守罪)移送司法,但这很可能只是个伪装。书香门第、满门俊秀、学者出身的王珉曾有以下“妄议”名言:“说你腐败你就腐败,不腐也败;说你不腐败你就不腐败,腐也不败。”这句话很有可能要应验在他自己身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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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杨光:异哉所谓“拉票贿选”?” 有 1 条评论
  1. “拉票賄選”就權作是說給那些能拉票賄選的人聽。他們權作是能期滿多少平民就期滿多少吧!無非是情面上的走過場,掛著羊皮賣狗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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