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周报》报道,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吉凯,因“跑官”、行贿受贿等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唐为谋求官职升迁而涉嫌司法腐败,理应接受法律的处罚。但在此案中,当事人唐吉凯平时出色的业绩与他私底下的腐败行为所构成的巨大反差,却不能不令人深思。一个遵法明律的法官的养成该是多么不容易!念及此,我就更为唐吉凯的蜕变而深深惋惜。

2001年,唐吉凯因为主审三湘女巨贪蒋艳萍而成为湖南司法界的明星级人物。他有名校教育背景,有知名学者身份,办案中的才干和胆识气魄更令业界同行刮目相看。照理说,像唐吉凯这样一个颇具实力的新锐人物,在一个公平、公开的制度环境下,他是没有理由对自己未来的美好前程过于担心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已经身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唐吉凯为什么还要用金钱作敲门砖,那么急迫又认真地跑起“官”来呢?

如果观察的角度足够冷静客观,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与其说是因为唐吉凯追求“上进”的心态过于急功近利,勿宁说是他对身处的制度环境严重缺乏信心。他以为除贿赂外已不可能再有其它升迁的途径。这种严重的认知错位才最终导致他无视贿赂的危险,视犯罪为常态。试想,如果唐吉凯给当时身为省高院院长的吴振汉的那一万元“初次见面礼”被退回,哪里还会有几年后的10万元“跑官”红包?如果唆使唐吉凯行贿的主要人物李民品性正直,那么他只需通过个人关系将唐的业绩和才学向上层传递,以履行唐吉凯这个朋友的举荐之托,又何必非怂恿唐使用贿赂这种下下之策?如果身为高官妻子的李芝洁身自好,不在丈夫吴振汉的工作关系中充当收受贿赂的助手,那李民和唐吉凯的行贿行为岂不是缺少了最关键的一环?如果同事能够善意的提醒,如果下属能够负责地谏诤,如果公民能够有效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如果新闻媒体能够成为司法公开和透明的有效渠道……令人遗憾的是,至少在此案中,这些“如果”都没有发生。唐吉凯的“跑官”行贿竟然在阳光下进行得如此正常。唐吉凯的制度环境是由他身边的每一个人及其行为构成的,而他的行为又构成周围其他人的制度环境。正是这样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使得唐吉凯头脑中那种要升迁就得“跑”的错误想法只能被鼓励,而不能被阻遏。

笔者无意为唐吉凯触犯法律的行为开脱,因为法官本应成为敬畏规则和法律的楷模。其实,在唐吉凯案中的相关人等不也和唐吉凯一样面临着同样的外在环境吗?在他们共同形成的权力寻租的关系网络中,每一个人不都是在和别人的共同参与中渐渐壮了自己的胆气,失去了对正义原则以及规则和法律的基本敬畏,才铸成了那令前途尽毁的大错吗?顷读学者易中天《品人录》,易中天认为:健康的人性需要健康的制度来保障,而健康的制度需要健康的文化来催生。这种颇具人文关怀的思路或许倒揭示了某些地方的官场腐败的症结与根源。

明星法官唐吉凯的蜕变是令人惋惜的,但其中透露出的深层问题更值得人们深思:如果我们不能建构一种健康的制度文化,将这种导致权力寻租的土壤根除,那么我们就还将再看到张吉凯、李吉凯……由大有可为的干才渐渐沦为一种腐败的文化的牺牲品。而这样一种积极的文化建构,正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以自己守护正义原则的具体行为参与其中。

《城市晚报》7/28/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