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中国大陆实行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各式各样的辅导班、培训班应运而生、生意兴隆。许多望子成龙的学生家长,不惜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花费到这一领域。不管这些额外的学习是否真的对提升孩子的考试成绩有明显帮助,他们就好像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一样。而受害最深的却是成千上万的孩子们,他们在繁重的学校学习之余,还被迫参加形形色色的辅导课程,即便这些课程师资匮乏、水准低劣、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这些培训机构到处发布包含虚假信息的广告,招收学生,牟取暴利。遗憾的是,教育主管部门未能在担负起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在西方国家,教育领域的“准入”限制相当严格,一名教师就像一名医生和一名律师一样,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我加冕”的专业人士。要当医生就必须受过医学的专业教育,要当律师就必须受过法律的专业教育,要当教师也必须受过师范的专业教育。在讲究专业分工的现代社会,一个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人,一个没有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应当不允许从事教育方面的工作,更不能自称“老师”和以“教育专家”的身份来赚钱。在此意义上,从事所谓“爆破作文”教学的郑北京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案例。郑北京本人只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既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也没有在任何国家正规学校任教的履历和经验,却利用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后已被注销)的所谓“作文研究所”来进行其教育培训活动。当我置疑郑北京是否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素养、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的时候,他却拿出当过六年兵、有过“保家卫国”的光荣经历来反驳,真是驴唇不对马嘴——难道当过兵的人就可以自动成为教师吗?

我因撰写评论文章《作文是否可以“爆破”?》而被牵扯到这桩名誉权官司当中。我的文章中确实将“爆破作文”形容为“骗子”和“垃圾”。迄今为止,虽然一审败诉,我仍然坚持这样的看法,这些看法是从郑北京本人在媒体上刊登的广告的措辞中分析出来的。郑北京在《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报刊和网络上所发布的铺天盖地的广告中,是否确实存在着虚假信息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他声称可以在四十分钟内教会学生写出质量优良的作文,对于此种“教育大跃进”的豪言壮语,稍有常识的教育工作者都会认为是天方夜谭、痴人说梦。这样的广告承诺明显违背了作文教学的基本规律,任教于最负盛名的南京师范大学附中的一位优秀教师张南在《我们需要重建语文教学的自信》一文中尖锐地指出:“当我们看到北京教育出版社隆重推荐的作文研究所所长郑北京:‘爆破作文’,训练学生‘快速审题’、‘快速构思’、‘快速行文’、‘快速修改’时,常识却告诉我们,这决不是作文教学的改革,而只是又一场商业骗局。回到阅读、回到背诵、回到日记,从语文教学改革的喧嚣和鼓噪,回归到语文教学的自然和本真,在基本规律上做到、做实、做好,就会有语文教学质量的提高,就会有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复旦大学附中、北大附中等名校的诸多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成就斐然的特技教师、高级教师们,对于“爆破作文”也有相似的评价,他们多次撰文呼吁有关部门及时制止郑北京的骗术。说郑北京是骗子,不是我一个人的创见。即便是郑北京本人,日前在接受北京电视台七频道“透明度”栏目记者访问时,也不得不承认,“爆破作文”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商业效果而采取的一种比较夸张的说法。

然而,郑北京却长期自由自在地在京城首善之区刊登广告、办班开课。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政府部门和媒体的失职。首先,此类四不像的机构应当由教育主管部门来督导和肃清。郑北京所主持的“作文研究所”(后来又以公司的名义出现)绝非单独的个案,此类机构在当今中国多如牛毛。它们暧昧的存在,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仅给家长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孩子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不闻不问即是严重的失职。

其次,媒体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监督及管理的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郑北京在媒体上所发布的广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广告法之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法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郑北京号称作文可以速成,但他自己的文章都没有做到文从字顺,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郑北京只能算是一个“半文盲”,虽然炮制出一本《“爆破作文”法》的“著作”,其中却谬误百出,是一本劣质出版物。郑北京号称作文可以速成,却拿不出如何一份由中立的教育研究机构作出的可靠的评估报告,能够证实其“爆破作文”确实奇迹般地提升了学生的作文水平。相反,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所的王丽研究员在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时明确指出:“此种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作文教育的问题。”教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母语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对于此领域的商业活动,媒体应当承担其监督的使命,而不应当只顾收取广告费,而放弃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验证。同时,工商管理部门轻率允许郑北京以公司的名义注册不伦不类的“作文研究所”,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后来工商管理部门注销了此机构,“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吸取经验教训,加大管理力度。

第三,税务部门对此类以盈利为目的的“准教育机构”应当实施严格的督察。郑北京在其广告中宣称多年来接受其培训的学生多达五万人,按照其收费标准每人九百元人民币左右计算,其牟利多达四千五百万人民币。如此巨额收入,绝非郑北京本人谦虚地表示的仅仅是“小打小闹”。郑北京及其担任法人的公司,是否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呢?如果没有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要么表明郑北京及其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么说明郑北京宣称的培训人数是公然造假、欺骗公众。

我为什么要揭穿“爆破作文”的谎言呢?我认为,正是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媒体的严重失职和缺席,郑北京的骗术才能够得以长期持续下去,一直至今。面对“校外教育”整体无序并高度商业化的状况,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作为一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作为一名在中国学术水准最高的中文系北京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并长期从事写作的作家、作为一名多篇文章被选入多种中学语文教材和辅助读物并高度关注作文教学问题的学者,我撰文揭穿“爆破作文”的谎言,乃是出于“教育打假”的公义原则,这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义务。我的文学成就、我与中小学语文教育界的广泛接触以及近年来到若干中学演讲和座谈的切身经验,使我在此领域具备了相当的发言权。因此,我不能对郑北京及“郑北京现象”保持沉默,我站出来批评郑北京及其类似的人物,希望这些批评意见能够引起教育界和教育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媒体的关注和重视,并积极行动起来改善这一无人治理的领域糟糕透顶的现状。然而,让人遗憾的是,郑北京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和在发表的文章中,却将这样严肃的、严厉的批评归结为“利益之争”。他无中生有地虚构了我参与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孔庆东主持的“青春写作之旅”活动、多次去讲课并批改作文等细节,故意误导公众,造成恶劣影响。由于思想观念的差异,我与孔庆东已经长达五年时间没有任何来往,亦从未参与过任何针对中小学生的作文培训活动。对于郑北京的歪曲事实、恶意诽谤,我将对其展开相应的法律行动。

在一个骗子横行的国度里,即便是指证某个正在行骗的骗子,也绝非易事。许多骗子的手上掌握了相当的金钱和权力,他们懂得如何在媒体上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甚至还会贼喊作贼,将抓贼的人推上法庭。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固然应当保障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的名誉权以及其他的人权和自由。但是,法律却不能被骗子所曲解和利用来作为“防民之口”的工具。古语说得好:“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骗子就是骗子,谎言就是谎言,皇帝没有穿衣服就是没有穿衣服。我相信,最后的公义一定不会被骗子所占有。

──《观察》首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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