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学人同敬的何家栋先生,不幸于2006年10月16日12时20分在北京同仁医院病逝,仅仅两天就被迫在北京匆匆火化!一些号称“和谐”者为何不让何家栋先生“和谐”从容地辞世——与众多朋友最后一别?这种远甚于对一般“两头真老头”特别压迫的根本原因,我以为可能在于:何家栋先生以他“中共出版家”60年的独特一生,证明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从无出版自由。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明写有“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但何家栋先生以一系列亲历的经典风波一再铁证:中国近六十年来从无言论出版自由!何家栋的存在,让专制者深感难堪,所以,何家栋先生必须在死后两天便匆匆火化,尽快消失!

就像刘宾雁是“新中国”报告文学“干预生活”的“全陪”,何家栋是“新中国”出版界“闯红线”的“全陪”——没有谁比何家栋更典型地贯穿了“新中国”出版界的一次次专制风暴。

自幼受到父辈自由民主理想激励的何家栋,于1938年投奔扛“新民主主义”旗帜的中共,1945年开始直接追求出版自由——于北平(北京)参与创办中外出版社,在“白区”秘密再版延安发行的《白毛女》、《李有才板话》、《中国通史简编》等禁书。不料四年后“新中国”成立,何家栋创办工人出版社,中国出版界反而由民国时出版自由不多的“白色恐怖”,变为毫无出版自由的“红色恐怖”。何家栋最初善解为这是“社会转型初期”的“临时戒严”,一时还积极配合变通,“为党当枪手”,急“救星”所急,编创出版了轰动一时的“红色文学”,甘当《把一切献给党》、《我的一家》、《方志敏战斗的一生》、《赵一曼》、《胸中自有雄兵百万》等革命故事的执笔人。到1956年,何家栋觉得“临时戒严”该松一松了,便大胆地出版刘宾雁“干预生活”的报告文学《本报内部消息》,结果定罪“向党进攻”归入“右派”。1962年因参与小说《刘志丹》的写作出版,又被钦定“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是一大发明”的大罪人。

原以为文革过去,宪法可以兑现,毫无出版自由的“红色恐怖”可终结,谁料虽然“改革开放”了,1979年重新改写出版的《刘志丹》,却马上再次遭禁;1984年何家栋主编《开拓》杂志,发表刘宾雁的《第二种忠诚》,结果被令销毁全部刊物,受到“提前离休”的“优待”;1988年6月,在于光远等人支持下,何家栋接任《经济学周报》总编辑,仅仅生存一年,1989年6月11日又被迫停刊;2004年5月,与陈子明合作,何家栋出任《改造与建设》网站法人代表,不到一年,《改造与建设》奉旨关闭。

更可叹,何家栋先生临终编辑的自选集《何家栋文集》书稿,竟然被人在2006年10月17日凌晨5点钟从出版者丁东家强行搜走!可怜何家栋先生追随马列68年,以“职业革命家”的热情从事出版事业整整60年,却四十年入准宫,十四年流放,七遭获罪,到死也不能自由出版一本自己的文集!

难能可贵,何家栋先生始终毫不妥协——2005年6月25日,他在接受我采访时,说到因批评中宣部而被迫离开北大的焦国标,动情地大声疾呼:“保卫焦国标就是保卫言论自由!”如今我们可以说,哀悼何家栋就是我们自我维权!就是揭露大陆没有言论自由的专制真相!

面对何家栋,谁能说中国有出版自由?谁能说中国有宪法?连宪法都是空话,岂能有希望“和谐”?

2006年10月27日于深圳“早叫庐”

首发议报第2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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