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社会观念和文化承传之中,由于缺少形而上玄思和“绝对精神”的仰望,缺少对人本身局限性的洞见,所以,很难超越庸常俗务和现实中各种利害关系的掣肘为人设置出一个以知识和智慧为内核的理想国度,因而就难于培育出从人性的本质上进行自我反省和修正的文化与制度机制,当然也就无法做到深谋远虑,用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为人的社会属性制定出相应的公共法理策略和伦理准则。长期以来,处于日常生存处境之中盲目而又纷争不断的人们,由于无所用心、无所仰望,使得人们精神上总是无所适从,因而常常进退失据从而迷失了社会生活的方向感,所以便只剩下对身体的看顾并将人生应有的生活价值如平等、自由和博爱等人性属灵的品质从心中放逐,以此自足于有限生命中的食色之欲然后低度地活着,最终将人生的全部要务和目标指向当前的利禄得失和身体快活。

这种精神上无所皈依的单向度务实理性,由于缺乏对客观世界和人的本质属性作穷根究理探索的热情和冲动,人们只得要么屈从于当下的强势者,随意选一个得势的主子捐献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以赎买苟且的活着;要么机关算尽、肝脑涂地沦为争权夺利的工具和祭品,这种全民戮力心向一处“求活路”的逐利意识和目标诉求,虽则能锤炼中国人忍辱负重的耐心、“赖性”和无原则坚守的“精明”,从而苟延残喘侥幸躲过轮回不止的天灾人祸,以此保存了老大帝国风烛残年的仪态与世界同步生息,但却因其历久弥深的罪错记忆而使得任何形式的制度与文化变革都因无章可循,从而要么破绽百出;要么举步危艰。其长期发醇的结果必然滋生出权利场域中难以逆料的潜规则和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既已如此,由于受文化习俗和价值取向,以及制度和可供给社会资源存量的刚性约束,其在制度安排和分配机制上必然因力量博弈而衍生成社会构成上的严重不均衡态势,由此而使得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会因其得来不易的优越位势而要么挟暴力自重,以防范各路胆敢罔顾朝纲礼制和问鼎权力终端的冒险者;要么便是假托天意神授或国情政势的“特殊性”敷演匍匐于权力与市场资本淫威之下的普罗大众。这种人人惧怕得而复失,无恒心因而亦无恒产的循环焦虑与恐慌合成的社会制度与民意心态,使得任何人,无论是铤而走险、打家劫舍“走阳谋得呈”的草根英雄,抑或是遵循祖制惯例以“阴谋篡位”的正宗得道者,只要一朝拥权获利以自重,都必然宿命般堕入公共权力的专制主义和“市场化”资本的蛮横和霸道,从而不断轮回往复加剧利益分配格局的“马太效应”和社会意识上的不公不义。

正是基于这种无心他顾而只在乎当下予取予夺的生存法则和唯利主义的价值诉求,中国社会才衍生成这种内无阶级认同,外无国家和民族观念的离散化社会生态。由此,公权领域才难以在惯常的利禄贿买之外找到并建构出一套非强制性的,具有感召力的“软性动员机制”,当然也就无法对民心民意进行非利益化的思想统合与“改造”。也正是根源于这种唯权是图、唯利至上的社会意识,在中国的历史记忆之中,我们才有太多的利益争讼和权力火拼,才有太多人性沦陷的悲剧叙事和天怒人怨的世道冤情,才有如此罄竹难书且无法消解淡褪的怨怼与愤怒。惟其如此,我们才总是缺乏宽容、缺乏妥协和让渡,缺乏在人的有限生存之维作无限追问的精神资源和探究的动力,所以才使得扞卫生命伦理和社会正义的道德和勇气应付阙如;才总是让民间一厢情原巴望着横空出世的“至圣至贤”者流的匡扶和搭救。试想,长期委身于如此不堪承受的命运困局,心怀被锁定,意志被牵引,谁还能够突破形而下的生存区间找到权欲和利欲之外值得守护一生的精神出路?

所以我们总是要么颤颤惊惊、低声下气苟且偷生好死不如赖活着;要么专横霸道呈一时的枭雄之气率性涂毒生灵。而对于始终匍匐苟且、自轻自贱的野生庶民,他们既无法抗拒来自公共领域的挤兑和盘剥,也不能擎起信仰之旌从而焕发出生命的热力,因而便只能沉湎于饮食男女和消费性“帮闲帮凶”的趣味游戏之中。正因为如此,就一般中国人而言,他们对周遭情事和宿命般的社会罪错,既无神性的侍奉和敬拜,也缺乏有深度的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因而也就很难挣脱形而下的物念返求诸己然后从原理的深度追问“我是什么,应该怎样认识我自己”,所以便自然要忽视灵魂的存在,忽视在精神的向度经营和建设自己,最终既不能从社会人的属性上找到自己的天职,也不能从自然人的维度给出自己的定位。由此造成的中国社会必然是:既无法在文化的深层拓展出富有气派的精神价值;也不能从制度与法理的层面构建具有普适内涵的公共治理模式。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生态,尽管历尽千年世道沧桑和无数的王朝更迭,中国的治道之策和相关的意识形态却始终很难走出制度与文化的罪性劫数真正做到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反而是要么由于一厢情愿过度醉心于“圣人出,则世道清”的谵妄而被各路得呈的“庄家”戏弄把玩;要么陶醉于从来就不在现场的虚拟化往古“盛世”追忆,从而迷失于寄望他救而将自己我矮化、弱化的“现代性、当下性虚无主义”之中,让九斤老太式的古风崇仰内化为普泛性的自我弃权而寻求古人、他人救济的社会意识。

所以,鲁迅先生就曾在《灯下漫笔》一文中写道:“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取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中国的百姓是中立的,战时连自己也不知道属于哪一面,但又属于无论哪一面。强盗来了,就属于官,当然就该被杀;官兵既到,该是自家人了罢,但仍然要被杀掠,仿佛又属于强盗似的。这时候,百姓就希望有一个一定的主子,拿他去做百姓”。正是导源于这种历数千年一以贯之的“权利飞地”中颠沛流离和朝不保夕的无根感,中国社会才长期性宿命般浸染于对暴力的臣服和威权政治的迷恋之中,以此不断累积、演化,最终发酵而成为一种具有节制人们日常社会生活的精神结构和处世经验,从而使得无论是官方抑或民间都沿袭着这种思维范式,在寻求自身安全和福祉的同时,本能地滋生对暴力的支配欲和对权力的“集体无意识”屈从,由此势必衍生成弥漫于中国社会朝野之间难于调和、互不相让的交往伦理和恶质化畸变的合作机制。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社会才难于构建具有恒久性的社会化、开放式的组织纲领和执政理念,才难于催生出立足高远、追求公义的政治信仰和平等待人的文化信念。如此,正如何家栋先生所表述的那样:即使是我们见惯不怪的一茬茬颠覆性革命和政治经济“洗牌”,也都一例是“从来没有履行自己诺言的革命”。

至此,中国人在面对生存无常和各种难以逆料的现实困局时,要么总是或屈从于天命,或委身于怪力乱神以求得临时性的心理救急,要么就只能沉醉于感官需求将自己锁定在庸常俗务之中苟且偷生。由此生发的关于人和民的社会定性,除了在庸俗化“利权合一”的政治博弈“之中,作为与个人或政团组织利害攸关的力量和”工具“,被有目的、有选择性的关注之外,个体生存的维度不仅难以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和国家构件的基础,甚至与人的命运感和生存处境直接相关的哲学思考和伦理建制,也很少涉及具体的、人的内在体验和真实意愿。因此,在一般中国人的意识中,作为社会化的人,其在认识意义上往往被局限于可量化的”经济动物和工具性“的使唤价值,至于其是否被当作人看顾,是能够得到积极的肯定和尊重,并被优化配置吸纳进入王道法统和各种社会组织,一般而言不是基于个人内在的品格和创造性的智慧,而是经济学定义式的投入与产出评估和考量。所以,在中国,一切有关人在公共意志中的政治经济学价值,都只能是根据其可以预期、可以盘点的”贡献“大小,才能获得相应的制度排序和资源占有份额与席位,而其他与国家、组织或个人利害无关的,独立自在的生命意识和社会学价值,则由于长期被遮蔽、被虚化乃至灭失,因而始终无法进入公共领域并成为文化辩争和政治动议关注的主题。

正是根源于这种长期对人的“低度定义”,中国人即使如何擅长于以机巧立身处世,如何精熟于权争内耗并锤炼得圆滑通透、炉火纯青,他们都只能是目标“向下”把眼球锁定在当下的食色之欲,聚焦在名利场中享受一朝得势的晕炫,从而堕落于自残自贱、声色犬马的临时性光鲜,由于内心中既无仰观宇宙之大然后穷“天道玄机”为人的终极寻求出路的冲动,因此也不会有“俯察品类之盛”从而“行好地上的事”的信念。所以,才无法从制度和文化的高度为人人都能享有足够的尊严和有体面的活着立法,为彰显人的善性从而构建出既符合人性伦理的社会正义;又具有普世涵养的政治与法理文明。如此一以贯之,乃是由于我们始终只有迷信而缺乏真信,缺乏对“人欲”抱持足够的警惕和戒备,所以也就难以产生对主观与客观现象作追根究底的原理性思考。因此,尽管我们阅读的文本中不乏有关民心民意的指涉如“载舟覆舟”之论对社会治乱离合的警示和告诫,但后续的不肖子孙依然谬种流传、香火不断,依然要违天悖理沿袭着“其兴亦勃、其亡亦忽”(黄炎培先生语)的轮回宿命和因果律“说鬼话做恶事”,不到沦落坍塌以至于“戍卒叫,函谷关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杜牧语)从而宗庙全毁,则不知回头是岸,则不知从法统与道统成因和人性的原罪之源进行反省和检讨,从而建构出能真正“与时俱进”的治道文明。依此路径逆向寻踪,乃是我们始终看不到天地万象之中生命的另一种时空意义,看不到浮世荣耀和功名利禄之外有价值的生活形式,所以也就无法立足高远在更广阔的维度把人从单纯的生物属性之中,还原为天地造化之间不可慢怠的灵性主体,因而也就无法以人为“基础”进行想象、推理而后从认知层面拓展人的智慧所能指向的最大视域,从而使灾难深重、脆弱不堪的芸芸众生,最大限度地超越“物竞天择”的必然性命运看到些许救赎的曙光,至此更为理性地从制度与文化的深层测度自身的真实境况从而进行内省和反顾性思考,以此避免人欲在非理性状态之下的过度膨胀和自恋。

二0 0六十二月六日完稿于麻园村

首发议报第285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