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紧急行动网络2016年第24号
中国:笔会重吁释放所有作家、记者和出版人
世界人权日前夕,国际笔会重申其呼吁: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因和平行使言论、表达和结社自由权而监禁的作家、记者、博主和出版人。中国拘留和监禁的作家数量处于世界前列。笔会还呼吁中国当局不再拖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采取行动!并在脸书、推特和其他社交媒体上分享。
向中国当局发送呼吁书:
- 呼吁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言论自由权而监禁的所有作家、记者和出版人;
- 敦促中国当局停止对独立中文笔会会员的骚扰和迫害,解除对他们自由出入中国大陆——特别是参加国际笔会会议和回国自由的所有限制;
- 呼吁中国当局停止实施强迫失踪以及使用违反个人公平审判权的强迫坦白的做法;
- 呼吁中国当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10月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将呼吁书寄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邮编100032
国务院转
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
传真:+86 10 62381025
请抄送:您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 您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联系方式,可在此处找到:中国驻外使领馆
**如果在2017年1月10日后寄发呼吁书,请与伦敦国际笔会联系。
**请将您采取的行动告知我们,包括您从有关当局收到的任何回音。
背景
国际笔会多年来一直对中国广泛严厉限制言论自由表示关切,包括通过在每年年会上通过决议,最近是在2016年10月的第82届世界代表大会上。
在中国压制言论自由权仍然是一个持续令人关注的关键问题。最近的镇压不仅发生在北京,而且发生在许多内陆和沿海省份,发生在西藏、新疆、内蒙古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5年,国际笔会个案名单中的中国部分,占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所有个案的25%以上。更具体地说,笔会记录了40多位仅因和平行使言论自由权而被监禁的写作者个案,是世界各国最多数目之一。许多人被关押是依据刑法的国家安全条款,包括直言作家张海涛,他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19年徒刑,于2016年11月28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独立中文笔会至少有10名会员目前被监禁或拘留,而更多会员因他们的活动面临骚扰。其中包括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他因行使言论自由权仍在监狱中服其11年徒刑。同时,刘晓波的妻子、著名诗人、艺术家和独立中文笔会创始会员刘霞,继续被软禁在她的北京公寓中,未经指控或法律诉讼程序已逾六年。
笔会继续追踪资深记者和独立中文笔会会员高瑜的个案,她目前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五年刑期被软禁。据报道,高瑜最近收到了一个临时决定的通知,在结束一年的保外就医后继续监外执行一年,随时可能被收监服刑。在保外就医时,高瑜因和平行使言论自由权而受到持续骚扰。
最近,笔会惊悉,博主、活动人士和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刘艳丽以刑事诽谤罪被逮捕。刘艳丽于2016年9月26日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帖子被捕,而那些帖子大多数据信是从其它媒体上复制并在微信上分享,而被控批评了执政党过去和现在的领导人。根据独立中文笔会的信息,她目前被关押在荆门市看守所。
2014年1月15日,经济学者、维吾尔笔会会员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家中被逮捕并单独监禁;2014年9月23日,他被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其所有财产;2014年11月21日,新疆高级法院驳回了其无罪上诉,维持了无期徒刑。伊力哈木·土赫提是今年的马丁·恩纳尔斯奖得主,也是美国笔会、丹麦笔会、日本笔会和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
50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不断镇压西藏自治区的作家和活动家,把镇压网扩大到包括自治区以外的藏区作家。2015年,国际笔会在其年度个案名单上记录了16位藏人作家遭迫害,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个案约18%。他们包括琼迈藏语文学网作家兼编辑贡却才培和僧人作家吉美,两人都是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因和平写作而遭监禁。
越来越多对言论自由的打压,不仅在中国大陆,而且也在香港。2016年1月,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一份中国共产党内部文件认定香港有14家出版社及21种出版物要被“消灭”——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迹象,表明中国对香港言论自由的敌意,决心扼杀它。
在过去一年里,已知出售大陆禁书的五名香港书商——桂民海、张志平、林荣基、李波和吕波,在神秘的情况下从香港和泰国失踪。虽然这五名男子有四名后来返回香港,但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出版人桂民海仍被内地警方羁押。桂民海在于去年10月在泰国的度假屋失踪,下落不明,直到三个月后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电视台上。桂民海在电视“坦白”中,声称因他涉及2003年12月发生的车祸致死和逃跑案件,已自愿向中国当局投案自首。从那时起,据报他没有法律协助,也没与他女儿联系。据怀疑他被拘押的真实动机是将禁书分发到中国大陆。国际笔会认为桂民海是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对他的羁押违反了中国作为签署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和第十九条。
中国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的Emma Wadsworth-Jones,Koops Mill Mews,
地址: 162-164 Abbey Street, London, SE1 2AN,
电话:+ 44 (0) 20 7405 033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根据英文原本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