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香港警员因2014年10月殴打一名 “占中” 人士,2月17日被香港法官杜戴维判决有罪,并处2年监禁。20日大陆党媒环球时报发评论员单仁平文,题为《对7名香港警员的判决是一声“偏哨” 》。偏在哪?让我简述单先生回避不讲的案情及法官意见。

在“占中” 求真普选抗议运动中,港民曾健超向警员泼撒液体,被警员制服。在用塑料拉链将曾双手打上背铐后,没有上去警察署的大巴,7名警员将曾抬往另处殴打。曾被戳刺、反复踩踏,曾的脸、脖、肩、腹、胸、背多处受伤。法官杜戴维在判决书中讲,在听取被告陈述、大量求情信后认为,虽曾健超也违法被判刑入狱,但在曾没有防御能力时被恶意殴打,警员违反法纪是严重犯罪。被告造成香港警队蒙羞,也损害了香港国际声誉。对此唯有判处阻吓性刑罚才能树立典型。唯此,其它警员才不敢以身试法,民众信心也才能得到维护。法官认为虽有两名被告未动手,但做为高级警员故意怂恿另5人施暴亦有罪。法官认为7被告虽都从警时间很长,都获过许多奖,且当时压力过大(占中期屡遭示威者辱骂和130名警员受伤),但罪行太严重,不适用缓刑,应判2年6个月,减6个月。

如不服此判决可上诉,也可媒体争议,也可游行抗议(宣判第二天即有几千人上街抗议,此人权内地无),但此时最重要的是让我们看到了何为法官独立判案。单仁平文讲“一国两制” 使“内地说不上话” 。噢,明白了,此案若在内地,就有人说得上话了,就要按单文讲那样,吹偏哨给“闹事者”以重判,给警员轻判。雷洋案、贾敬龙案、“709律师案” 都是有人“说了话” 才判的吧。香港法官认为警与民同罪时,警罪更严重要被重判,这个法官就这么独立给判了。再想想美国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竟将总统令判停,而大陆最高法院院长却要向“司法独立” 宣战,想想当年若有法官将向学生开枪者判刑,那岂是一个“偏哨” 谴责可以了结。都讲“依法治国” ,差距怎么这么大?

2017 / 2 / 22 北京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