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在《避免黑夜传唤,遵守游戏规则》的文章中,我说:与其传唤逮捕文人,以暴力和恐吓的方式封住人家的嘴巴,还不如“派枪手刀笔吏,批量生产文章,跟人家争阵地、打笔仗”,事隔不久,现在听说包括宿迁市的几个地方在招募网评员,打算网上一显身手,我很高兴。高兴的原因:一则,双方仅止于唇枪舌剑打笔仗,只是花费时间和口水,成本比较低微,又不会出人命,用不着再麻烦法官衙役、监牢镣铐;二则,笔仗可以活跃网络气氛,制造喜剧效果,帮助电信部门赚铜钿;三则,具有自由思想和独立人格的文人,可以减少吃官司风险,符合当局期望社会和谐、安定团结的理念。

我在网上曾看到四位网评员的集体照,觉得他们颇有风度,一看就知道伏案吃笔杆子饭的,说不定就是宣传部门中的人。其中一个戴着眼镜,托着下巴作沉思状的网评员,三七开小分头,一表人材,仿如姚文元再世,我个人认为,让他当“梁效”班子的头儿十分合适,有机会青云直上,当个政治局常委也合格。真的,颁发这类人的网评员的职称和证书,的确做到了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不过,我觉得他们的稿酬实在太低了,网上传说,每个帖子才五毛钱。你说,区区小钱能办什么事呢。在长江三角洲,五毛钱,只好去老虎灶打五瓶水,或者买根油条买块粢饭糕,连乘一次市内公交车都不够,弄得不巧,叫化子接受五毛钱的施舍,脸上也不会露出感激的笑容。当然我承认,有的跟帖只值五毛,因为字少且粗鲁,还缺乏艺术性,比如“你这个傻逼!”“我不喜欢言论自由。”“专制好来就是好!”“让美国赤佬去见鬼吧!”但要知道,有的帖子是远远不止五毛钱的,比如何新的帖子。即使不提它高质量的内容,单单字数就不止五毛钱。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一千字好像不能低于35元。对网评员的稿酬确实有待研究,不能一刀切。要知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如果一个帖子只给五毛,一天想挣五十元,就要贴一百个帖子。又要写帖子,又要换马甲上各个网站贴帖子,劳动强度比较大,触霉头的话,还要惹人厌招人骂,影响身心,而且还要花费上网费。我个人意见,通过自报互评的方式,吃大锅饭按月给酬,或者以字数论酬,五百字以下五毛,千字以上35元。论字行赏,有铁换糖,可以极大地激发网评员的积极性。它唯一缺点:就是对手拿了境外网站的稿费,你就不好说人家接受所谓敌对势力的资助了,在法庭上再公布文人这个罪名,就让人笑豁嘴了。

写到这儿,我点了点字数,发现才970个,于是,我唠唠叨叨再写几句,想凑满一千字。即便今后这些网评员成为我们的对手,出于人道,大家也应该为他们的低收入鸣不平。另外,有关部门倘若接受了我的建议,嘿嘿,他们就欠我35元稿费了。(字数1070,请网评招募者点清)

江苏/陆文

2005、5、27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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