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农民翻译成英文的时候,通常用“peasant”。如果说中国大多数人口还是peasant的话,那么当代的自由主义国家已经没有peasants,但是有farmers.farmer直译为农场主,指那些以经营农业为生的人。他们或者拥有自己的土地,或者租赁别人的土地,自愿地从事农业生产,这些人才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民。也就是说,在一个自由主义国家里,农民是和医生、工程师、公务员、教师等职业并列的一项可自由选择的职业,没有任何身份和地位的色彩。而来自古法语的peasant代表无知无识的乡巴佬,有很强烈的贬义色彩。

就中国农民来说,假如有人因为农民文化素质低而鄙视他们,那也是一种不得不承认的社会现实。但中国农民命运的悲惨并不在于他们的职业受人鄙视,而是因为农民的标签标记着他们低下的社会等级和卑贱的社会地位。这个标签就是中国独有的户口制度。无论一个标记为农民的人是否还真的从事农业生产,他都被称作农民,不但不能享受任何福利性的医疗养老保险,并且在就业、经商、迁徙、甚至在伸冤的过程中都要受到歧视。这种人为分割出一个社会底层等级的户口制度来源于纯正社会主义时期的计划经济模式。在这个模式下,中国农民其实和沙俄的集体农庄里的农奴地位相似。那时只要你出生在农村,你就基本注定是农民,你不但没有选择其他职业获得更好的生活的自由,你也没有可以随意经营的土地。你只能在公家的土地上被迫劳动,任何不接受这种命运的反抗只是意味着你会饿死,所以当主人下达把锅砸掉炼成废铁这样荒谬的命令时,农民惟一的做法也只能是服从。农奴的劳动除了导致饥饿和贫困,不可能有别的后果。比较明智的国家领导人在八十年代实行的改革打碎了束缚农民手脚的铁镣。有了一定经营自主权的农民恢复了变成农奴之前的生产积极性,吃饭问题在几年时间内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农民脖子上的枷锁还依然存在。

在今天的中国,农民究竟还在遭受那些歧视和不公,其根源又是什么呢?

首先,农民在就业上除了务农,从事其他行业基本上都受到歧视。因为工商业和其他第三产业绝大部分都在城镇,而要在城镇就业,大部分职业都有非农业户口的限制。改革以来,户口的限制不像以前那么严厉了,但是这种种限制仍然还是把农民挡在现代文明之外的围墙。对农民的歧视不仅是制度性的,而且是社会性的。比如农民在北京打工、经商不仅被要求随身携带五种证件(每件都要交不菲的费用),而且在北京市政府大规模的驱赶外地人时,许多证件齐全的农民工被一些急于完成指标的警察撕毁证件然后强行遣返。受到如此粗暴对待的农民工没有任何讨还公道的办法。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底线。国家颁布的最少工资、最长劳动时间和必要工作条件的规定只对有非农业户口的约五分之一的城镇人口有效。即便工作劳累报酬很低,农民工仍然面临着克扣工资、意外伤亡甚至强迫为奴等等危险。到城里谋生的农民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往往多人或一家人挤在十多平米的平房里,蚊虫肆虐,垃圾成堆根本就用不了八九亿人,在城市里集中生产和消费更高级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是势所必然。所有的后起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如东南亚、台湾、韩国以及一个世纪前的日本,无不经历了一个农村人口迅速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这个阶段尽管会使某些原来在大城市过着安逸生活的人受到一定影响,但这也是国家经济最繁荣、发展最迅速、经济上正在腾飞的阶段。如果一面高喊“中国巨龙要腾飞,二十一世纪是华人的世纪”,一面又害怕这一阶段的到来,那就纯粹是叶公好龙而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大规模地进城并不会像某些人想像的那样引起全面的粮食、水电、住房等危机。因为当城市生活代价太高时,只有那些有钱投资创业或能找到足够高工资工作的人才会在大城市生存下来,否则他们会去生活在成本更小的中小城镇。城镇人口的增加本身就给原住民带来了更多的创业机会。正如开饭馆不用担心客人太多做不出饭一样,市场本身就会使劳动和就业达到合适的比例分配。

另外,从法理上说,城市的繁荣是国家投资造成的,这里面本身就有农民的贡献。如果农民本身被剥夺分享这个繁荣的权利,那么农民无异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农奴。比如由于国家投资,北京地价飞涨,一个北京的原住民假如什么也不会干,他只要有一块祖传的地皮,就可以靠出租过上不错的日子。而陕西的一个拥有更大地皮使用权的农民却只能受穷。这个区别不是他们本身的勤奋与懒惰造成的,而是国家投资造成的。所以进城分享城市的繁荣是无可指责的。况且这种分享也不是要免费割给他们什么,只不过使他们能不受歧视地创业或工作。

除了宏观上的户口等级限制,直接剥夺农民的则是村乡县的各级官僚。他们任意定下赋税额度,然后就依靠暴力从农民那里强行搜刮,交不起苛捐杂税的农民被捉鸡牵牛抬电视甚至拆房子。人被捉去毒打再交被捉费也是常事。现在所有的租税没有一样是农民为公益服务而自愿交纳的。农民被强迫交税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把土地分配给农民,撕碎虚伪的集体经济的面纱就是改革的当务之急。任何人不能再借集体的名义敲诈农民。除了农业专业户按行业规定交经营税之外,普通农民自种自吃拿多余一点粮食换取生活必须品是不应交纳任何赋税的。要保护人权,最根本的就是人的身体自由和财产归属权。任何没有法官判决或不是法警执行的从农民家里强抢财物的行为都应当按抢劫罪受到审判,而带着联防民兵强抢财物就是罪行更严重的聚众抢劫,众目睽睽之下的抢劫更为恶劣,罪行也更严重。

如果农民的财产权得到保障,农民不仅承担着国家规定的土地税,还要被迫交纳各种名目的只收钱没服务的费。而乡县一级的领导人把从农民那里吸榨来的钱作为利税,同时也是政绩的主要指标,上缴给更高级政府,从而自己不但有很多油水可捞,还可以借农民的血汗达到个人升迁目的。越是那些贫穷地区的领导人越是讲生活排场。

在上缴各种苛捐杂税的同时,农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要听天由命。哪个地区都有大量因看不起病而死亡的农民。这恐怕也是法轮功号称不花钱能治病而在农村广泛流传的主要原因……农村的教师待遇极差,甚至正规一点的老师从不多的工资中拿出一小部分雇人代课,自己另谋他就。希望工程是杯水车薪,农民的子弟根本得不到必要的能改变贫穷落后的素质教育。教育款项常被挪用,至于每年国家下拨的扶贫款更是几乎100%的变成了一些人吃喝嫖赌的资本。因为中央政府针对贫困地区的救助基本都是针对地市县乡村各级政府的,这只是肥了经手的各级官员,雁过拔毛,最后到农民那里就几乎是零了,甚至有些乡村干部不甘心自己落得少反而变本加厉从农民那里再多征点上来。

同样是受剥削,农民内部交税的不公平甚至比城乡之间的劫贫济富还要荒谬。农民虽然一家一户地各自劳动、各自生活,但是交税的基准却是全村的平均收入水平。比如甲只种地一年收入1000元,而乙靠养殖一年收入5000元。假如按各自收入的5%交税,甲要交50元而乙要交250元。可是现在按平均收入3000的5%交,则甲和乙都应当交150元。甲因为乙的高收入要多交100元,而乙却因甲贫穷少交100元。天下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事么?富人因为别人穷而减税,穷人则要因为别人富而加税!而且,越是贫富差距大,则这种赤裸裸的劫贫济富的程度越大!农民上缴的赋税绝大部分是养活了县乡村一级的党政干部,而这些干部的主要任务则是把这些赋税从农民手里收上来。农民假如对征收有疑问或抗拒不交,则要面对联防、民兵、警察的暴力惩罚。受了冤屈的农民找不到可以鸣冤的大鼓,惟一的途径是含冤上访。但即便是上访,官方也有很多限制,最不合理的就是不准三人及以上的人一起上访。而一两个人则很容易遭到拦截、恐吓、殴打甚至残害。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农民身上被剥夺殆尽。而农民要到法院起诉干部的违法行经也几乎注定要失败。因为官官相护,法院也要听同级党委书记的。农民含冤负重,实在没有办法只有一死了之。不愿默默死去的就公开喝药、爆炸自杀,以示抗争。

在农民这个群体中,命运最悲惨的是农村中的妇女。农村的少女们无不怀着美好的愿望,希望能学点知识,靠自己的劳动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是对农民的种种不公和歧视却使她们过早地承担起生活的苦难。我在华北平原一砖窑曾看到两个十三四岁身体刚刚有点发育的少女像机器人一样把五六十斤以上的砖坯一趟趟地送到车里,一天的工价是8块钱。如果说男孩子还能到城市里打工挣点钱的话,女孩子显然走向城市更困难。尤其是许多女孩子从小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城市带给她们的恐惧远大于诱惑。是啊,城市里的失业人口还多的受不了,一个未涉世的不识几个字的女孩身处人生地不熟的异乡该怎么办呢?许多农村出来的女孩在城市里倍受欺凌,也有不少人沦为娼妓。但大部分女孩还是留在农村。在城里的同龄女孩正在大学读书的时候,她们却成为他人之妇,承担起烦琐劳累的田间和家务劳动。尤其是农村的文化生活贫瘠异常,村妇们除了吃饭干活几乎没有精神生活,她们眼里的生活就等于艰辛。同时,农村的贫穷落后导致男尊女卑的陋俗还普遍存在着,许多农村妇女因为没生男孩、和公婆、丈夫、叔伯等发生矛盾而遭受暴力虐待。生命的意义被萎缩,加上日常矛盾的激化,很容易导致农村妇女自杀、精神失常、离家出走。中国农村妇女的自杀率被认为高居世界第一,确实反映了当前的现实。我的母亲就是一个悲剧。在改革以前的农奴时期,我的母亲就在重压下逐渐变成了只会干粗活不懂事理的机器人。98年初母亲走失,我和亲朋好友四处寻找。在两个多月的时间,找到的流落田间街头的中老年妇女竟有三五十人,这还没有出一个县!在我走访各个村庄的时候,听到的关于妇女自杀、疯傻、出走、拐卖、死于田野道路的事几乎哪里都有。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越低,农村妇女的命运就越悲惨。农村妇女所遭受的苦难本质上也就是农民的苦难。

农民是中国人的主体,农民所遭遇的不公就是中国人本身的不公。中国现代化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农民现代化的问题。要彻底解决农民问题,从制度上消灭中国的等级和歧视现象,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以下措施应当是必要的。

户口歧视一定要尽快消除,使人民有更多的创业和就业自由。许多人担心,放开户口会导致大城市人口激增。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是必然的,因为现代农业根本就用不了八九亿人,在城市里集中生产和消费更高级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是势所必然。所有的后起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如东南亚、台湾、韩国以及一个世纪前的日本,无不经历了一个农村人口迅速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这个阶段尽管会使某些原来在大城市过着安逸生活的人受到一定影响,但这也是国家经济最繁荣、发展最迅速、经济上正在腾飞的阶段。如果一面高喊“中国巨龙要腾飞,二十一世纪是华人的世纪”,一面又害怕这一阶段的到来,那就纯粹是叶公好龙而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大规模地进城并不会像某些人想像的那样引起全面的粮食、水电、住房等危机。因为当城市生活代价太高时,只有那些有钱投资创业或能找到足够高工资工作的人才会在大城市生存下来,否则他们会生活在成本更小的中小城镇。城镇人口的增加本身就给原住民带来了更多的创业机会。正如开饭馆不用担心客人太多做不出饭一样,市场本身就会使劳动和就业达到合适的比例分配。

另外,从法理上说,城市的繁荣是国家投资造成的,这里面本身就有农民的贡献。如果农民本身被剥夺分享这个繁荣的权利,那么农民无异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农奴。比如由于国家投资,北京地价飞涨,一个北京的原住民假如什么也不会干,他只要有一块祖传的地皮,就可以靠出租过上不错的日子。而陕西的一个拥有更大地皮使用权的农民却只能受穷。这个区别不是他们本身的勤奋与懒惰造成的,而是国家投资造成的。所以进城分享城市的繁荣是无可指责的。况且这种分享也不是要免费割给她们什么,只不过使他们能不受歧视地创业或工作。

如果农民的财产权得到保障,农民靠着省吃俭用多年积累,手中就会有点资本可以单户或者合伙搞些养殖加工贩运逐渐带动一方经济发展,至少可以使子女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江浙一带有些农村就是因此慢慢致富。农民手中有了余钱才会购买城市生产的产品或进行文化教育消费,从而不仅农村得到发展,城镇也因此受益。

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农民还是整个国家,最根本的出路是建立保障公民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体系,并靠民主来巩固它。

2000,4,28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