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墙大约五六年前,在中国知识界和法律界,冒出了一个“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故事的叙述版本有好几个,这里引述其中最流行的一个版本: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二十七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二十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三百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亨里奇的律师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这个故事,毫无疑问,是通过外文翻译过来的,在中文世界里,有一个专用称谓,叫“一厘米主权”。这个故事之所以能够得以迅速在中文网络世界传播,与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反复推崇不无关系。

那么,中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为什么对这样一个在法律界有重大争议的故事如此的推崇呢?

首先我们要确认的,这是一个有重大争议的法律故事。这个故事的最大争议之处就在于“良知”是否就一定要高于法律?

答案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否定的。我们可以再看下面一个案例:

21岁的蔡洋,从南阳来到西安,一直老老实实地干着装修工作——替客户的房子粉刷墙壁。他日常生活非常简单,上班,下班,看看抗日神剧,玩玩网络游戏,偶尔和女网友聊天,倾诉对爱情的渴望。然而,他的生活轮盘却在2012年9月15日翻转了。那一天,反日的标语贴满了西安,疯狂的群众会聚在街头,呐喊、示威,愤怒的声讨就连千年古城墙都为之颤抖。拥挤在人群中的蔡洋无比亢奋,他急于想找个目标,他要告诉全世界自己是一个伟大的爱国者。终于,他看到一辆丰田小车,于是,他抓起一把U形锁,狠狠砸向玻璃车窗。小车司机李建立当然也很愤怒,钻出车厉声阻止,蔡洋高高跃起,U形锁比先前更抬高了一厘米,对着李建立的头砸了下去。鲜血和脑浆瞬间迸发了出来,李建立倒下了。蔡洋的爱国“良知”并没有带给他一丝宽容和宽恕的机会,他被判刑十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所谓的“良知”其实是靠不住的,任何人,都有机会利用“良知”来违反法律。假如我们在实际审判当中,动不动就把“良知”作为高于法律的判案依据,那么,这其实是对真正法治精神的一种侮辱。

但是,具体到“一厘米主权”这个故事,对中国却又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原因是,在中国确实存在许多需要“良知”来支持的案例。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上个世纪发生在深圳的“大逃港”。从1955年开始出现逃港现象起,深圳历史上总共出现过4次大规模的逃港潮,分别是1957年、1962年、1972年和1979年,共计56万人(次);参与者来自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广西等全国12个省、62个市(县)。尤其是1962年这一波大逃港,对偷渡者的打击异常严厉,边防战士遇到不听命令的偷渡者,可以随时开枪。据后来的报告文学作家陈秉安的采访,一个当年的“拉尸佬”,最多的一天,可以从公社领到了750元(埋一具尸体报酬是15元),而在他埋葬的50具尸体中,有4个是他的亲人。

在这里,偷渡边境,虽谈不上是什么叛国投敌,但毕竟还是违反了相关法律。但是,人们之所以要冒险偷渡,除少数人是政治原因外,大多数完全是因为贫穷和饥荒,也就是所谓的逃难。所以,这个时候,边防战士完全可以因为自己的“良知”枪口抬高一厘米,放他们过去。事实上,也的确有人因为连续十二次越境被边防战士抓捕,到第十三次的时候,边防战士终于不好意思,放他过去了。

如果说,这个案例过于遥远,不再具备现实意义。那么,在当代中国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当中,又是否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呢?假如,我们的城管队员,遇到孤寡老人在街头摆摊设点,是否在执法的过程中好言相劝,而不是用暴力相向?假如,我们的警察同志,在政府大门口遇到上访的人民群众,是否更彬彬有礼一些,是否能更加耐心一些,而不是动不动就冠以“聚众滋事”的罪名上手铐抓捕?假如,我们的网信安全人员,在遇到“不合时宜”的文章发表后,是否能以更加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之,而不是动不动就以违反相关条例为由一律删除?假如,我们的监狱管理人员,在遇到看管对象是由于众所周知的“政治”原因而进来的,那么,是否能够区别于普通的刑事罪案而“特殊”对待,给予其更多的尊重和格外的照顾呢?

说到底,即便是法律,也有和正义相矛盾,相冲突的时候。这个时候,“良知”的确“高于法律”——这就是西方法律中著名的“拉德布鲁赫原则”。上个世纪90年代,德国中下级法院在审理诸多类似“柏林墙士兵开枪案”时,援引最多的,便是“拉德布鲁赫原则”。

尽管有专家不赞同过多的滥用“拉德布鲁赫原则”,但这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已经非常的健全和完善。“恶”法相对来说,已经被杜绝。在这种情况下,全盘抛诸法律,多过的付诸“良知”的确容易影响法律的公正和稳定性。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在中国,法律的制定毕竟还是不那么的完善。有一少部分法律,也的确有着其“恶”的一面,因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执法人员遵循“枪口抬高一厘米”,守住正义的底线,对推动整个国家的进步,必然有着更积极的意义。

2017年3月13日于株洲家中

作者简介:

刘淼,70后,长沙人,出生于邵东,后迁居至株洲,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株洲市作家协会理事,湖南省“三百工程”文艺人才库入选作家,曾供职于某国企,后供职于某杂志,现居家自由写作。主要作品有小说《沈情的背叛》《香水有毒》《盆村事件》,散文《一个人的馒头山》等。

作者 editor

在 “刘淼:也说“枪口抬高一厘米” ——柏林墙倒塌纪念” 有 1 条评论
  1. 蔡洋那个砸车砸人,也算良知?受上级命令?受人蛊惑的脑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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