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关于苏昌兰、陈启棠、陈云飞等被判重刑的抗议声明
(2017年4月4日)
独立中文笔会获悉:
3月31日,本会荣誉会员苏昌兰及其前代理人陈启棠,被关押两年多后,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佛山中院分别被宣判:苏昌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陈启棠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同日,本会荣誉会员陈云飞,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再度开庭,陈云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独立中文笔会对此表示严正抗议,强烈谴责中国政府打压言论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
本会认为,就现在我们所知的事实,苏昌兰、陈启棠、陈云飞被定罪处刑的主要“犯罪事实”,无非是行使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没有触犯法律。当局对这些公民根据中国宪法和平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处刑,是以言治罪,是再一次公然违反中国宪法和刑法,践踏相关国际法和人权公约。此种恶例,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侵犯,对公民实施宪法权利构成现实的威胁和剥夺。如此行径,将导致中国宪法规定的所谓“依法治国”,只是一个“中国梦”。
独立中文笔会呼吁国内外各界,严重关注这些案件所体现的中国人权状况的日益恶化,并督促中国当局:
一、立即纠正错案,立即无条件释放苏昌兰、陈启棠、陈云飞等因言获罪者,并确保其在押期间不受虐待等一切法定权利。
二、实践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之承诺,终结文字狱,释放包括本会会员刘晓波、杨天水、朱虞夫、吕耿松、陈树庆、胡石根、秦永敏、桂民海,刘艳丽,刘飞跃,荣誉会员姚文田、许志永、伊力哈木、王炳章、姜立钧、郭飞雄、王健民、唐荆陵、袁朝阳、徐志强、张圣雨、王默、谢文飞、刘少明、王全璋、李和平、谢阳、吴淦、张海涛、赵海通、黄文勋、卢昱宇、李婷玉、王喻平等在内因言获罪的所有良心犯。
三、停止各种政治迫害,尤其是停止对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任意扩大化解释及其滥用,以及各种形式的以非政治罪名进行政治迫害的不法行径。
独立中文笔会是国际笔会——世界上最悠久的人权组织和国际性文学组织的149个成员分会之一,致力于维护全球中文作家的言论和写作自由,维护世界各地因从事其专业工作而遭监禁、威胁、迫害或打压的作家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关于笔会致力于保护作家和维护言论自由的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s://www.chinesepen.org.
附苏昌兰、陈启棠、陈云飞简历:
苏昌兰,1971年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三山小学教师,广东省著名女权运动者,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苏昌兰曾参与寻找被拐卖儿童的行动,关注出嫁女的生存权利,关注各地妇女被强迫坠胎及对胎儿的性别歧视,关注合肥女童张安妮失学事件;她从关注妇女儿童权益拓展到参与公共事件,在关注曹顺利被迫害致死案、关注建三江人权律师被拘留案、关注农村村民自治的选举情况、声援“南周事件”与“香港占中”运动中,苏昌兰都是首当其冲站在前方。
2014年10月27日,苏昌兰被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同年12月3日,苏昌兰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2015年11月12日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案件于2016年4月21日开庭。起诉书上只能以片言只语的言论来认定苏昌兰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刘晓原律师在法庭上为苏昌兰辩护时指出:控方拿几句断章取义的句子去盲目推断苏昌兰有罪是不成立的;辩护人认为苏昌兰无罪;而且所有的证据也不能够证明苏昌兰有罪。
宣布开庭时,苏昌兰向审判长提出写了有䃼充辩护意见,但不被允许宣读;法官宣读的判决书里只有公诉人的控告意见,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也没有问苏昌兰的意见。
陈启棠,1959年出生,广东省佛山市人,网名“天理”,原南方某公司总经理,前网路“深青中国”和“蠢驴社区”总编辑,广东著名维权人士。
曾积极参与声援高智晟、郭飞雄等在押维权人士,并在当时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三水的失地农民进行维权,而遭到当地政府的报复性关押;2009年终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佛山市中级法院先后二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4年3月9日,因其参与2013年安徽张林孩子失学事件的声援活动,并为江门市进京上访被刑拘的访民组建律师团,而被佛山市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罪”拘捕;2014年10月14日,因其在网路上发表时评政论文章,而再遭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其家被查抄;2014年11月25日,因其支持香港占中,同时又为广东省知名维权代表苏昌兰作公民代理,随后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另一位在押当事人时被警方当场带走,旋即被佛山市南海分局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刑事拘留;2014年12月31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2014年10月27日苏昌兰被刑拘,至今羁押二年零五个多月;同年11月25日,陈启棠因网上发表文章被刑拘,至今被羁押二年零四个多月。两案曾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检察院两次退补,法院五次延长审限。
陈云飞,1967年生,四川维权人士,90年代初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是八九民运参与者,自称“高级业余驯兽师”,常常以行为艺术抗争,落实“快乐维权”。
2007年六四18周年当天,因在《成都晚报》上刊登“向坚强的64遇难者母亲致敬”的广告遭到中国政府的打压,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半年。他也曾数次试图到北京祭奠赵紫阳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2011年因中国茉莉花革命被软禁家中。
2015年3月25日,陈云飞与其他20多人在四川新津县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后,在返回的路上被一百多名持枪特警拦截并带走。警方于30多天后告知其罪名为“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
后来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改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庭审中,陈云飞着睡衣出庭,表示为了方便做中国梦,以此表示对公检法对他的迫害与构陷的蔑视;宣判后,陈云飞当庭微笑,打出了一个胜利的手势,宣称要上诉,理由是判刑太轻。
他的辩护律师隋牧青认为其当事人无罪:“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公民行使宪法权利,他的案件核心问题,其实都是在打击言论自由,是政治迫害。”
信息来源:
http://minzhuzhongguo.org/MainArtShow.aspx?AID=83468
https://bowenpress.com/news/bowen_171479.html
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dissident1-03302017083655.html
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dissident-03082017082445.html?encoding=simplified
https://www.aboluowang.com/2017/0401/905519.html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7/03/3_31.html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403.html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63542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7341
http://www.citizencn.com/index.php?doc-view-87100.html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ql2-03312017103655.html
http://news.creaders.net/china/2017/04/01/1806225.html
https://botanwang.com/articles/201703/%E9%99%88%E4%BA%91%E9%A3%9E%E8%8E%B7%E5%88%914%E5%B9%B4%E3%80%80%E8%AE%BD%E5%88%91%E6%9C%9F%E5%A4%AA%E8%BD%BB%E8%A6%81%E4%B8%8A%E8%AF%89.html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24795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83158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76281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46801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26742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5/04/201504061316.shtml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5/04/201504061212.shtml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5/03/201503092359.shtml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24702
抗議以後,慶賀苏昌兰、陈启棠、陈云飞三人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以偽司法形式公開頒發終身教授榮譽獎。
以後“’人民‘’法院‘”就是共匪的宣佈各類終身教授榮譽獎的頒獎臺,“’人民‘’政府‘”就是共匪從事獎金獎品獎盃生產的供應處,“’人民‘’檢察院‘”就是篩選,綜合評定的終身教授榮譽獎獲得者的提名處。
“皮爾不存,毛將焉附?”無自由,不平等;不民主,無法治。主權在民,沒有民眾授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本就是非法偽政權,不是國家;沒有公權力分置,“公檢法一家人”,禁止民眾選擇的共匪“政府”本就是非法偽政府,不是執法機構。先有民主,後有法治。共匪“政法委”的存在,已然說明淪陷了土地上,只有不獨立,無公正的偽司法,從來就不存在法院,法官,以及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