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过去整整十二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悼念活动,悼念“六四”的死难者。要知道,直到今天,直到十二年后的今天,在中国大陆,人们还不可能公开地举行这样的悼念活动。

去年“六四”前夕,“中国人权”发下了一封征集签名的呼吁书,呼吁书的名称是“天安门母亲”,呼吁书的第一条是要求公开地和平地举行悼念活动的权利。注意:是要求公开地和平地举行悼念活动的权利。这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啊?查遍世界上各种有关人权的文献和资料,从来没有谁提出过这个“公开和平悼念的权利”。这当然不是说人们不应该享有这种权利,只因为这种权利太简单,太基本,太起码,太理所当然,太不成疑问。一般人绝对想象不到,怎么还会有这样的政权,连哭都不准人家哭出声?更何况连当局自己也承认,“六四”事件的死伤者并非都是“暴徒”。就连那个写下“难得糊涂”的郑板桥也说过:“难道老天还钳恨口,不准长吁一两声?”就连两千多年前暴虐的秦王朝,还有过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然而,就在中囯共产党统治下,就在“六四”过去十二年之后,人们竟然不能为“六四”的死难者举行公开的和平的悼念!这样的政权是何等的蛮横,又是何等的虚弱。

然而,中共当局却对外宣传说,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巨大的改善,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上、尤其是近代百年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那就让我们看一看历史。大陆中学语文课本里,收有鲁迅先生的一篇文章“纪念刘和珍君”,讲的是著名的“三一八惨案”。1926年3月18日,数千名学生在段琪瑞执政府门前示威情愿,执政府的卫队在慌乱中开枪,打死46人,打伤154人,酿成“三一八惨案”。鲁迅把“三一八”这一天称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据说,在得知卫队开枪打死学生之后,段琪瑞顿足长叹:“一世清名,毁于一旦!”当时的国会立刻通过了屠杀学生的“首犯应听候国民处分”的决议,还有国务院的“阁员总辞职”,有段琪瑞颁布的对死难者家属的“抚恤令”。对各个学校举行的各种悼念活动,以及全市的“国民追悼大会”和各种报刊的广泛而详尽的报导,当局也没敢加以阻拦。

相比之下,“六四”惨案不仅造成了十倍、几十倍的死亡和伤残,而且至今仍然被当局定为“反革命暴乱”,据说最近还通过决议“永远不准翻案”。更有甚者,中国人民还被剥夺了向死难者悼念的权利,连公开表示同情也被视为最危险的“罪行”,甚至连死者的亲人都被禁止向世人倾诉自己的痛苦。这就叫“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

讲到人权,不错,人权观念取得了伟大胜利。现在,连人权的反对者也不得不在表面上承认人权。我们知道,直到八十年代中期,中共当局对人权观念仍然采取全盘拒绝的立场。它把人权观念斥为“资产阶级观念”。此后,中共对人权的态度逐渐转变。近些年来,中共已经表示接受人权观念,并同意签署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围绕着人权观念的争论就已经结束。现在,反人权者的基本策略是接过人权的词句,但歪曲其内容,用以抵制人权的真正要求。

应该承认,反人权者之所以能够曲解人权的含义,那也和流行的人权理论本身的混乱有关。

就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例,我们知道,世界人权宣言列举了三十条人权专案,其中可明显分成两类。象言论权、集会权、迁徙权,属于“原始性”权利,只要政府承认其合法性并不加阻拦,它们便可得到实现。另一部份权利,如受教育权、社会基本福利权,则是一种“扩展性”权利,它们的实现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运作。

比如说宣言的第25条:“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何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疾、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问题是,谁来提供这些保障呢?宣言第22条写得很清楚,这需要“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由此可见,这一类权利不是个人所固有的,而是要靠别人、靠政府提供的。可是,权利一词的本意是指个人固有的东西,是指别人不干涉就存在的东西。在讲到自由的含义、权利的含义时,爱因斯坦多次引用叔本华的一句话:“人能够做他想做的,但未必能得到他想得到的”。因此,只有第一类权利即原始性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第二类权利(即扩展性权利)严格说来其实不是权利而是福利。

我们并不笼统地反对政府提供必要的福利,但是我们不赞成把福利与权利混为一谈。至于说“人人有权……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第23条)这一条,明显表现出当年流行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这在自由经济下几乎做不到。过去,社会主义国家夸耀说它能使人们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以此证明它比资本主义更优越。现在连它们也不再以此夸耀了。事实上,就是在过去,社会主义国家也未能兑现“免于失业的保障”,我就当过好几年的“待业青年”,而和我有类似遭遇者起码有几千万。再说,谁也不能把强迫劳动美化为“充分就业”。

必须指出,把福利说成权利并不是对权利概念的发展,而是对权利概念的滥用,滥用的结果只能是贬值。

正象米兰·昆德拉在《不朽》里写道的那样:“因为在西方,人们并不生活在集中营的威胁之下,可以随便说、随便写,所以随着人权斗争的逐步开展,它的具体内容全部失去了,直到最后变成了所有人对所有事情的共同态度,一种把所有的愿望变成权利的力量。世界变成了一种人权,一切都变成了权利:爱情的愿望变成了爱情的权利,休息的愿望变成了休息的权利,友谊的愿望变成了友谊的权利,开快车的愿望变成了开快车的权利,幸福的愿望变成了幸福的权利,出版书的愿望变成了出版书的权利,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的愿望变成了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的权利。”按照这种被稀释、被泛化的人权观念,世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充分实现人权,未来也不可能充分实现。人权概念变得如此漫无边际,那不是增加了它的力量,而是削弱了它的力量。

尽管现有的人权理论本身就不能令人满意,不过我们可以暂且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因为要反驳目前中共提出的那些反人权理论,我们还用不着涉及到那么精细的地步。

现在,反人权者最常用的办法无非是以下几条:1、以文化相对主义的名义否认人权观念的普遍性,2、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名义排斥和推迟言论自由一类权利,3、以稳定的名义压制个人权利。另外,作为以上三条的共同基础,则是强调所谓国情。最后,还有一种抵赖战术,“我们的人权状况有问题,你们的人权状况也不完美,谁也不比谁高明,所以谁也别说谁”。下面,让我们对这些观点分别予以反驳。

1.关于文化相对主义

以文化相对主义的名义拒绝人权,这是近些年反人权者的一个新策略。不过,对于生活在共产国家的我们来说,这一新策略并不是那么新。以前我们就见识过另一种形式的相对主义即真理的阶级性理论。过去,一讲到人权民主,立刻就有人振振有辞地反问:哪一个阶级的人权?哪一个阶级的民主?为了这套真理的阶级性理论,人类不知付出了何等惨重的代价。如今,真理的阶级性理论总算名声扫地了,但是所谓文化的相对主义又时髦起来了。其实,只要你对真理的阶级性理论有透彻的认识,你就不难看穿文化相对主义的实质,因为两者都是建立在同样的逻辑之上,而且后者比前者还更不堪一击。鱼儿在水中游,一个人说鱼儿很快乐。另一个人反问道:“你又不是鱼,你怎么知道鱼儿很快乐?”这是相对主义的一个古代版本,看上去还很难反驳。然而我要是说,你把鱼儿钓出水面活活弄死,鱼儿一定很痛苦。这恐怕就没有什么人敢于再反问了(没人会反问:“你又不是鱼,你怎么知道鱼被弄死很痛苦?”),否则,你就能为一切罪行作辩护。波尔布特杀害了两百万柬埔寨人。他完全可以拒绝认罪,因为他可以反问你:你又不是柬埔寨人,你怎么知道柬埔寨人不乐意被屠杀?他还可以告诉世人,柬埔寨人在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时与众不同,当他们面临屠杀时又哭又叫,那并不表示他们很痛苦,那其实表示他们特别高兴特别喜欢。人权普适性的道理十分简单。它无非是基于这样一个自明的命题: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喜欢那种专横的、不准批评、不准反对的政府,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甘愿因为仅仅发表了批评政府的意见就被监禁、被屠杀,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乐于在政府的抓捕和审讯面前被剥夺向公众公开辩护的机会。

2.关于生存权与言论自由权

中共当局宣称,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在夸耀中国人权的巨大改善时,中共总是强调它养活了十三亿人口。这种说法不值一驳。毕竟,政府是一个权力机构而不是生产机构,因此说政府给了人民饭吃是说不通的。不是政府养活人民,而是人民养活了政府。共产党造就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大政府。在明代,官与民之比是1:400,清代是1:300,今天,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官与民之比是1:36.这表明,今天的中国人,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供养更多的官员。中共说,因为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以“两国在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途径和方式上也不同”,“中国强调首先要重视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努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保护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这段话在逻辑上不通。因为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俗话说得好,“自由无价”。这话有两种意思:一是说自由无比珍贵,freedom is priceless;一是说自由不花钱,自由是免费的,freedom is costless,或freedom is free. 当然,另有一说,曰自由是昂贵的,那是说我们为了反抗暴政、赢得自由不得不付出很多代价。这笔代价是专制者迫使我们付出的,它和“自由不花钱”一话毫不矛盾。以言论自由为例。如何实现言论自由?那就是取消因言治罪。别人发表了什么不同政见,政府不要去抓,不要去镇压,这就够了。我们要求言论自由,不是要政府去做什么,而是要政府不去做什么,这不是花钱花力之事,而是省钱省力之事。怎么能说这只有富国才做得到而穷国就做不到呢?事情倒是反过来的。众所周知,为了镇压异议,专制者不知豢养了几多鹰犬,耗费了几多钱财。这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劳民伤财,是巨大的、无谓的、而且有害的人力浪费物力浪费。若化剑为犁,岂不两全齐美。以生存权、发展权的名义排斥自由民主一类权利还暗含有一层意思,那就是把自由民主看成是妨害生存、妨害发展的东西,似乎是有了自由民主,国家就乱了,人们成天争吵不休,就不能全力以赴地发展经济了。这是十足的谬论。众所周知,在1959-1961年间,中国发生了人类历史上空前严重的大饥荒,饿死者“低限值也在四千万人”(这个数位引自中共官方的人民出版社于1996年出版的《历史不再徘徊》一书)。造成大饥荒的根本原因还不在于错误的经济决策。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证明:“人类饥荒史的一个重要事实是,没有一次大饥荒是发生在有民主政府和出版自由的国家。饥荒发生在古代的王国,发生在当代的专制社会,发生在原始部落,发生在现代技术官僚独裁的国家,发生在帝国主义者统治的殖民地经济,发生在专制统治或一党专制的新兴独立国家。但是,在那些独立的,实行定期选举的,有反对党发出批评声音的,允许报纸自由报导的和能够对政府决策的正确性提出质疑的,没有实行书报检查的国家,从来没有一个发生过饥荒”。毕竟,就象李志绥说的那样,毛泽东搞大跃进也不是成心想把老百姓都饿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连毛泽东自己也不知道事情已经严重到何等地步。只因为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极权统治是如此残酷,言论自由被剥夺得如此彻底,到头来,就连统治集团内部,除毛一人之外,没有人敢讲真话,到头来,就连压制真话鼓励谎言的毛本人也被投其所好的谎言所蒙骗,所以才使得错误的经济政策迟迟得不到纠正,一错再错,一错到底,遂酿成一幕惨绝人寰的大悲剧。晋惠帝年间,一些地方闹饥荒,大臣向皇帝报告,有老百姓饿得没饭吃。晋惠帝问:“他们干吗不吃肉呢?”大跃进没搞几个月,粮食分明已经大幅减产了,很多老百姓已经吃不饱饭了,报纸上会议上却还在比赛“放卫星”,亩产万斤十万斤,宣称粮食大丰收特大丰收,以至于我们的伟大领袖和他的战友们不得不在中南海郑重其事地讨论:“粮食太多了,吃也吃不完,收藏也收藏不了,怎么办呢?”在那时,人挨饿了不准喊饿──许多人就是因为公开喊饿而被打成“反革命”,饿死了千千万万人不准说有人被饿死──许多官员就是因为向上级报告有人饿死而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份子”。如今一说起言论自由,某些人就以为那只是知识份子、而且还只是极少数不安分守己的知识份子的“价值偏好”。三年大饥荒的悲剧最有力地反驳了这种观点。事实证明,言论自由权利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各种权利的保障,是最重要的保障,也是最起码的保障。假如在当年,中国人民享有最起码的个人权利,首先是言论自由权利,挨饿了可以大声喊饿,大声批评,大声抗议,我们的四千万同胞还会被活活饿死吗?不错,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不一定都发生大饥荒,但凡是发生大饥荒的地方,必定是没有言论自由。在这一点上,普天下没有谁比当代中国人更为教训惨烈,刻骨铭心。以生存权的名义排斥言论自由权,其结果是六亿人挨了三年饿,超过四千万人丧失生存。

3.关于稳定与个人权利

中共当局一再声称,根据当代中国动荡不安的的历史教训,我们必须把稳定置于首位,稳定压倒一切,因此需要牺牲个人权利。这话讲得多了,连很多西方人也都有些信以为真了。例如在1998年访华期间,克林顿在上海的圆桌会议上就说:“中国的历史使它对动荡不安非常敏感,也因此比较不能容忍个人权利。”事实恰好相反。半个世纪来,中国发生的一切动荡不安都不是由于有了个人权利造成的,而是由于没有个人权利造成的。当代中国,绝不是人们为了避免社会动荡,因而牺牲了个人权利,而是因为牺牲了个人权利,才导致了社会动荡。最突出的例子是文化大革命,连中共官方也承认文革是“十年动乱”。众所周知,文化革命是从毛泽东下令批判吴晗的剧本《海瑞罢官》开始的,这正是以言治罪的典型案例。刘少奇死无葬身之地,这表明连国家主席都没有半点人权。文革期间,受害者加上被连累的家人数以亿计,归跟结底都是没有个人权利造成的。正象俗话所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文革这场动乱的种子是早在中共建国之初就深深埋下的。从四九年到六六年,中共先从镇压“一小撮”入手,剥夺了人们的基本人权,然后逐步升级,一直发展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全面专政”。据说在1955年,中共下令批判胡风时,胡风就预言:“自批判胡风,中国文坛将进入中世纪。”此话说后仅仅十年便获应验,蒙难者岂只区区文坛。凭着十年动乱亿万受迫害者的名义,谁敢说当代中国的动乱是因为有了个人权利造成的而不是相反?任何以稳定的名义继续压制个人权利的说法做法都是对我们民族苦难历史的最大背叛。关于“个人权利不能危害集体利益”。这是多余的话,因为对权利的界定本来就意味着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划出界限,当年,严复把密尔(John S.Mill)的《论自由》译成《群己权界论》,正是为了表明这层意思。我们肯定言论自由,就因为言论的作用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言论不会对他人、对群体构成危害(煽动、诽谤除外),因此他人或群体也就没有理由对之实行强制。所谓“言论自由不得违犯法律”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言论自由”也同属谬论。因为言论自由并非源于宪法或法律,它先于宪法或法律而存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自由。由此可证,问题不在于言论自由不得违犯法律,而是法律不得侵犯言论自由。

4.关于“国情”

为了抵制人权,中共总是擡出“国情”作挡箭牌。可是究竟什么才是中国的国情?这当然不能根据中共当局自己的说词,而必须根据中国人民的切身感受。记得在六十年代,中共大力开展所谓“忆苦思甜”运动,要老工人、老贫农向我们青少年“大讲旧社会之苦,大讲新社会之甜”。本来,这些老工人老贫农都是由党组织精心挑选过的,对“旧社会”最“苦大仇深”的,他们讲话的内容也都经过党组织的精心指导,但即便如此,讲的人讲着讲着总会讲漏嘴,一不小心就讲到六一年六二年──“要说苦,六一年六二年那才叫苦呢!”由此可见,对大多数中国老百姓而言,“旧社会”造成的各种苦难通通比不上毛泽东的“三面红旗”。另外,如果要问今天的中国人他们经历的最大动乱是什么,大多数人一定回答说是文化大革命。有人说,由于在近代历史上,中国深受西方列强的欺侮,留下了极其深刻的集体记忆,所以中国人更关心国家的强大,不大关心个人的自由或人权。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道理很简单,西方列强的侵略压迫发生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在今日中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根本没有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切身经历。今天的中国人,绝大多数都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们只有遭受共产党专制剥夺迫害的切身经历,从土改、镇反、反右、三面红旗、大饥荒,到文革,到六四,到镇压法轮功。中共执政的五十年给中国人民带来的苦难,不论在深度上、广度上,还是在烈度上,都超过了以往。而导致所有这些苦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缺少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人权。不是说国情吗?这就是国情。

5.尊重人权与蔑视人权的界限不容混淆

江泽民说:“没有任何国家的人权情况是完美的。”言外之意是,我们的人权情况有问题,别人也有问题,大家都有问题,充其量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这话不对。世上没有完人,凡人皆有过错,但那是否意味着世人就无好人善人与坏人恶人之分了呢?可见,在好坏善恶之间有一条分明的界限。同样的,在尊重人权与蔑视人权之间也有一条分明的界限。人们的财物被盗贼偷走抢走,无辜百姓被暴徒杀死,政府保护不周,破案不力,这是一回事;政府自己就去抄家去共产,去杀死无辜百姓,这显然是另一回事。没有一个政府能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上做到万无一失。在这层意义上,你可以说没有任何国家的人权情况是完美的,无论那里的政府多么有诚意,多么能干。但是,一个政府只要有最起码的诚意,它就可以不去做出任何侵犯、践踏人权的罪行。在这层意义上,尊重人权的政府与蔑视人权的政府善恶立见,泾渭分明。近些年来,美国国务院每年都要公布一份人权报告,对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加以评论,其中总是要对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提出批评。中共当局反唇相讥,由新华社出面写出反驳文章,广泛收集材料,列举出“美国践踏人权”的种种劣迹。例如暴力犯罪严重,囚犯比例高,警察施暴现象严重,贫富分化愈演愈烈,种族歧视禁而不止,等等。为了证明所言不虚,文章列举事实时都注明出处,依据的全是美国主流媒体自己的报导。作者以为这样一来就增加了说服力,殊不知其效果适得其反。经验告诉我们,判断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好坏,最简单的一个办法就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公开的、受到保护的自由批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它们既是人权的一个标准,同时也是衡量人权的一个标准。反人权者对这层道理比谁都更清楚。暴君毛泽东就讲过:能不能让报纸公开地揭露我们的缺点错误呢?不能,当然不能。如果听任报纸公开地揭露我们的缺点错误,今天你登一条,明天他登一条,不出三个月,人民就会起来把我们打倒了。江泽民政权也深明此理,所以他要不遗余力地压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包括对电脑互联网也加强控制。最近就关闭了一批网站,逮捕了不少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的人。虽然共产党发表长篇文章对美国的批评反唇相讥,但若说谁的人权状况好谁的人权状况坏,共产党自己心里还是很明白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对一国人权状况进行批评,主要是针对该国的政府,不是针对一般的个人。平常我们都说,美国保护个人财产,但我们也都知道,美国并不是君子国圣人国,美国也有小偷强盗,个人财物被偷被盗之事时有发生。那么,这是否与“个人财产有保障”这一条相矛盾呢?不矛盾。因为所谓个人财产有保障,不是说你的财产不可能被偷被盗,而是说一旦被偷被盗之后,政府会依法追究。正如你买了汽车保险,并不是保险你开车不会出事,那只是说,如果你开车出了事,你能得到保险公司许诺的补偿。由此可见,保障人权的问题主要是政府的问题。盗贼可以抢走偷走你的财产,但他们不可能抢走偷走你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共产党搞共产和盗贼抢东西偷东西不一样,共产党政府搞共产,不但是抢走偷走你的财产,而且还否认你对自己的财产有所有权。严格地说,正是这后一点,才构成了对财产权对人权的剥夺或侵犯。同样是警察施暴,洛杉矶的警察对一个叫金恩的黑人施暴,被人录下相来交媒体公布,几个警察都受到法律追究。可是,法轮功成员上天安门请愿练功遭到警察毒打,虽然有很多照片公诸于世,但打人的警察未受任何追究,照打不误。显然,这两件事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只有当警察施暴不是纯个人行为,而是执行政府指示的行为或是被政府认可的行为、纵容的行为时,它才算侵犯人权践踏人权。好比球赛,运动员不守规则叫犯规,但违反规则不等于破坏规则践踏规则,只要裁判依据规则对犯规者予以制裁。规则的意义正在于谁犯规谁就要受罚,违者受罚正好证明了规则的完整存在有效存在,证明了规则没有被破坏。可见,说一场球赛是按照规则进行的,不是说在球赛中没有运动员犯规,而是说裁判按规则办事,对违规者制裁。同样地,说一个国家保障不保障人权主要是说政府。中国的问题恰恰是政府施暴,而且把施暴说成是“平暴”,还反诬受害的民众是“暴徒”。这才是侵犯人权践踏人权,最典型的侵犯人权践踏人权。

关于言论自由的伟大意义,前人已经发表过许多精辟的论述,我自己也就此写过不少文章。眼下我再做一点补充。

“人权首先是生存权”这套理论虽然是中共近些年的新发明,不过就是在大饥荒年代,中共也没有否认过人活着首先要吃饭,但是,几千万人没饭吃活活饿死的惨绝人寰的大悲剧终究还是发生了。可见,肯定人首先要吃饭要生存这一点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它于事无补。你可以说吃饭是人生第一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吃饭就是第一人权。必须懂得,“权利”不等于“需要”。

为什么人的第一需要不等于第一权利?

首先,我提醒大家注意,其实,吃饭也不是人的第一需要,人的第一需要是呼吸。人可以十天不吃饭,但要是不呼吸连十分钟都活不了。那么,为什么很少有人说呼吸是第一需要呢?可见通常所说的需要,不是生物学的概念,而是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涉及具有稀缺性的东西。食物有稀缺性,食物不象空气那样随处可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正因为人们自觉不自觉地站在经济学的立场讲话,所以人们一说起人首先要生存,总是说人首先要有饭吃。我们通常只说吃饭是人的第一需要,不说呼吸是第一需要。我们说吃饭是人生头号大问题,是因为吃饭本身是个成问题的问题,不象呼吸,因为呼吸不成其为问题。不成问题的问题就不算问题,我们通常说的问题总是指那些成问题的问题,所以我们才会把吃饭──而不是把呼吸──当做人生头号问题。

懂得了我们为什么把吃饭──而不是把呼吸──当做第一需要的道理,我们就很容易懂得为什么把言论自由权──而不是把生存权──当做第一权利的道理了。如前所说,我们讲的需要,不是生物学的概念,而是经济学的概念。同样地,我们讲权利,也不是着眼于人的生物性,而是着眼于人的社会性。因为一个人并不是总能够凭藉自己的力量解决他的各种需要,因此,问题就在于,当个人陷入某种困境,仅凭自己的力量不足以克服其困境的时候,人不得不求助于他人,求助于社会。这意味着,个人首先要向他人、向社会发出呼吁,也就是首先要有表达自己愿望或要求的权利。因此,人首先要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权乃第一权利。不论你有什么需要,除非你能自由地表达,自由地言说,否则,他人、社会无从了解你的需要,从而也就无法给你必要的合作、帮助或支援,你的需要就无法得到满足。

诚然,言论自由不能当饭吃,但是,当你由于天灾人祸,特别是由于政府的错误决策而没饭吃时,如果你不能大声疾呼,从而使得社会知晓,得到众人的支援援助,迫使政府改正错误,你就不可能改变自己的悲惨状态。在这个问题上,那个推行错误政策的政府知道的比谁都清楚。那个政府本能地会竭尽全力去压制批评,因为它深知,一旦人们的批评可以自由的表达,它的错误政策就不可能再维持下去了。

最近兴起一种论调,有人提出言论自由是知识份子的特殊偏好。按照这种观点,言论自由的确是第一权利,但那只是对知识份子而言;对广大工农和市民而言,他们既然不是靠言论吃饭,言论自由并不是那么重要。

没有比这种观点更似是而非的了。

首先,禁止言论自由从来不是禁止一切言论。禁止言论自由总是禁止某些种类的言论,而禁止的目的正在于维护另外一些种类的言论的特权和垄断地位。因此,如果你的言论恰好不在被禁之列,或者更准确地说,如果你有意识地使自己的言论总是“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那么,没有言论自由并不会妨碍你的生存,而且还往往能比有言论自由的情况下生存得更好。

其次,我要强调,言论自由并非只是知识份子着书立说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每个个人表达自己利益、愿望和要求的自由,因此,它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再者,作为一个群体,我们可以说,工人有工人的利益,农民有农民的利益;但是,知识份子并没有所谓知识份子的利益。知识份子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利益群体,知识份子缺少共同的利益。知识份子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自己的主张和观点。一个知识份子选择了某种主张和观点,他也就选择了某种利益,选择了某种特定的群体归属。不久前,有几位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成立了一个“农民之子”论坛,专门研究农民问题,为农民的权益呼喊。很快地,这个论坛被当局下令解散,其成员也遭到迫害。本来,这几位大学毕业生已经离开了农村,摆脱了农村户口的束缚,成了所谓知识份子。如果他们不是念念不忘农民的权益,一心一意为农民的权益呼喊,如果他们只是选择当局容许的和鼓励的问题作研究写报告,他们完全可以混得很好。那些仍然留在农村的青年就不同了,即便他们小心翼翼不说“反动话”,表态拥护江核心,其处境也未必能得到多少改善。如果我们把这些农村青年和前面提到的几位来自农村的知识份子相比,谁更需要言论自由呢?后者只要把农民的权益置之脑后,使自己的言论迎合当局,哪怕没有言论自由,他们仍然能够获得很大的现实利益。农村青年则不然,除非有言论自由,除非他们能够为自己的权益大声疾呼,从而获得社会的积极反响,否则他们就不可能改善自己的处境。如此说来,农民不是要比知识份子还更需要言论自由吗?不错,共产党一向对知识份子打击迫害,但事实也证明,正因为知识份子并非特定的利益群体,因此他们也比其他的群体更容易被分化,其中不少人更容易被收买。

林语堂说,言论自由就是喊痛权。古人云:“不平则鸣。”人遇到不平之事,不论是何种不平之事,第一要紧的是“鸣”。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在各种动物中,唯有人具备言语的机能。声音可以表达悲欢,一般动物都有发声的机能,它们凭藉这种机能可以将各自的哀乐互相传达。至于一件事是有利还是有害,是合乎正义还是不合乎正义,那就必须凭藉言语来为之说明。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类具有对善恶是非、对正义不正义的认识,并能够凭藉言语来互相传达交流。这样,人类就能够坚持善反对恶,坚持是反对非,坚持正义反对非正义。言语的作用既是如此重大,因此在一个社会中,人们能不能进行自由而充分的言语交流,就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的品性优劣。古今中外各种专制暴政的第一法宝就是切断人们的自由的言语交流,就是压制言论自由。这也有力地从反面证明了言论自由实为第一人权。一切关心人权问题之人必须首先为言论自由而坚持奋斗。

《犬儒病——当代中国精神危机》
胡平文集(博大出版社 2005年4月)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