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富士康工人罢工令人想起2010年的富士康工人14人接连跳楼事件,那时人们纷纷谴责郭台铭不顾工人死活,把人当机器使用。现在的富士康保安殴打工人引起的骚乱更使人反思富士康这样的工厂何以能够左右中国的政府。联想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引起的争论,我们有必要搞清楚,政府在经济发展和保护劳动者之间所能扮演的角色。

自古以来,人类有两个不得不互相权衡的基本需求,一个是自由,一个是保障。经济自由对人的激励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经济自由,换句话说,不尊重市场规律,资源就得不到有效配置,生产力会浪费。经济学的经纪人假设是经得起考验的,不但工人是经济人,资本家也是经济人,承认市场对对他们的努力的奖赏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任何社会福利和保障,必然是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人类之所以高于动物,并不在于一部分人比一部分动物生活更幸福,而是整个人类能分享社会进步的果实,动物最多在一个小种群里才会分享。分享给予人们重要的安全保障,而这种保障是人类追求的幸福不可或缺的基础。

从官方到民间,对自由和保障的权衡都分成分别偏向一边的两派。从官方的角度,中国的GDP至上造成的结果是,为了发展经济,各地政府努力创造出各种优惠条件招商引资,甚至给予资本家以法外特权。地方政府甚至为企业主的黑社会行为保驾护航,完全无视劳动者利益。另一方面,对中央政府来说,劳动者的权利被忽视的结果就是两级分化,内需不振,社会矛盾愈演愈烈。因此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其目的就是为保护劳动者权利而不是居中裁判劳资矛盾,这使得该法被不少自由派评为恶法。

从民间或学界的视角,也有两派意见。市场派认为最低工资以及各种法律规定的工人福利都是有害的,因为只有靠市场竞争工人得到的福利待遇才是值得的,否则会削弱社会整体效率,并造成新的不公平。换句话说,当有人想挣那点填饱肚子的钱而找不到活干的时候,人为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是不合适的。而关心社会公平的人则认为,在强大的资本面前,劳动者是弱势一方。如果政府和社会不对劳动者作出特别的保护,劳动者就难免被剥削的命运,而社会就会更加两级分化,阶级对立就更加难以消除。

实际上,两派意见都是有道理的,重要的是在其间做一个权衡。如同发明专利,如何确定其保护期?太长固然有利于激励人们发明创造,但不利于社会分享其成果。太短则相反,虽然有利于社会共享发明成果带来的利益,但不利于激励人们努力进行更多的发明创造。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两者也并不是完全矛盾的。在承认市场力量的同时,人为提高社会财富的共享水平还是可能的。北欧的企业家和工人的收入差距通常在3-5倍,这也并没有影响太多效率。市场的经济回报固然是激励,但在更文明发达的社会,努力工作带来的社会尊敬和自我价值实现能更好的满足人的高级需求。

就中国来说,在经济自由和保护劳动者之间,应该如何取舍?我觉得市场和经济发展情况是基础,如果经济发展足以支持采取更人性的劳动者保护政策,那么法律政策应该确认更多的劳动者权利。假设在20年前,没有人会想最低工资的事。对当时的农民来说,打工再辛苦也比在家种地要好。因为在家种地不但辛苦而且挣不到钱。但是经济发展到今天的水平,再靠廉价劳动力来发展经济就不合适了。

而且经济自由和经济发展也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完全的经济自由固然最大限度刺激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但两级分化使得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无法迅速分享生产力所能创造出的财富。这就人为遏制了市场需求。而提高劳动者收入和社会福利的政策则会创造市场需求,从而刺激经济繁荣。

对于纯粹的市场派来说,工人的集体谈判权甚至都是荒谬的。然而,工人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不仅是改善了自身处境,而且帮助整个人类走向了更高级的文明,使人类得以开发更多的智力代替原始的人力,并造成了消灭战争的基本条件:创造远比掠夺更能满足族群的生生存和发展。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理论产生于普遍的社会福利政策之前。那时的英国只有一个200多年出台的强迫穷人劳动的《济贫法》。那时的经济自由是非常充分的,但缺乏社会保障导致两级分化和阶级之间的尖锐对立。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能够传播的基础。马克思的阶级专政走向反民主的另一个极端,这个历史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而放弃了阶级专政理论的工人斗争则为创造一个更和谐的人类社会做出了贡献。

今天的中国政府要做的并不是继续寻找新的平衡点,而是承认工人自主结社的权利,由工会代表工人和资方进行集体谈判以维护工人利益。这种集体谈判既不会脱离经济基础,也最有可能给劳动者提供目前的经济条件所能达到的最好保护。

现在,我们无论出于对弱势者的同情还是要接受历史教训,改善劳动者处境和争取自由民主都是值得奋斗的人生事业。

2012年10月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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