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天是志永出狱的日子,我无法去现场迎接,在武汉一个酒店写下一点文字,以表达我对志永的敬意,希望志永能真正自由。

因缘际会,做了许志永博士的二审辩护人,在屈指可数的几次会见中,许博士展现出的那种纯粹、那种坦荡、那种求仁得仁、那种完全超脱功利的淡泊,那种不掩饰自己真正追求的坦然态度,那种对不同性格同道的理解与宽容,那种希望新公民运动继续进行下去的殷切期盼,让我脱帽致敬。

基于许博士力图将自身融入而非领导新公民运动的初衷,对他最客观地历史评价莫过于对新公民运动本身。

正文:(一)新的公民还是新的公民运动范式?

关于新公民运动,甚至在代理许博士案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对它的理解都比较皮相。记得笔会的王金波兄曾对新公民运动这一提法有过质疑,他说公民还分新旧吗?彼时我刚接手许博士案,竟无言以对。

金波兄的这一质疑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至今,仍有对新公民运动不熟悉的人作同样的质疑。

对这个概念,我觉得确有必要厘清,以志永善利万物而不争的性格,其意不在开宗立派,或者以他的命名来划定一个分水岭而强势进入历史,尽管以他的作为已经足够进入历史。

后来随着阅卷的深入,对志永坚守的理念逐渐清晰,才意识到他提出这个概念,说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公民行动的新范式,而不是新的公民。公民的确不分新旧,但其行动方式会刻上自己时代的烙印。还是志永自己说的最准确全面,“新公民运动的‘新’”,是指“社会背景新,行为模式新,运动的目标新,因此当称之为新公民运动”,“新公民”对应的不是“旧公民”而是“旧臣民”。

而且一般意义上的公民何时才进入一种实践状态的角色,其与政治反对者的区别,也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以我个人的看法,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在改开之后才渐次出现,尤其90年代之后,公民不再是一种从未司法化的《宪法》纸面上虚拟的概念,因着劳工权利、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基层选举、艾滋病村、乙肝歧视、征地拆迁、物业纠纷、计划生育等,公民才真正走上历史舞台。某种意义上,公民是经济社会问题的衍生者,而上述经社问题恰好是邓南巡后法治缺失下市场经济的副产物,至今这种状态也未得到根本改观。

当然这不是说只参与经社问题的才是公民,积极参与基层选举的甚至尝试结社的,因为是践行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然属于公民无疑,而且无疑是更值得钦佩的公民,尤其结社权,一直是绝对禁区,对其挑战尝试都遭到了无情碾压。这些忧患实多的民主先行者,为了心中那份理想,以身试恶法身陷囹圄而不改其志,足令任何一个国人脱帽致敬。但在我眼里,更愿意把他们归在政治反对者的谱系中。

而且,90年代之前与90年代之后的基层选举参与,参与主体与主体的心理状况都是不同的。前者更多是政治抱负理想主义的结果,后者的心理则更为复杂,带有经世致用的心理动机,因为人们普遍看清经社问题丛生的背后是权利的稀缺,尤其是政治权利。90年代之前,基层选举的参与者是象牙塔式里的知识精英,整个社会都还不存在真正的体制外空间,也不存在不动产等私有财产,市场经济尚处于萌芽状态,征地拆迁还没有进入历史舞台、资源环境的约束也还不存在,普通人都还没有权利缺失的痛感。知识精英的政治权利参与无法与普通百姓产生共鸣。那时的基层选举其象征性多于实质,甚至可以说是开明政治人物恩赐的结果,国际国内气候一旦变化,就会遽然消失,因此具有无根的脆弱性。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一个经社权利受损的人,往往更具韧性,因为那是与他们生存直接相关的。

由此可见,同样是基层选举,不同的时代背景,其追求不同,参与的主体也不同,其实现的方式也不同。

所以志永提出“新公民运动”这一概念是有明确指向的。

(二)新公民运动与民间“自组织”化尝试

2012年是一个分水岭。这一年的5月志永发表《中国新公民运动》,如果以历史的眼光看,无疑这是一篇纲领性文章。这篇文章中,志永坦率明确提出“新公民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一场“社会运动”,也是一场“文化运动”,当然这里的“政治”不是“尔虞我诈”,不是“你死我活”,不是“阴谋、暴力、推翻、统治”等惯常与政治联系的能指,因为“政治”在志永这里是“美好”的,他有篇文章题目就是《政治应当是美好的》,他眼里的政治是“天下为公”的政治,是“服务”大众的政治,负载着鲜明的“正义、道德”的内涵。

所以他不讳言“新公民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

回头看他的初衷,是想以“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来塑造“公民社会”,和平非暴力地推动政治转型。这一过程必然伴随对权利和权力观念的全面更新和启蒙,所以同时它又是一场社会运动和文化运动。

志永眼里的新公民运动,涵盖“公民权利运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民主运动”,其所挟持者大,其志甚远。笔者无力作全面分析。我只想就公民“自组织”这块谈点看法。

笔者以为,“新公民运动”体现了民间社会对“公民自组织”的渴望,并通过温和的“饭醉”、“交友”、“佩戴统一公民标示”将“自组织”的渴望纳入实践状态。

“自组织”与“组织”不同,它是“无中心的”、“自发的”,它可以基于志趣,也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来形成,它最终会改变政治但未必有鲜明的政治诉求。它的运行模式更类似于西方的各类民间机构,属于广义的社会组织而非政党组织。

个人以为在极权的当下,相比其他社会改良“药方”,其的确具备更现实的可操作性。

不要小看“饭醉”和“交友”,人不再原子化是对极权体制最基础层面的颠覆。如果一群人定期“饭醉”,增进感情,闲话时政,然后将朋友的圈子逐渐扩大,慢慢扩大民间的空间,也给权力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在权利与权力的持续的拉锯过程中,最终演变为一个权利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

这个过程,也是民间社会慢慢熟悉各种民主议事规则的过程,在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不仅对权力的本质和运行都需要观念更新,民间社会也需要加强各种民主训练,将高蹈的理念落实到议事细节中。一群熟悉现代民主运行机制的公民成长起来,会微观的改变一个地方的社会和政治生态,进而改变整个中国。

“新公民运动”理念传播很快,但“新公民运动”却不是一个“政治组织”,它的传播和实践不是政治化的,也不是理论设计的结果,而是植根于人的内心需求及现实需求。

它的非组织化,无中心化又保证了一定的安全性。哪条法律能禁止朋友聚餐呢?哪条法律能禁止朋友一起郊游?

这又保证了它的现实可操作性。

总之,个人以为“新公民运动”的本质是通过培育现代公民意识进而改变政治,这种改变将是温和的,有序的,不可逆的,直接对应一种宪政状态,可能是代价最小的体制变革模式。

刘书庆

2017年7月15日

——转自新公民运动(2017-07-15)

作者 editor

《刘书庆:“公民自组织”能力的民间渴望与雏形展示——我看新公民运动》有6条评论
  1. 也許正是信息爆炸的時代,民眾有很多選項能夠消磨時光,淺視要的是利,貪婪求的是名,如何生活才是人類生活,如何自由生活,彼此尊重?反而少有民眾學習思考。沒有人文價值,失去生命重心,科技發達,物質富足真的是好事嗎?

  2. 計算機網絡便於言說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權博愛,國家政府,公權力分置……種種現代概念,就民眾整體素質而論,共匪戕害七十年,比較清末尚且遠遠不如,比較民國初年更是不可同日而語。參看辛灝年先生《誰是新中國》以及系列演講視頻。
    爲天地立心,爲生民立命,爲往聖續絕學,爲萬世開太平。——張載
    唯物論者,無神論者,二姓家奴,黃俄二鬼子的馬列主義者,極致唯物論的拜金論者,不是中國人,不屬人類,怎麽可能懂得歷史使命,承擔責任義務,盡一個中國人的本分?

  3. 先要有反心,要造反,說得清為什麼造反,講得明怎麽造反,達到何種目標,而非跪在地上,上書磕頭,而後自怨自艾——“秀才造反三年不成。”
    你們反過嗎?敢反嗎?一群群“有吃有喝就是好生活”,扔個大白饅頭就不再哼唧,兩條腿的蠢豬連做人都不知道,又憑什麼反呢?
    “望門投趾思張儉,直諫陳書愧杜根。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夏明翰,自有後來人。”
    即便被罵漢奸國賊的汪精衛,年輕所作“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
    ……論意氣,論文采,不才不如。

  4. 倘若盲人瞎馬,方向不清楚,目標不明確,連戰略形式,戰術目的都不必講,羊群效應湊在一起做什麼呢?《革命軍》、《猛回頭》是有前提的,看看身邊一群群追名逐利的市儈鼠輩,哪一個讀過《論自由》?有幾個知道自由生活方式?苟存於獸群,卻努力做人,原本就是選擇死亡,就應該孤獨面對死亡。

  5. 湯武革命是自組織形式,陳勝吳廣起義雖然組織形式不同,但也是自組織。革命与起義原本就是兩種因條件不同,而衍生的不同形式表現,主動使用暴力的革命与被動使用暴力起義二者目的一致——推翻賊民暴政,“誅一獨夫耳”。
    道路以目,“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有可能示威,遊行就能達到嗎?羅馬尼亞“明燈”齊奧塞思庫演講時,即便指揮月經“警察”維繫紀律,忽然一個聲音響起——他是個騙子。打倒齊奧塞思庫!而後一發不可收,沒有民眾授權,奴役壓迫人民的非法偽政權連同獨裁者一起被埋葬。
    只要民眾覺悟,任何人登高一呼,群起而應,民眾同心協力,達成推翻偽政權,解放民眾目標就是自組織形式,需要提前準備嗎?拿出自己的良民證看看,馬列黃俄二鬼子發給淪陷區民眾的究竟是公民證,還是居民證。自覺以覺人,自立而立人,切勿自欺以欺人,自愚以愚人。

  6. 思考不同有三;
    其一,普世價值——主權在民。先有民主,後有法治;不民主,無法治。公民是擁有政治權利的民眾,淪陷區五年一次的所謂“選舉”,民眾拿了一張叫做“選票”的廢紙,在“先民主,後集中”的狗屁“法律”形式下 ,兩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一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民眾給這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賦予了什麽政治權利?立法權,任免權,彈劾權,審查權,決策權,創製權……一概沒有。民眾是白癡,不能自由選擇,自主授權,行使政治權利嗎?既然民眾是白癡,那麽兩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一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既然民眾不是白癡,有能力自由選擇,自主授權,那麽淪陷區民眾為何不能選舉有立法權的省市級“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如此荒謬,只能說明共匪以“先民主,後集中”的狗屁“法律”形式,剝奪淪陷區民眾一切政治權利,奴役壓迫民眾。沒有政治權利的民眾,不是人民;沒有政治權利的居民,不是公民;沒有民眾授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不是國家。沒有民眾授權認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狗屁“憲法”只是偽憲,民眾沒有義務認可,承認垃圾;禁止民眾選擇的共產黨“政府”只是非法偽政府,不是公權力分置的執法機構,不是合法政府,沒有權利收取稅費。
    其二,組織。奧斯維辛集中營,納粹黨衛軍槍口刺刀下,時刻面臨毒氣室,焚屍爐的猶太民眾有可能存在地上合“法”組織,地下非“法”任何組織嗎?鬆散的自組織,沒有組織集體功能,早已不是真實意義上的組織,現實存在与虛擬網絡存在沒有太大區別,對於特立獨行者而言沒有太大不同,散佈自由民主意識,將抗爭變成生活的一部分內容,時時刻刻似無而有,刻意觸犯狗屁閃電最,墊付最,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嘲弄共匪偽政府,打擊共匪犯罪組織,如此也就達到當前形勢下覺悟民眾目標,就是“非暴力,不合作”抗爭形式表現。真正能自我覺悟,知行合一者少之又少,民眾多是後知後覺,所以組織很必要,只是可惜……目下還是先以整合理念,觀點,認知相同相近爲務,尚且未到民眾現實組織,自組織,實施群體抗爭階段,無需与共匪狗腿子正面抗爭。
    其三,“飯醉”,交友,現實交往對於需加以提攜者很必要,但是言語表達遠不如文字交流深刻,準確,而且共匪特務會接機混入,蒐集“證據”綁架迫害民主人士,共匪馬仔文痞也同樣狐假虎威,用以欺騙民眾,故而“道不同,不相為謀”,“不友不若己者”,以防患於未然。
    補充:
    有些誖論,但不要誤會,即便在民主法治下合法主權國家里,一流的罪犯也能找到法律空隙,以合法方式達到非法目的。民眾行為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狗屁“法律”,毫無風險,說明行為內涵是唾棄偽政權,觸犯一半兒的狗屁閃電最,知行合一,又說又做完全觸犯狗屁閃電最,民眾看到了,照着做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覺悟更多民眾就是了,無需實質組織。
    “非暴力,不合作”与暴力革命起義的關係:
    前者是暗戰,後者是名戰;前者是冷戰,後者是熱戰,二者相輔相成,只是因時機尚未成熟,受條件限制表現不同,以顛覆沒有民眾授權的非法偽政權,推翻禁止民眾選擇的非法偽政府爲目標,本質毫無不同。舉例而言,剃禿頭做假和尚,穿鶴氅當假道士,拒絕祿仕;混跡市井,創建紅花會,洪幫,老死不忘“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就是“非暴力,不合作”表現。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