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陈子明和王军涛二人共同策划的“宪政民主论坛”丛书,现在已由香港明镜出版社出版了三部专著。《中国老百姓的权利》即为其中一部,1999年12月出版,另外两部是《宪政中国》和《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政府》。作者诸葛慕群,是一批现在国内和海外的学者的集体笔名。

《中国老百姓的权利》一书,顾名思义,讲的是有关人民权利与自由。该书共374页,正文共五章,第一章是导论,宪政主义与宪政的民主共和体制;以下四章分别论述宪政体制下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公民财产权和结社自由。

作者依据宪政主义原则,指出,所谓老百姓的权利,并不是老百姓的吃饱了、喝足了这类“生存权”的问题,而是政府权力到底有多大这样的问题。如果拥有警察、军队、监狱这些暴力工具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随心所欲,不受限制,就必然会危害到老百姓的生存权,危害到老百姓吃饭的权利直到生存的权利。从中国政府实行的统购统销、大跃进、人民公社到延续整个九十年代的农民负担问题,都说明了一个绝对的、无限的政府权力是对老百姓生存权的巨大威胁。

宪政主义者最关心的是,如何在中国建立一个其权力既有效又有限的政府。给政府的权力划出界限,这同时也就是确定人民的基本自由、基本权利。作者强调中国公民应当享有四项最基本的权利,它们分别是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和结社自由。这些权利都属于所谓消极自由或消极权利,要保障这些权利,并不需要政府去做什么,而是要政府不去做什么;不是要政府“有所为”,而是要政府“有所不为”。有些权利的实现,是和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有关系的,比如说受教育权,实现普及教育,办教育是要化钱的,在发达国家可以实现普及十二年制教育,从小学到高中都免费(有些发达国家连大学都免费),穷国就很难做到,穷国能做到普及九年、甚至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就很不容易了。但是有些权利却和经济发展程度一点没关系,例如上面提到的四项基本权利,象言论自由,无非是说老百姓发表了什么观点,你政府不要去抓、不要去关押,这和一个国家的穷富有什么关系呢?凭什么说只有富国才做得到,穷国就做不到呢?

其实,就连消极自由(或曰消极权利)也不应一概而论。不久前,李瑞环出国访问,对方提起中国的人权问题,李瑞环强调国情。李瑞环说,西方人常常批评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指为侵犯人权,但以中国的十二亿人口,不控制不行。对方听了这番道理,都点头称是。《小参考》的李洪宽特地把这则消息传给我,问我该如何反驳。我一向不赞成把各种消极自由等量齐观,一概而论。我认为有些消极自由更基本、更重要、更不能打折扣,这里首先是言论自由,其他一些消极自由则不具有此种绝对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可见其他自由不是绝对不可立法加以某种限制。这就是我为什么不喜欢笼统地讲民主,不喜欢笼统地讲人权,甚至也不喜欢笼统地讲消极自由,而始终强调言论自由的原因。《中国老百姓的权利》一书作者也不是笼统地讲权利,而是突出四项基本自由。对此我深表赞同。

《中国老百姓的权利》一书论述细致,语言清晰。作者对西方有关宪政理论的来龙去脉都相当熟悉。在论述时,作者不但大量引用西方思想家的观点,而且还注意引用中国古代的有关思想。譬如讲到人身自由,作者引用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早在中国上古时期的《尚书》里,就提出过“罪疑唯轻”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思想。这和后来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一致的。目前我们还不能确定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不是受到古代中国思想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上古时期,中国就有了无罪推定的思想,这在时间上在全世界恐怕是最早的。

我还可以补充一点,在言论自由问题上,古代中国也有过不少可资引用的精辟见解,例如“言者无罪”这句成语,例如上古时期的谤木,谤木即后世的华表,据传在尧舜时代立于交通要道,供人民批评政府之用,后来才蜕变成装饰物。我在论言论自由和论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文章中均有所提及。

《中国老百姓的权利》一书,完整地论述了宪政主义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是一本很好的启蒙读物。如果作者再能针对现在流行的一些错误观点(譬如中共鼓吹的生存权)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批评,那就更好了。

2000年5月22日

《胡平文库》读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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