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同伐异才是真正的“公敌”

社会发展需要合力

社会发展需要合力(网络图片)

头脑是社会变革的策源地。头脑样式将决定我们的世界样式。只有全新的思维方式,才能导致全新的行为方式;只有全新的行为方式,才能导致全新的社会活动;只有全新的社会活动,才能导致全新社会活动的结果——全新的社会管理规则、制度与秩序。当我们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对抗社会那种“非黑即白”、简单、划线、标签、对立时,怎么可能赢得全新的社会变革?

孙中山“民权立国”的最大问题

百多年前,日本明治维新初获成功时,中国的“民主之父”孙中山先生,在南洋创办激进刊物,孕育暴力革命,直至后来发动革命党人武装起义,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虽然,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权立国”,至今仍有划时代意义,但其最大的问题是以“非黑即白”的对抗思维方式,来解决以“人为中心”的权力问题,这便导致了其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民权立国”,成了空中楼阁。

研究梁启超的学者沙培德认为:梁启超是个立宪主义者,他关心的是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管理以及一套有序的秩序。至于谁人拥有权力,都不重要。他相信,只有宪法秩序(制度)才能给予政治斗争有序空间。重宪政和法治甚于民主,这是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立宪派渐进变革的共同立场。最早把“自由思想”引进中国的严复都认为,“今夫亡有清二百六十年社稷者,非他,康梁也。”而孙中山却以其对抗思维方式认为,曾经与他们共同发动过武装斗争的康梁“为虎作伥,其反对革命,反对共和,比之清廷尤甚。”梁启超曾在日本托徐佛向革命党人传递和解之意:“以后和平发言,不互相攻击可也”,而孙中山却坚持“非黑即白”的对抗立场说,“革命与保守,理不兼容,势不两立……如黑白之不能混淆,东西不能易位,革命者,志在扑满而兴汉,保皇者,志在扶满而臣清,事理相反,背道而驰,互相冲突,互相水火”。

由于孙中山这一党同伐异的思想,导致在海外捣毁对方集会和暗杀对方成员的悲剧。从帮会秘密组织发展起来的国民党,在接受苏维埃指导后,开始“以党义建国”,实质上意含了思想的控制。这便导致了推翻皇权的辛亥革命,在民国建立之初就忽视多元包容的政治生态与分权制衡的宪政规则的建设,致使宪政秩序迟迟未能建立,由宪法所体现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始终没有到位,以至于给后来的“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土壤。这个历史教训十分深刻。

革命与改良都是社会演进的推手

其实从历史的角度看,没有康梁变法就没有辛亥革命,革命与改良都为社会变革发挥了自己不容抹杀的历史作用.而从理论教条理解,革命本是指对旧体制的否定性颠覆;改良却是指对旧体制的修正性改调,两者如同水火。但在丰富的社会实践意义上考察,革命与改良却并非“势不两立”。革命有时会助推改良;改良有时会促进革命。革命的阶段化可以与改良合流;改良的发展也可能就是制度上的变革。革命与改良都不会排斥群体抗争、游行示威。革命与改良的认识过程有时更会相互转化。革命并非一定要使用暴力,台湾民主革命没死一个人,当代非暴力革命已成为主潮流;改良也并非都“保守”,“渐进”过程也并非都排斥突变性,日本明治维新就开启了宪政之路。当今被革命派攻击为“改良”的民主派别们,有些也不认同现行体制,而主张用宪政制度取而代之。当下海外民主阵营里的革命与改良,主流都在寻求对现行体制的破局,都是推动社会演进多元力量的推手。无论以革命排斥改良,或以改良排斥革命都是不明智的。而那些仅仅基于狭隘立场与个人意气,用革命与改良的对抗性思维,简单机械地划线、定格、标签,不仅在思想上毫无意义,而且在实践上极为有害,其实是在自撕联盟,相互拆台,大大分裂、弱化了尚处在幼嫩状态的民主力量。为此,杨建利先生提出的“打破界限”概念很有见地,意义重大。

民主派内部基于认识不同的相互批评,甚至必要的斗争都是正常的,但批评与斗争的目的应是为了合作而不是分裂;所持的心态和方法也应是健康的和建设性的。民主化变革推动者的利害关系并非是“零和”的,不是你得1分我就必然失1分,你失1分我就必然得1分;而往往是你得我也得,你失我也失。因此,既要“求大同”,也要“存大异”,只要认同改变现行体制的共同目标,就应当合作与团结。当前海外民主派内部“抓特务”思维甚兴。其实检验是否特务就一个标准,看他在“为合作而争论”,还是在为“分裂而挑斗”。

民主派不能再沿用人类对抗社会的旧意识、旧话语体糸及其思维方式。特别是必须坚决摒弃那种“阶级斗争”、暴力变革社会认识过程中所形成的诸如敌对、反动、你死我活等概念、判断及推理方式。也就是说,民主派不能再以对抗社会所形成的思维范式为条件来推动全新的社会变革。否则,民主派仍将是在穿旧鞋走老路。毛泽东及其共产党人开始也都是反传统的,但由于是在沿用对抗社会的旧意识、旧方法,不仅要与国民党不共戴天,而且要在党内划“走资派”,在社会上分“黑五类”,甚至一度在文学作品中也不能写“中间人物”。在此简单、划线、标签的对抗性思维基础上建立起的社会制度,怎么可能容纳异己?又怎么可能不“反右”、“反自由化”和“6、4”镇压?

宪政变革的标的是制度

人类自从步入社会化的同类分裂与集群对抗的旧文明形态,就受制于分裂对抗政治文化三大原则的操纵与奴役:在观念上信守“非黑即白”,拒绝折衷原则;在立场上尊崇坚持对抗,拒绝合作原则;在手段上贯彻坚持革命,拒绝改良原则。由此也就必然导致人类千百年来不断以争夺权力为中心,用暴力对抗选择变革的历史——当一种力量打败了另一种力量时就取代了它的合法性。中国社会发展至今,以往社会变革都是分裂对抗性政治文化的延续,或者说是旧文明框架内的政治形式转换,而不是社会形态的内质更新。还原中外历史所有暴力专制政权的本质,无非都是在意识上将同类分裂为敌我对抗关系,在制度上对异己力量予以消灭与镇压。一切把同类视为敌人,主张“你死我活”暴力变革社会的政治理论、政治运动、政治集团和政治领袖,都是这种旧文明政治文化酿制的产物,而以“阶级斗争”学说为核心的斯大林主义,和以“种族清洗”为特征的“纳粹主义”兴世,正是旧文明分裂与对抗文化的集大成者。

我们必须清醒,权力的更替与制度的变革是有联系的,但不能等同。前者只要力量对比,胜败抉择便可解决;而宪政制度的建立则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包括革命与改良)的制衡与妥协才能完成。我们追求的是以“制度”为中心的真正变革而不是简单的以“换人”为中心的权力更替,所以必须以“多元包容”为价值观。如今国内搞党同伐异,海外也搞党同伐异,宪政民主就离中国社会越来越远。

推动历史进步的各种政治力量,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积极、稳健的政治斗争来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使自己的力量壮大到足以坐到多元制衡的政治谈判桌上,并带动起民众的呼应,才能实现“给予政治斗争有序空间”的宪政目的。因此当代民主化变革,勿需再从整体意识上宣布以消灭“阶级敌人”和政治阵营为代价来进行暴力革命。当然,对那些负有血债的政治集团予以讨伐和对个人犯罪应当依法惩处。但这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罪犯,而不再是意识形态上制造出的“政治敌人”来清算。旧文明立场上的政治敌人需要消灭,而新文明立场上的法律罪犯却要维护其人格与人权.从纯技术角度上说,以消灭敌对阵营为目标的革命,必定会遭到敌对阵营群起对抗;而以制度为中心的变革,却可以缓解敌对集群抵抗心理,有利于抵消变革阻力。

依据那种“你不消灭敌人,敌人就要消灭你”的逻辑,请问如此反复轮回何时实现宪政民主?因此,本文的回答是:民主斗争的目标,是要带动民众的力量强大到足以使“敌人”再也举不起屠刀,其责任者必须接受法律审判为止。由此可见,宪政变革的标的是更改制度(问题),而不是消灭敌人。

至于未来中国社会变革的手段、形式与代价如何,并不取决于哪帮哪派的主观设计与向往,而是取决于客观形势的发展与各种力量的博弈,该是怎样的就是怎样的。这只能是社会合力的结果。但新文明民主变革的理念,应该是要创立一种保证人在与问题的斗争中,从冲突到和解之规则、制度与秩序。在这个目标实现之前,革命与改良同为社会演进的推手,理当合作与团结,民主阵营应首先建立起“党同伐异”才是民主化社会变革“公敌”的共识。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1/23/201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