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几乎成为千夫所指的“人祸”。多日来,充斥网络的,除了为死者祈祷以外,更多的是对铁路主管部门的声讨。更有甚者,将这种不满和反思,绵延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物价、房价、安全、交通等等,凡是能被体验到的社会环境和事物,统统被网民拿来与发达国家做了比较,或者将2011年与1911年做了比较,得出的答案未免让人沮丧。

  在五花八门的“声讨”和“调侃”中,我们猛地发现,在偶发性事件中,中国网络公民社会的成长总是“跳跃性”的,汶川地震如此、现在亦如此。不能不说,伴随社会大事件的发生,中国网络公民社会已然步入自己的新纪元。在传统媒体仍然中规中矩、想作为又难作为的背景中,网络公民社会发出的,似乎才是民间真正的声音。

  

  理想国在哪里建构?

  

  两千多年前,柏拉图曾以《理想国》为题,给后人展现了一个完美优越的城邦。其实,在任何国度、任何时代,都不乏为理想国设计图纸的实践。中国也不例外,最著名的莫过于杜甫的名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如果说这种表达仅仅是对理想共同体的最低期盼,如果说在王朝道统下一成不变的治国思想,仅仅被浓缩成王朝更替的背影,那么,真正给中国人带来理想国蓝图的,是借由五四运动而席卷中国知识界的短暂启蒙。

  在那个看似纷乱,实则大儒云集、思想自由的时段里,几乎世界上各种理想国的版本,在中国的知识版图都能寻见它们的影子。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或者说胜者为王的逻辑仍然管用,最终是“随着一声炮响”而传来的马克思主义,赢得了在中国勾画和构造“理想国”的权利与权力。这一点,无论是教科书,还是真实历史,都表露得直白无疑。

  但是,在缺乏本土经验的中国,“理想国”的构建最初只能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寻找图纸。这种没有办法的办法,直接为中国提供了格式化的样板。国家权力极大扩张,社会空间被极大压缩。改革前,每搞一次政治运动,社会生存的土壤就要丧失一点。理想国直接成了国家机器的掌中之物,可以被随意描述为“大河有水小河满”、“斗争高于一切”等等不理智的幻境。

  改革之后,除了国家权力自觉从基层社会上收以外,以产权为核心的市场社会逐渐壮大,在某些时候,甚至取得了自我塑造的空间和权利。但是,对于“公民社会”这种“舶来品”,总伴随着意识形态的“松紧”而被定性。1989年后的一段时间里,“公民社会”就被一度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而大加讨伐,在公民社会战战兢兢、步履蹒跚,终于为自己争取到了“默认”或“不否认”的地位之后,发生在第三世界国家的“颜色革命”、“茉莉花革命”,又使“公民社会”再次背起骂名。

  不论承认或不承认,中国公民社会都已有雏形、并且只要市场化改革不停止,还要继续壮大的。带着有色眼镜来否定这种社会结构的,要么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要么就是缺乏自信,宁可以否定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要么,就请拿出一个自己的词汇来概括这个结构。

  在美国,人们对政治或政府的不满,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予以否定。在中国单一制的体制内,迁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好在,有网络这扇窗口,当人们在现实碰壁,无处发泄时,只好将自己的“理想国”和对现实的批判,“用网投票”,转移到虚拟网络中来,这一点,正好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网络公民社会何以扩大。换言之,经由网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了。

  

  真实的国度该如何回应?

  

  古今中外,对“理想国”的改造要么是通过革命,要么是通过改良。英国资产阶级在拉拢社会中下层完成了革命后,并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于是劳工大众亦可以采取暴力取得自己的权利,只是后来聪明的资产阶级开放了政治体制,将这种抗议给容纳了、合法化了,回应了底层社会的要求。这样的例子在欧美也随处可见,人们游行、示威、抗议,更多时候表达的不是对整体体制的不满,而仅仅是追索“理想共同体”曾经给予其的承诺和赋予其的权利,并不威胁政权存活。

  这里就引发出一个问题,真实国度该如何应对公民社会的利益追求?历史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是早已被理论家廓清:国家仅仅是维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工具。这种话在大多情境下是对的。如果不能维护公民权利,更或者与民争利,以全民的名义侵蚀个体利益,那么,这个共同体就不怎么理想了。因为,大凡每个国家立国,都有一种理想被清晰地表达在《宪法》这个小册子里。如果不能兑现,那么那些掌权的“代理人”不就是违背初衷的“窃国者”吗?

  实践失败蓝图就要得到修正,或者代理人要出来负责。终究到底,“理想国”给予现实国的是一种前进的压力。这种压力,几乎都指向于公民扩权的逻辑上。便数发达国家,为了实现理想国,基本上都是借由赋予“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福利)”这条脉络,回应公民诉求,才收获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公民扩权”在这条脉络里异常清晰。

  网络社会始终是社会结构的真实部分,网络表达也最终要借由现实国家来回应。是时候,下定决心,正视和回应网络公民社会的权利诉求了!

  

  作者是中国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博士

来源: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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