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两案

2002年9月,50岁的黄政耀身陷“业余翻译贪污案”。1997年10月~2002年9月,黄政耀任闽东福清市司法局长,利用业余时间,为福清市公证处翻译涉外公证文件。公证处向申请人收费译费每件20元,黄政耀从中获8元劳务费。五年间,黄政耀共得9.55万元。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收取译费构成犯罪,判刑11年,没收“贪污”所得。判决理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财,占有翻译费行为构成贪污罪。黄不服,坚持上诉,13年后的2015年5月18日,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二审法院认为,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件,收取译费应归个人,这笔译费并非公共财产,其行为并未导致国家、集体、个人任何损失,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不构成贪污罪,撤销一审判决。该案历时13年,黄四次拘捕、四次取保候审,闽省司法系统多次为此案召开协调会议,讨论该案。[1]是案体现中共政府执政能力低下,是非标准混乱、求全责备、眼红妒富,如此清晰的正当报酬竟会判划有罪,如此简单是非竟需13年才得认清。可怜黄政耀,2000年的全国“十佳”优秀司法局长,被冤13年,职务被撸,前程中止,稀里糊涂就这么被毁了。

2015年5月29日,福建省高院平反一起19年前的冤案,宣判涉案三人无罪,当庭释放。1996年4月26日,福清市11岁少年唐明被绑架,绑匪勒索7万赎金。5月20日,福清融西小学附近发现已白骨化的小孩尸体,经鉴定为唐明。

陈夏影(17岁)、黄兴(21岁)、林立峰(19岁)因经常出入唐明父母的食杂店,且毒瘾很大、经济拮据,列为嫌犯。6月5日,福清公安宣布凶案告破。此时,三嫌犯尚未被捕,显属“未审先定性”。陈夏影控诉,公安刑讯逼供,上背铐、三天三夜不让睡,三人被迫作出有罪供述。此后十年六审,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省高院终审裁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维持一审判决。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2015年5月11日,福建省高院再审,依“疑罪从无”,29日宣布无罪释放。此时,林立峰已于2008年1月24日死于监狱医院。[2]

在中国,还真是应了那句“不能摊上事儿,谁摊上谁倒霉”,没地方讲理。所谓的社会落后,司法失公、逻辑悖谬,根本无法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生发“此间乐”。中共要求国人与党一条心,得“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可如此低能混搅的法院,如此难辨是非的社会环境,如何让人“自信”得起来?

无法扑灭的集资

集资比传销还可怕,涉案金额高、危害程度深、波及范围广。2017年全国新发生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其中逾亿逾百起,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集资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维稳,中共政府最挠头的麻烦之一。京沪经济最发达,金融犯罪也代表最高水平。[3]

非法集资案之所以大量出现,主要源于银行等公家正规金融机构人员的参与。他们打着“金融自由”、“金融创新”等口号,虚构理财产品,吸引投资。由于专业化程度高,层级严密,集团化运作,欺骗性很强,犯罪发展速率极高。同时,一旦案发,返还率极低,北京都只有10~30%,大多数集资案的返还率只有10%左右,基本血本无归。2017年4月《半月谈》提供数据: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非法集资案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案件,返还率最高的E租宝只可返还三成左右,大多非法集资案返还比例只有10%左右。[4]受害者最后都只有哭诉“政府无能”——不能帮他们追还被骗之款。

可怕红二代

上有红二代“太子党”,下面当然就会有相应的“公子党”、“衙内党”。2013年6月18日,原河南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1969~2013),被执行死刑。2011年下半年~2012年5月,这位“先锋队员”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这位副秘书长利用网路及社会闲杂人员、在校生,引诱威吓在校未成年少女,非“处”不要。为威胁受害处女不得报警,作案时用手机拍下女生私处为“把柄”。警方从其办公室及车中搜出大量安全套、壮阳药,电脑中储存大量黄片、幼女QQ号等。

李新功乃商丘夏邑县人,其父老革命,1996年离休的永城市人大副主任。1990年,21岁的李新功毕业于福建师大,入永城市委机关,从科员、科长一步步升上来。显然,没有其父的人脉,这位师大生不可能如此一帆风顺,成为永城市委的“笔杆子”。案发前,李新功多次受各类表彰:永城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

老革命竟培养出这样的“又红又专”,还多年尽得表彰。若非东窗事发,怕不知会再祸害多少处女!令笔者更心痛的是:大陆“革命人民”一辈子受党教育——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怎么一点“阶级觉悟”都没有?如此受伤害,怎么都一个个不报案呢?以致这位衣冠禽兽能祸害这么多的少女?这么多受害少女不报案,当然也折射出国人低下的法治意识与制止犯罪的公共道德。

山西纠风

据新华社报导,2010 年山西展开全省范围的“刹风整纪”专项行动(俗称“查岗”),一大批上班时间入娱乐场所的“玩乐享受型”官员被揪出处理。虽然省纪律书记李正印介绍,“玩乐享受型”干部还有不少,吃拿卡要,不负责任的现象仍然存在。但山西省委已对外“报喜”——干部风气明显好转!接着,2011年,山西省委再次展开“教育整顿”活动,截止年底,全省共查处典型案件367起,处分官员540名,追究责任294名,要求上班时间“脱岗者”的上级官员承担连带责任,作出书面检查,或由组织与纪检部门进行诫勉性谈话。[6]

上班脱岗娱乐,如此低级的小儿科腐败,大面积发生已属不该,居然还好意思将这种“纠风”拎出来晃悠——当作政绩!这种低俗当有趣的自我表扬,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放在欧美等先进国家,一则很少会发生这种丑闻,就算发生了,哪一级政府敢如此拎着丑闻当表扬材料,赶紧掖藏都不不及哩!

2018-1-10~12 Princeton

[1] 田荣娟、卢义杰:〈业余翻译“贪污案”历时13年终审无罪〉,原载《中国青年报》(北京)2015-5-6,《文摘报》(北京)2015-5-26摘转,版3.

[2] 孙静:〈在申诉和错过中失去的19年〉,原载《北京青年报》2015-5-30,《文摘报》(北京)2015年6月4日摘转,版8.

[3] 刘丽:〈14部门“穿透式”监管非法集资〉,载《经济参考报》(北京)2017-4-26.

[4] 〈涉案金额屡屡破亿,能追回的九牛一毛——非法集资案追款善后问题调查〉,半月谈网2017-4-19.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jrt/2017419/225276.shtml.

[5] 金明大:〈“双面”李新功〉,原载《了望东方周刊》(上海)2013-6-27,《文摘报》(北京)2013-7-2摘转,版3.再见《河南日报》2013-6-21,《文摘报》2013-6-25摘转,版3.

[6] 胡靖国:〈山西再“查岗”,违纪者领导同受罚〉,原载《新华每日电讯》(北京)2012-1-3,《文摘报》(北京)2012-1-10摘转,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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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刊登日期:Saturday,January 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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