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桦《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序

说起来非常惭愧,我对宪政问题多少有点了解,还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也就是十几年前的事。我以往从课堂上,书本上,无数次政治理论的学习中,只知道有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超过了资产阶级民主,是人们进入理想天国的必经阶段,好得不能再好了。尽管现实生活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也无法往前跨越一步。宪政何物,不曾闻问。所以,当我在一次会上听人说起宪政,还以为讲的是宪法,争取宪政无非就是要求遵守宪法、完善宪法。这种想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把宪政简单地等同于宪法,却是相当糊涂的观念。我原来就是这样一个糊涂人。

宪政与宪法是两码事儿,我们离宪政还差得远呢!正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近年来不少学人都在著力从事宪政理论及中国如何向宪政转轨的研究,张祖桦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他的这部《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就是他多年探索的成果。它要是能够出版,那将是中国政治学研究中一件幸事,对中国通向宪政道路的理论与操作两个方面,都会具有启发意义。一个更重要更直接的意义,就是对廓清像我这样一大批人的糊涂观念,会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人权是宪政的精髓 分权是宪政的架构

何谓宪政?我不知道有无经典定义。根据我有限的了解,它或许可以概括为:国家以成文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并能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政府及各类公共机构,它们的职能有明确规定,它们的行为应得到有效地限制。宪政的要义就在于强调对公共权力给以规范,使它们行为的正当性建立在形式理性的基础上,而不是什么领袖指示、长官意志、文件精神。

当然,说宪政要以成文宪法的形式是不周延的,英国是公认的宪政国家,它就没有成文宪法;还有不少国家倒是有宪法,甚而有过好几部宪法,但却是非宪政国家。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突出“宪法形式”?这是由于宪政国家有成文宪法是常例,没有成文宪法只是例外。何况一个国家从没有宪法到有宪法,毕竟离宪政制度向前跨进了一步。

宪政与宪法不是一回事,宪政与宪法又有相同的地方。它们相同在何处?或者说具备什么样特点的宪法,才符合宪政的要求?那就是对人权有着突出而又明确体现的宪法,才是宪政的法律基础。人权没有保障,即便有了宪法,也与宪政无缘。人权是宪政的精髓。宪政的确立与完善,总是与保障人权联在一起,离开了人权保障,也就无所谓宪政。

宪政的滥觞是英国。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就是早期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向着封建宗教神权专制斗争的成果。它挣脱了教会的专横枷锁,确立人们信仰的自由和法律至上:“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裁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不仅如此,它还限定了国王的权利,第一次把法律的项圈套到了他的脖子上:“不经国会同意不得加收租税”……虽然《大宪章》不久就被统治者废弃了,但人权的伸张终究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此后两个多世纪,经过内战、共和、护国和复辟,反反复复的较量,《权利请愿书》(一六二八)、《人身保护律》(一六七二)相继出台,尤其经过“光荣革命”出台的《权利法案》(一六八九)和《王位继承法》(一七零一),终于确立了人权的核心地位,并形成相应的社会机制:法律尊严、司法独立、言论自由、选举自由、财政与国防预算由人民同意等,这些都是无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从而为现代宪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宪政制度的最终确立,还是独立战争以后的美国。一七八七年,五十多位美国社会精英,他们有商人、农场主、法官、律师、议员和州长,齐聚费城,从五月到九月,经过马拉松式的讨论,终于制定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的最突出之处就在于凸现了人权的地位,肯定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是天赋自然之权。“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为什么要政府?是为了保护公民既有不可让渡的权利。用潘恩的话说就是:“政府本身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以美国宪法为标志,人类历史终于跨入了宪政时代。以往有无数的法律,它们都是统治者用来制驭普通民众的,美国宪法和它们不一样,它强调保护人民的权利,规范和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使统治者和一般民众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人类文明史从中世纪跨入现代的重大变化。如果说人权观念是中世纪末期与宗教神权斗争的结果,那么把人权保障制度化、法律化,则是现代宪政的结晶。

人权写进了宪法,如何保障?如何兑现?那就是分权。所谓分权,就是在国家权力架构上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使它们各司其职、互不相属,同时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种“由分立的机构分享权力的政府”,既能有效地运转,又能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容易产生的弊端,不会出现专制的暴虐。美国联邦党人麦迪逊曾说:“立法、行政、司法权集中于同一个人之手”,可以肯定它会是“虐政”。分权可以避免“虐政”,因而它可以使人权得到有力的保障。

分权理论最早发端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混合国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以中产阶级平衡寡头和贫民势力的温和民主制,就是分权理论的滥觞。当然,作为近代政治理论的雏形,分权论还是洛克在《政府论》提出的。它的完备论述,则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不仅系统化地阐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而且明确把三权分立的目的归结为捍卫人的自由:“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论法的精神》上册第一五六页)

三权分立被写进了美国宪法,终于从思想家的理论,变成了现实的政治制度。耐人寻味的是,费城会议的初衷,是要建立一个足够强大、具有权威,以防止国家解体的中央政府。可是与会的代表在讨论过程中,却特别担忧专制的复辟,出现一个本土的乔治三世。三权分立就可以建立一个既有效能,又不会凌驾一切的全国政府,从而为宪政民主找到了理想的制度架构。

一个人权,一个分权,构成了现代宪政不可或缺的两项内容,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最重要的成果。

中国离它还有多远呢?

枪杆子打天下和中国宪政道路的坎坷

中国人对宪政,既相当熟悉,又非常陌生。说相当熟悉,是一百多年来,不少先贤曾为在中国推行宪政,前赴后继,进行了不懈的奋斗。说非常陌生,是一九四九年以后,宪政的呼声嘎然而止,连宪政的理论研究也被当作“资产阶级学术”禁绝了,以致最具权威的大型工具书《辞海》,竟连“宪政”的词条也没有。这也难怪几代“新社会”成长起来的人,不知“宪政”为何物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奇怪现象?回答这个问题,我的学养与知识难于胜任,不过对于流行很久,认为宪政这条路在中国根本走不通的说法,倒想说一说我的看法。六、七十年代过来的人,曾从课堂上、书本中,还有五花八门、大大小小的形式的学习讨论中,不知被重复了多少遍的一个理论,说议会道路实即宪政民主在中国根本行不通,所以武装革命才是唯一正确的,无产阶级专政才是中国历史的唯一归宿,有段时期这个理论戛戛乎被提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高度,不但中国如此,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能例外。六十年代批判苏联修正主义的“九评”,中心内容就是这一理论。其中第八评《无产阶级革命和赫鲁晓夫修正主义》,就是把所有国家所有民族走议会道路给统统封死,比起时下的外交辞令:各国人民走什么道路,实行什么制度,我们尊重各国人民自己的选择,“九评”这种理论是多么武断!多么霸道!它完全是建立在与世界文明对抗的基础上的。

通向宪政的道路对别国的人民是放行了,可是对中国人却还是此路不通。理由是实践已经证明,它在中国以往都是失败了。确实,以往中国人曾为争取宪政奋斗了很久,从一八九八年到一九四九年,正好半个世纪,最后宪政目标还是未能实现,一拨接着一拨的民主运动全都失败了,但是,以往失败了,注定今后也会失败?争取宪政失败了,能说明宪政本身不好,因而可以宣布此路不通?这样的结论在逻辑上也太难于服人了。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历史结论,它究竟有多少根据?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的。

中国人争取宪政的目标,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以说是“为而不能”,第二阶段则是“能而不为”。“为而不能”是说尽管有志士仁人热心宪政,积极为推行宪政奔走奋斗,只是客观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结果当然搞不成。戊戌变法如此,晚清立宪如此,辛亥革命依然如此。“能而不为”则是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可以说已是瓜熟蒂落的时机,可是当政的衮衮诸公思想滞后,总是竭力阻挠,以致错过了时机,中国人与宪政终于失之交臂。四十年代的民主运动就是这样的悲剧结局。

总之,从一八九八到一九四九年,整整半个世纪中国人争取宪政的斗争,最终还是失败了,而且败得很惨,从对宪政的希望中,跌进了天堂的陷阱,迎来了集权统治的专政。为了证明专政的合理,教科书上断言:宪政不是善物,那半个世纪争取宪政一无所得。这就不但用武器的批判代替了批判的武器,而且用墨写的谎言篡改了血写的历史。其实,只要推开教科书,我们换个视角回顾这段历史,就不难发现宪政虽然是失败了,但人们终究多少还是窥见了宪政体制的大致轮廓,“揖美追欧”的自由民主思潮始终未曾中断。清王朝倒台以后产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远不是一部理想的宪法,但它却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就是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要结束集权专制的封建统治。此后出现的几次“府院之争”,与其说是证明了当时政局的动荡,还不如说是从“专权”到“分权”的民主政治还不完全成熟的一种正常现象。不成熟的民主,也远比封建专制得人心有力量,所以袁世凯想做皇帝,即使有几十万枭兵悍将为后盾,最终依然只是一场梦;辫帅张勋的复辟闹剧还没有正式登台就收了场。至于被史家讥为丑剧的“曹锟贿选”,以往总忽视它另一面:一个手握军权的强人想当总统,却不敢依恃手中的枪杆子,更没有组织手段去搞幕后交易,而是还要靠国会议员的选票。这难道不是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民主观念相当深入,民主程序得到普遍认可吗?

最能说明问题的还是“五四”运动。它最终能使政府当局释放被捕的三十二名学生,将曹汝霖、张宗祥、陆宗舆撤职,中国代表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面对这样的胜利,使八十年代的人们简直不可想象,不能不钦羡“五四”那代人的幸运。有本“五四”的专史说,这说明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不错,可是不能忘了,人民群众的力量能够取得胜利,说明了当时的政府还不那么专制。他们这样处理,或许出于无奈,或许迫于压力,但这无关紧要,我们关心的不是当时政府的心态,而是透过这件事反映出来的群众自觉,政府的理智,以及处理过程中体现出的法制精神和民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五四”的胜利是民主的胜利,是恰如其分的。

当然,我决无意说当时的政府就是民主宪政,但无可否认的是由于《临时约法》还在,而后又有《天坛宪草》、《民国约法》,国会也还在,总在不断开会。这些多少体现了宪政原则的成果还有它的作用,宪政的框架尽管歪歪扭扭,甚而支离破碎,可是它照样能够范围执政者的行动,谁也不敢公然抛弃它,反对它,新闻媒体也不尽是“党的喉舌”,而是沟通民意的管道,许多社会民意都能得到及时的反映。正是这样诸多因素,才有“五四”的胜利,才有那个时候思想文化上空前活跃的局面。

那为什么宪政最终还是失败了呢?有很多原因,一个不是最重要但却不能忽视的原因,就是武人干政,枪杆子当权。辛亥以后,袁世凯当上了临时大总统,革命建立的共和政权落到了北洋军阀的手中,从此堕入了民国初期连轴的政争。总统年年换,内阁月月新,从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二七年,前后不到十六年的日子,总统换了十三个,内阁则有四十六届之多。虽然许多政争都是围绕着立法、执法、体制等问题展开的,大多数问题也都通过国会辩论,投票表决形式决定的,可是每次政争实质上都是代表了封建宗法势力的军阀之间利益的争夺。军阀统治都是实力的武治,与法治是两码事,当然没有什么真正的民主可言。即使有约法,有国会,对他们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尤其是像袁世凯那样的强人。他就是用丘八威胁国会,选他为正式总统。当时有人就说:“纵使将来国会议员人人皆肩比卢梭而驾孟德斯鸠,一入袁氏武力之世界中皆成无数木偶。”这叫“秀才遇见兵”,法理总是斗不过武力的,所以宋教仁的被杀害,就不是偶然的。在一个没有民主的社会里,非法总是比合法更有力量,有枪就有权,有枪就有理。袁世凯在台上就是如此,以后的黎元洪、段祺瑞、曹锟、张作霖也都是如此。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军阀不除,宪政难成!

这种武人干政枪杆子当权对宪政的障碍,到了四十年代又让中国人领略了一次。四十年代中国有一场民主运动,当时正值抗战时期,伴随抗战形势变化,民主运动也不断深入,明确提出结束“一党专制”的“训政”,实现民主宪政的目标。抗战胜利以后,全国上下,地无分东西南北,人不论农工士商,都是一片呼声:停止内战,和平建国。国共两党,党内党外,都有许多睿思明达之士,也都要求结束战时体制,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当时国际的大环境,英美与苏联都赞成中国走宪政民主的道路。罗斯福早在一九三九年就建议国民党实行宪政,斯大林在日本投降后,曾给毛泽东来电,要中共走法共的道路,即议会斗争的道路。这一切都说明,当时的形势无论是国际的“大气候”,还是国内党内的“小气候”,都为中国建立宪政制度提供了最好的历史机缘。终于国共双方签定了《双十协定》,不久又召开了政协(旧政协)。那时真可谓民主在望,宪政不远,形势颇为喜人。可是到了一九四六年底的国民大会,中共却拒绝与会,不承认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

国民大会结束不久,国民党当局公开宣布: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国民政府改组完成之日,即为训政结束之时。由此以至向宪制过度期间,中国之政治已不复为一党负责之政治。”未曾料到的是,行宪的公开告示,不但未能赢得全国的和平,反而点燃了内战的炮火。毛泽东指挥百万大军,由北而南,先辽沈,再平津,又淮海,直到把国民党赶出大陆。至于所谓“宪政”,还是让它见鬼去吧!

我不想把当年内战的责任,归咎于国共哪一方。或许双方都迷信武力,都想用武力压倒对方,因而可以肯定的是,这次宪政又与中国人失之交臂,责任在于枪杆子肆虐,握兵者当道,阻挠和破坏了宪政目标在中国的实现。

最近读著名美籍华裔史学家唐德刚教授的《晚清七十年》。他在讲到近代中国的政治转型时说:“袁、蒋、毛三公便宜行事,以武驭文。如能把既颠倒的再颠倒过来,近代中国文明就要从波涛汹涌的‘历史三峡’中,平安‘出峡’了。”唐先生讲的“把颠倒的再颠倒过来”,是指应恢复中国传统的以文驭武,进而把军队国家化。所谓“出峡”则指宪政制度在中国的最终确立。可见唐先生也认为武人干政枪杆子当权,是中国实现宪政的最大障碍。

三峡呀、三峡,难道大自然如此神奇的造化,不仅为中国河山戳起一道壮丽的景观,而且还要它成为象征中国历史转型中一条惊险的峡谷?当我们以三峡自豪的时候,可别忘了排除穿越它的险滩啊!不管是谁,冲出了峡谷就是好样的中国人。这就是我从中国争取宪政的历程,想到不久前台湾大选的示范意义。

陈水扁大选获胜和台湾的政治转型

说到台湾的大选,不能不从一九四六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谈起。这是因为台湾大选以及台湾的政治转型,都与这部宪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九四六年宪法公布八年之后,中国又出台了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它还没有送到全国人大讨论时,毛泽东就有一长篇讲话,对它做了全面的肯定。同时指出四六年宪法是“反动的”。一九五四年宪法虽然不像毛泽东讲的那么好,但它绝不是“反动的”,可以断言的是,它完全是无用的。它墨迹还未干,就被践踏了。不但对普通民众形同空文,就连国家主席的生命它都保护不了。现在它早已成了历史文献,人们一提起它就是一场辛酸的回忆。可是,一九四六年宪法不但一直存在,而且为台湾的政治转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民党到台湾以后,尽管出于巩固它在台湾统治的需要,宣布继续执行戡乱政策,但它却不敢宣布废弃宪法,放弃宪政,而只能实行“戡乱与宪政并行”的方针。当然所谓“并行”是不可能的,实际还是在“戡乱”名义下实行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宪政”只不过是一种缘饰。问题是有这个缘饰和没有这个缘饰还是大不一样的。为了维持这个缘饰,台湾的选举一直保存了下来;当年按《训政结束程序法》改组的五院一直运转着,它实质体现了分权的政治架构;自由民主的思潮不但没有消失,有时还是主流思潮;市场经济更得到了充足健康的发展。这一切都说明,一九四六年宪法虽有几次修订,但它根本大法的地位一直没有动摇。有人在评价这部宪法时曾经说道:“如果国民党是一个对民族负责的政党,沿着这部宪法走下去,中国可能成为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共和国。”(徐禾《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第三六三页)这一论述大体不差,台湾地区的宪政缘饰就为通向现代宪政开了一扇之门。既然有门,打开它也就不难,只要有人给它用力一推就行了。蒋经国就充当了这样的历史角色,他宣布了台湾解严,解除了报禁和党禁,台湾就顺利地转型成为宪政民主的社会制度。陈水扁大选的获胜,就是它转型成功的标志。

台湾直选和陈水扁获胜,这件事放在整个中国争取宪政的大格局中来审视,有什么样的示范意义呢?

一、多少年来,我们从教科书得来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任何政权的取得与转移,都得靠枪杆子。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至今还是一句经典名言啊。所以认为宪政民主固然好,没有枪杆子,单靠渐进民主方式,能够达到既定目标吗?这一点很多人心里还在犯嘀咕。陈水扁直选获胜的事实说明在中国不靠枪杆子,不是用暴力,同样可以取得胜利。陈水扁的成功这在中国还是开天辟地头一回,意义很大,影响一定会久远。

二、当然,这一条路能走得通还要有个前提:那就是执政党必须首先放弃独裁专制,允许反对党的合法存在,允许民间有自己的言路,新闻要从党的工具变成人民喉舌,大家都能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政治平台上开展活动。这一点国民党在十几年前就做到了,所以才有今天陈水扁的获胜。就国民党本身说,虽然它在这次大选中失败了,可是它却完成了用和平方式移交政权,为中国民主化揭开了新的篇章,为我们民族的政治转型树立了一个样板,这也是不小的功劳啊!如果国民党还死守着江山是老子打下的,只能由老子来掌权,不丢掉“党天下”这一封建政治逻辑,总是要以人民的代表自居,坚持党的领导,那陈水扁一类人可能还在坐牢。即使出了牢门也没有活动空间。所以,中国宪政的前途如何,主要的责任还在执政党身上。常常听到有人讲“亡党亡国”,这纯然是危言耸听!没有外敌入侵,何来“亡国”?至于“亡党”,倒确有可能。因为一党专政,权力没有限制,没有平衡机制,没有有效监督,始终与民众是两张皮,最后就有可能被人民抛弃。当今世界这样的事难道还少吗?如果有了宪政,执政党就有了制止腐败的有效机制,这样即使执政失败下了台,也并不等于就是“亡党”。调整政策,再做奋斗,把失去的选票再争取回来就是了。

三、长期以来,围绕中国要不要民主,能不能推行宪政,有各式各样的议论。其中一个最蛊惑人心的说法就是:由于中国有着特殊的“国情”,所以宪政无法推行,至少短时期内没有门儿。所谓“国情”是指我们的历史传统、文化、民情等等。台湾也是中国。台湾也有过与大陆相同的文化传统,而且“由于种种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文化在那里还保存相当多,至少远比大陆为多”(余英时语)。要说“特殊”,台湾要比大陆还“特殊”,可是这并没有影响台湾通向宪政。台湾直选和陈水扁上台,难道还不能宣告“中国特殊论”的破产?一切借口“国情”反对宪政的,今后还有脸面继续聒噪唬人吗?

台湾大选和陈水扁获胜已经两个多月了。遗憾的是大陆媒体对这件事,却少有结合中国历史与现状的客观分析,炒得沸沸扬扬的却是两岸关系的“谈”与“打”。一段时期战争的汽球被膨胀得似乎一触即发,那时我真为台湾也为大陆捏一把汗呦!

台湾当然是中国的一个部分,两岸也一定会统一。问题是何时统一,在什么基础上统一,用什么方式统一,这些事关民众前途的大事理应发动全民来讨论,可是目前还看不到有这种讨论的可能。我现在只能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说一点想法,知我罪我都顾不得了。

两岸何时统一,这是谁也说不准的。五十年代毛泽东,八十年代邓小平,都曾排过时间表,可是最终都未能兑现,可见这个时间表不完全由谁的主观意愿,还要由客观形势来确定。所以只能说什么时候形势变得可以而且应该统一了,统一就是自然而顺当的事。目前还看不到这样的形势,当然这不排除两岸为统一进行谈判。

最难的还是在什么基础上统一,换成时下炒得最热的说法,就是两岸谈判要不要有个前提?要前提还是不要前提,这些都只能由双方协商来确定。现在大陆强调要以“一个中国为前提”,台湾当局则竭力回避,以至一方剑拔弩张,弄得局外人莫名其妙。两岸无论谈还是不谈,当然还是一个中国。不是一个中国还谈个啥?将来统一了是一个中国,现在分立依然是一个中国。何必为此龂龂然,不依不饶呢?台湾当局为何这么小器,连这么一个明摆着的简单问题也不肯松动?原来在“一个中国”的背后,大陆想要表明的是:我是中央,你是地方;我是正统,你是异数。难怪台湾当局不接受这个原则呢?

其实,撇开“一个中国”背后的潜台词,把它作为谈判前提也有说不通的地方。既然双方坐到了一起谈了,彼此当然都承认“一个中国”,要谈的不过是统一的具体条件,结果只能有一个:从分立的中国变成统一的中国,谈判的结果成了谈判的前提,这在逻辑上也着实让人费解。如果强调“一个中国”的实在意图,是要表明自己是中央是正统,那就更不能作为谈判的前提了。因为还没坐到谈判桌前,彼此身份就不平等了。不错,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可是那里的政权和大陆却从来没有上下的隶属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谁是中央谁是地方,更没有什么正统不正统的问题。因此,一定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就有违双方谈判的平等原则。

讲到“正统”,我想顺便说几句题外但非无关的话。讲正统、争正统,是中国历史上统治者视为比身家性命还重要的大事。为什么会这样?早在上个世纪之初,梁启超就尖锐地指出:所谓“统”是“始于霸者之私天下”。就是那些用武力争得了天下的统治者,把天下的国土、人民都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又怕人民不服,“乃编是说以钳制之”,是用来欺骗人民、吓唬人民的,根本就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而“千余年来,陋儒龂龂于此事,攘臂张目,笔斗舌战,支离蔓衍,不可穷诘。一言蔽之曰:自为奴隶根性所束缚,而复以煽后人之奴隶根性而已。”(《新史学?正统论》)原来两千多年来统治者奉若神明的政治原则,史家恪守不敢逾越半步的“正统论”,只是一个教人怎么自觉做奴隶,树立牢固的奴隶劣根性的玩意儿。明白了这一点,再看某些流行的义正词严的政论,不但觉得非常可笑,也觉得实在可悲!可怜!

一个中国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根本用不着为它饶舌的。可是潜台词里又无法挑明了说,这就难怪大陆媒体上诸多皇皇巨文,费了那么多笔墨也说不清楚,甚而越说越使人感到糊涂。论者或许会说:台湾岛内有股台独势力,“一个中国”是针对对他们的。可是大陆是与台湾当局而不是与台独势力谈判,直到现在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台湾当局就是代表了台独势力,当然,不排除台湾当局某些人有台独倾向,要知道那是民主自由的社会,什么言论都敢于发表,什么主张都敢于提出。如果把那里的任何声音都不加区别地给放大,反倒抓不住主导的声音了。台湾当局不来谈判改变不了一个中国的事实,如果他们来谈,就是已经承认了一个中国,何必把一些非主导的声音拿来讨伐,这岂不是节外生枝,无意间给谈判设置障碍吗?

一个中国既然从那个方面讲都不可以作为谈判的前提,那么谈判还要不要前提?两岸统一难道可以不要一个共同的基础吗?当然要有共同基础,这个共同的基础就是自由、人权、宪政和繁荣。这是可以得到两岸绝大多数中国人认同,符合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振兴,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

我不知道这一对于双方都有利的方针,能否被当事者吸纳?如果被吸纳了,那将是中国人之大幸,不但两岸能结束半个多世纪的分治局面,而且中国政治也将借统一的大势转型为现代宪政,圆了一百多年来无数先进中国人的梦。如果这个意见遭到坚拒,两岸谈不起来,甚而兵戎相见,那不但这一切都成泡影,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积累的家底也可能毁于一旦,至于刚刚确立的台湾宪政民主制度则肯定会销毁在火箭导弹之中,那可是台湾的悲哀,也是我们整个民族的悲哀!

祖桦的这本著作较为全面地总结了近年来有关宪政研究的成果,特别是对国内出现的各种思潮都有条分缕析,并为中国的政治转型的途径,提供了多种选择方案,与学院派的纯学理演绎是大不一样的。这不但表现了祖桦理论的严谨与慎重,而且也表现了祖桦现实关怀的热诚与真挚。我相信这部著作的出版,对中国政治改革和宪政理论研究,都将有相当有益的参考意义。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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