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老迈,但在社交问题上,可算是个开明人士。譬如关于男女社交,我就一贯主张开放政策。

五四运动时期,男女社交与男女平等同时提出,勇敢的少男少女们真的冲破重重束缚。出现了最早的自由交际,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新中国成立后,真正实行了男女平等。但在男女交往问题上,却没有明显的进步。男女交往时常被当成稀罕的新闻受到嘲讽。这几年。许多大男大女错过青春年华,成为党中央出面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就说明了这一点。虽然产生这个现象的因素是复杂的,但男女之间关卡重重,社交场所缺乏,流言蜚语甚多,在很大程度上使男女双方都把觅友视为畏途。大大压抑了男女的社交自由。择偶的机缘自然大大减少了。为什么西方国家很少有这种社会问题呢?恐怕与男女交友比较开放有关,还有一条是他们那里没有连续十年把男女学生撵到农村去。

男女交际自由,给双方选择对象提供了方便。接触面广一点,寻觅意中人的幅度自然加大。不仅如此。男女相悦时间长了,可以加深相互了解。这对于家庭的巩固是很重要的。否则匆匆成家,难免煮成夹生饭。然而在我国,至今还有不少封建卫道士。在他们的眼中。男人与女子接触,一定是不怀好意;女子与男人交往,无疑要私奔淫乱,发达的大脑马上会连想到“乱搞男女关系”上来。恨不得把女性密封起来,这显然是封建礼教还在起作用。当然。八十年代再也不能迫使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了,但生怕男女混杂的意识至今还是根深蒂固的,明显的例子。就是几十年来坚定不移地禁止交谊舞会。其实,男女在一起跳舞,是一种高尚的娱乐,还给男女交际提供了一个恬美的机会。但是我们许多长者则一直不肯开禁。像上海的明令禁舞就是从柯庆施开始的,其实他本人很喜爱跳舞。可见在五四时期已提出的反封建任务,到了社会主义时代还需继续为之奋斗。

这里还必须澄清对男女社交极易发生的另一种误解。那就是把男女社交仅仅看成是找对象的过渡,异性交际自然会有人“私订终身”。但又并不会全然如此。异性之间同样可以有深厚的友谊。健康真诚的男女交际可以使人的精神世界丰富,生活情趣增加,而且打破了性角色的神秘感。在我国。异性交际对女子受益更大,对克服我国女性性格的内向,纤弱和心胸狭窄大有好处,并有助于培养女子与男性并驾齐驱的竞争能力和独立精神。因此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倡导健康的男女交际,开辟各种场所。不过说到场所,难免有点“绝无仅有”的感慨。“仅有”在哪儿呢?只有逛公园。大上海还有一处是外滩。每到黄昏,但见黄浦江畔。一字儿排满看不到尽头的长蛇阵,一对对挨得紧紧的站在半人高的围墙边,一律面对江水。这里是年轻一代自发开辟的社交场所。不用椅子,不买门票,晚上八点钟不怕关大门。不过我在赞美这个天堂福地之余,也痛感我们的年轻人多么需要更多更好的社交场地呀!

男女社交的开放,还必须对“乱搞男女关系”这句口头语加以贬斥,几十年来,不知有多少弱女鳏夫,在这句不明不白不阴不阳的谤词下做了冤鬼,我接触过七名兴办乡镇企业的女企业家,其中四人未婚,有三人都被“乱搞男女关系”的谣言弄得很苦恼,原因是她们要跟许许多多男同志打交道。我听了他们的苦衷以后,对这句口头语可谓深恶痛绝。

查这句口头语的最早应用,是指男女不合法地发生了性关系,讲的人意欲含蓄,用“乱搞关系”表达。不过后来这句话就无限扩大化了,成了拆散男女之间正常交往的杀手锏。有时一旦和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又成为一些搞邪门歪道的领导干部穿小鞋打棍子的毒辣手段。中国有句古语:“人言可畏”。据我了解,可畏的“人言”里,以“乱搞男女关系”这句话使用得最多、最广、最滥,置人于死地的恶劣作用也以这句话为最。

它的毒辣处一是可以信口开河,被辱者往往有口难辩;二是这种流言投合一部份人的好奇心和庸俗心理,传得快,传得广;三是这个谣言“杀人不见血”。使友谊破灭,使爱情凋零,使夫妻反目,使家庭不幸。有的则逼得受害者愤而自殉。

有人说,那么,男女二人真的非法同居或通奸,说是他们乱搞男女关系,有何不可?我的回答是,真发生了这种犯法行为。应该由法院来作出论定。这种论定。有严格的法律用语,如通奸,重婚,破坏家庭,非法同居等等。并以事实为依据,即我们听说的“捉贼捉脏,捉奸捉双”。除此之外。谁也没权用“乱搞男女关系”之类的隐晦语句来恶意中伤他人。否则,男女之间的交往就会引出许多麻烦。

刊于一九八五年一期《演讲与社交》(上海)

文章来源:王若望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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