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那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刷掉岸边的一块岩石,欧洲就少了一点;同样地,如果一个海角,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同整个人类是统一的。所以什么时候也不要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

——(英)约翰·东

下笔伊始,我开始踌躇。写些什么呢,关于环保?

——我知道多少,又能说些什么?

我知道的不比别人更多。记得小时侯,常见一些宣传画、黑板报上画着高高的烟囱、滚滚的浓烟,其下或旁边的文字总是“祖国在前进”之类。那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自豪。受着这样的教育和熏陶,全然没有捷克总统哈威尔那样的回忆:幼年住在乡间,看见地平线上矗立的工厂大烟囱,及其喷吐出来的浓烟在天空飘散:“每次看到这些,我都强烈地感到……这是人类在污染天堂!……”我想,大概自己的精神发育比较迟钝罢!

何况我又能怎么说?去年长江一场大洪水,使许许多多愚钝如我的国人渐醒。有人于是断言,“对环境采取不自觉和漠不关心态度的那个时代将宣告结束”,但愿真能如此。我自己倒是以此为契机接触了几本生态学专著,巴里?康芒纳博士《封闭的循环》一书使我收益非浅。今年上半年,成都一家都市报纸筹建,我有缘担任《绿色家园》版编辑工作,这是一个环保专刊。因着敬业、兴趣双重原因,我进一步读了几十种环保类的书、报、刊,走访了若干民间环保人士,也接触到环保系统的专家和官员。可是,我能够把自己了解到的和盘托出吗?

在这种情况下,去年第10期《方法》杂志“自然:生态启示录”专辑里雷颐《环境与社会》一文引起我强烈的共鸣:“首先,公民要有‘知情权’,对涉及环境问题的重大工程、有害物体的排放、重要决策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公民有权知道详情。其次,公民要有‘发言权’,有权表达各种意见,对这些问题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要之,没有什么与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无关的“环保”问题,环境问题与经济体制、产权问题息息相关。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我以为两项权利是谈论环境问题的前提和保证。

此外,《我国环境权保障的法律思考》(董灵、陈开琦、杜明武,《城乡生态环境》1995年第1期)一文也使我大受启发。这篇文章的观点是,环境权乃现代社会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权制度的发达与否,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水平。既然如此,我想,作为一个公民,自己有责任也有权利把关于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观察表达出来,哪怕它们并不那么“正确”。从纯粹个人的意义上,我更愿意引用一句著名的诗句:“我表达了自己,我获得了生命”。

灾祸从何而降?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尚书·太甲》

去年水灾过后,有人提出“大水到底缘何而来”的问题。

地球生命的历史是生物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生态危机表明人与环境之间某种关系遭受破坏。造成破坏的原因,据西方学者分析,乃是由于工业腾飞和技术变革,新技术在经济上有功,在生态上罪孽深重。这是康芒纳的经典观点。我觉得这一分析原则上不错,却多少昧于东方国家的实际。在西方,所谓“3E2P”问题——环境(Envionment)、生态(Ecology)、能源(Energy)和污染(Pollution)、人口(Population)——无疑是伴随工业化而产生的;中国则未必尽然。中国问题应有自己独特的成因和复杂性。

牟广丰先生《中国现代化付出的环境代价》一文(《中国的危机》,改革出版社1998年12月),把所谓“环境问题”粗略分为三类: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问题(包括工业“三废”、城市“四害”)之类;生态破坏问题(包括水土流失、植被减少、生物多样性消失,江河断流、干涸等);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由于能源结构的缺陷而导致温室气体增加、全球气候变暖等),三类问题在我国都存在、而且都很严重。我以为具体分析的话,上述分类中一、三两项确是工业化带来的,第二项则不一定。有学者指出,“我国历史悠久,开发较早,长期封建王朝的更迭、战乱和不符合生态规律的社会经济发展,使自然环境本已非常脆弱,加上各种自然地理、气候、地质等不利因素,按历史记载,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田明远《人类和地球生存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城乡生态环境》1992年第3期)要之中国“长期生态失调、成为灾害之国”,乃是一个不争之实。

蔡正邦先生《面对环境现状探索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一文提出,两千多年间中国出现过四次生态大破坏(见《城乡生态环境》1993年第1期):西周时黄土高原有森林3200万公顷,覆盖率达53%,先秦时达60%以上,东北、西南地区森林覆盖率80—90%,是我国生态第一个黄金时期。秦至西汉,传统农业形成,“奖励耕战”,“移民戌边”,人口增至6000万,黄河流域大面积森林被毁,水土流失,“河水重浊,一石水六斗泥”,这四百年是第一个生态破坏时期。东汉至隋初,是我国生态相对恢复的第二个黄金时期。隋唐后人口上升,扩大垦荒,水土流失加剧——“明代黄河含泥60%,至清为70%,使黄河淤积、泛滥;到1949年全国森林覆盖率降至13%左右”,这1300年是第二个生态大破坏时期。至于后两次大破坏,则全都是1949年以后的事——“大跃进”和“文革”接踵而至,可谓古已有之、于今为烈。

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教授指出,黄土高原、特别是黄河中游自古以来就是森林茂盛的地区。黄土高原沟壑纵横罗列的现象,乃是近五六百年之间形成的。“开垦土地,破坏森林,这是从秦汉以来,历代都曾经有过的事情。可是明代中叶以后就更为严重,青山大都变成童山,就是从明代中叶开始的。”(《我与中国历史地理学的不解之缘》,《学林春秋——著名学者自序集》,中华书局1998年12月)这说明,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兵荒马乱抑或“太平盛世”),我们民族生存环境的被破坏是早已发生的事。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历史上多数“天灾”其实出于“人祸”。远的,如历史上多次发生的“以水代兵”行为;近的,比如1949年以后大跃进、文革两次动乱:

50年代到70年代,把“以粮为纲”绝对化、政治化,在湖区围湖造田,在山区毁林造田,在草原毁草造田。……现在看来,这些做法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雷颐)

我们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以钢为纲”,一个是“以粮为纲”。文革期间,云南滇池,小学生每天背包土填池,叫“滇池造地学大寨”。“填海造地”也造了许多,海岸的岸边生态系统遭到很大破坏。(牟广丰)

只有青山常在,才有绿水长流。……然而,沱江源头的原始森林正以惊人的速度减少,尤其是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与土法炼钢运动以及十年文革期间的以粮为纲、毁林开荒活动等,使得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谢良成,《城乡生态环境》1996年第1期)

…………

拿我所生活的城市来说,也是同样。成都原始生态本来具有极高的稳定性,“成都”城址、地名几千年不变本身说明这一点。从元代“腊日巴江曲,山花已自开。盈盈当雪杏,艳艳待春梅”的诗句,以及古文献“二月青羊花市……四月放生,鱼鳖满筐满担”的记载,说明物候上古今成都大致相同,也表明当时的环境尚无污染,鱼鳖能够安生。对成都而言,抗日战争的爆发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抗战虽给成都经济带来了暂时的繁荣,随之却是深度垦殖的加剧,使原有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逐渐被人工植被永久性地取代。到了1949年以后,“违反客观生态规律的大跃进、文革,大量‘备战’工厂内迁,散没在水源源头,城市上风侧,虽然到处‘工厂的烟囱冒青烟’,‘机声隆隆’,但环境污染加重。……不仅清代还存在的城西北桐花村,桐花凤,鹭等动、植物在城近郊已消失久远,就连原在市区普遍生长较好的桢楠,朴树,无患子树,而今已尚存很少,濒于绝迹。”(史常立《成都市生态环境沿革浅论》,《城乡生态环境》1992年第3期)。

总之,很早以来我国生态赤字太多、欠债太多,改革开放以来所作的一切无非“旧帐未还、又欠新帐”而已。有人对此不加细察,轻率断定我们的环境问题是伴随改革开放产生的,说什么“在改革开放和大规模城市化、工业化之前的几十年里,我们一直没有碰到普遍的严重环境问题”(王跃生《环境污染:经济学的思考》,《读书》1998年第12期)。我不知这样讲的根据何在。我想说的是,学者应该忠于事实,而不是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扭曲它。人们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政治如此,经济如此,文化如此,环境也不例外。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贬低自己的责任呢?我想应当具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取得经济成就的同时,确实加重了自身面临的环境问题。有新情况,有老问题,在许多时候“新情况”也可以归结为“老问题加深”。试举数例:

我们是以拼资源,消耗资源来换取发展速度,并不是那种集约型的发展。可以说,速度是比较快,可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剧。(牟广丰)

——有缺陷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不惜一切代价”开发资源的做法,是1949年以来的“新传统”。

在西南山区,土法炼磺、土法炼铅、锌比较普遍,尤其是川南、贵州毕节地区、云南昭通地区以及丽江地区,到处都可见个体土法冶炼场地,没有任何防污回收的设备和技术,给山区环境造成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比较严重……(郑远昌)

——从落后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不仅可以看到大跃进全民炼钢、“超英赶美”的影子,从中甚至可以透视几千年来我国科技的水准。

近年承包制虽给农村生产力创造了活力,但短期行为给生态环境伏下危机,使环保处于无政府状态;一些农民利用政策不完善处,掠夺经营,破坏性开发,使生态平衡失调。(蔡正邦)

——这种“短期行为”、“掠夺经营”甚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也不曾出现,它是农村改革以来的新现象,也是这种产权改革不到位的必然伴生物。从这一点来说,它是过渡性现象:有“新”的特质,更有“旧”的因子。

当年以长官意志为中心的经济体制下,根本不必考虑成本。举例说,水资源稀缺,水价应当提高,成本必然增加。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不起作用,因为可以“不计成本”。……现在我们社会的经济体制正在转型,但远未完成,“长官意志”仍有极大影响……(雷颐)

——“长官意志”是计划经济的残余,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产物。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更彻底的制度更新,沿用“老办法”没有出路。

……诸如“与其天斗,其乐无穷;与其地斗,其乐无穷”的口号,虽已偃旗息鼓;但驱使人们变本加厉消耗环境资源的社会动机,却由流行的口号变作致富的捷径。靠生态赤字维持着的富裕和繁荣,就其思想境界而言,已比“但存方寸土,留与子孙耕”的老祖宗,下降了若干水准。(李万生)

——“斗争哲学”是已经过去的那个时代的特征。所不同者,包括“与人斗”在内的全面开战为片面“与天地斗”所取代,现如今已由一百步变为五十步。

…………

总之,新情况不少,老原因更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固然需要及时引进西方环境哲学、生态伦理学的理念,更为迫切的却是对于中国自身传统(既有几千年的传统、也有几十年的传统)进行清理和调整;有些方面简直就是改弦更张。如果说,历史积累和目前人为,使我们的生态环境每况愈下;那么,尽量抓住去年洪水造成的机遇,纠偏、还帐、补课,正是我们这几代人的历史责任。

我们必须负责

“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变得更负责任,必须用严厉的眼光检查我们自己身上的哪些思想习惯和行为反映着——而且也导致了——这场严重的危机。”

——《濒临失衡的地球》

生态的破坏自有多方面因素,而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在于社会生态、文化生态、精神生态的先在破坏。《中庸》有句极深刻的话,“不诚无物”。人类基本精神的丧失,人类彻底向动植物本性的回归,乃是一切生态破坏现象背后最深的根源。如果说,只有青山常在,才有绿水长流;那么,为了生态重建,也必须精神重建。

一位研究人员讲述了这样一件事:

作者曾与久居府河之畔的“老成都”摆龙门阵。望着他们自家屋后累年堆积的垃圾,我想知道:这相伴终生的川流、河岸,怎么就未能融他们的生命?人们给我的一种解释是:这水、这河已经脏得这副模样了;我不倾倒这一撮箕、这一盆,它也干净不起来。我再倒一些它也脏不到哪儿去了。

面对这副从容自在,我无言以对。

我在想:同样的事件,要是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前的都江堰,还会有今天的成都吗?还轮得上我们的居民从容不迫地雪上加霜吗?都江堰举世公认的千秋之利,难道仅仅依靠工程硬件的兴建、维修、更新,就能辉煌至今不败?

因水而建的府南河工程,实现其环境生态效益的屏障,既在身外,更在心内。

(李万生《为走向生态觉醒而强化水意识——成都市府南河工程综合效益探讨》,《城乡生态环境》1995年第2期)

上述“老成都”环境意识的淡漠令人慨叹、启人深思。还在一百年前,孙中山因在一艘外国轮船上,目睹一位脑后拖条长辫的同胞,把一口浓浓的黄痰吐在了鲜红的地毯上,不由得感慨万端,一直萦记在心,并欲以此事为例唤起民众觉醒。一个世纪过去了,为什么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一类现象依旧存在、而且并非个别现象?为什么国民依旧麻木不仁?

我想不能孤立地看待这类现象,它是国民整体生活状态、精神状态的折射。“前不久看到一幅漫画,画的是夜间一幢居民楼的个个窗口都亮着灯,当楼前有位女士遭歹徒袭击喊了声‘救命’之后,所有的灯像关了总闸一样立刻都熄灭了。漫画虽然是文艺作品,但它毕竟反映了现实的生活。”(解思忠《国民素质忧思录》,作家出版社1997年5月版)现在大街上见死不救,甚至围观看热闹、趁火打劫的事件很多,人们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惊。“哀莫大于心死”。心死的国民,对于光天化日之下强奸之类的事尚且无动于衷,又怎能要求他着自家屋后的垃圾反省?更不用说长江源头的砍伐、可可西里的枪声,那些事与他有什么相干?如果真是那样,你未免高看我们的国民,也小看了几千年专制造成的“精神奴役的创伤”。

“精神奴役的创伤”体现在:

责任意识淡薄,敢作而不敢当

从来“天灾人祸”并提,事实上很多名义上的天灾其实是人祸。正因这一点,古代作为九五之尊的封建帝王遇到大的灾害,即使并不那么情愿也一般要下“罪己诏”,以示承担责任和赎回罪愆。可是今天,唯物主义的训练使得我们不信“天人感应”,人祸与天灾被拆解得两不相及,甚至许多明明白白的人祸被冠以“天灾”之名,而使真正的肇事者卸掉责任、金蝉脱壳。“三年自然灾害”就是这么回事。据学者金辉考证,尽管人们一直在说“三年自然灾害”是“严重干旱”,可这种说法得不到科学数据的支持。统计数据倒是提供了相反的信息,即1959—1961年间,中国大地风调雨顺,全国旱涝态势相当正常,其正常程度甚至令人吃惊:“不论与历史上其他任何灾年或是常年比较,1959—1961年三年灾难时期全国的气候都可以说是天公作美,甚或‘历史上的最好时期’”——

实际情况是,在1959—1961年间,导致“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产30%以上”的成灾面积中,起主要作用的根本不是什么自然灾害,而是左倾狂热及其指挥下的9000万人去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和“共产风”使人们无心收割庄稼、“大兵团作战”和瞎指挥的穷折腾,以及农业劳动力大量死亡和患病等等。正是这些人为因素直接和决定性地造成了三年灾难。它显然不是什么“自然灾害”。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的神话该结束了。

(金辉《风调雨顺的三年——1959~1961年气象水文考》,《方法》1998年第10期)

金辉的文章是这些年我读过的最好文章之一,因为他老老实实戳穿了“皇帝的新衣”。读完后我不禁思考:前人为什么编造“自然灾害”的神话,以及我们为什么至今仍坚持这个提法?前人那样做,等于昧着良心说假话,等于往“自然”身上泼污水,等于在继“右派”冤案后,又一次炮制出古今罕见的“老天”冤案。——这是怎样的一只替罪羊?“造化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我们以前经常感叹;一旦明白了历史真相,总觉得有倒打一耙、血口喷人的味道。确实,迁怒、委过于自然,是人类推卸自己责任的有效法门。可为什么后人不去主持公道,反而要延续旧的说法?“天何言哉,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老天自己不会说话,但它也有表达“说话”的方式。去年一场排天大浪地动山摇,不正是老天在说话吗?

我们终于弄明白了这一点,剩下的就是分清责任,该认错时便认错。混淆是非、抹杀责任,不利于我们总结教训、规避失败;替别人开脱罪责,有时会加重报应的到来。改革开放以来,环境问题上的“失误”我们不能往前人身上推;此前“大跃进”、“文革”造成的破坏生态的责任也犯不着往自己身上揽。不幸实际情况让人失望。去年长江洪水那么大的灾难,至今没有听说追究哪些人的责任。九江“豆腐渣”工程举世皆知,也没听说哪一个人为此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单去谴责一个市民随意丢弃垃圾,我总觉得矫揉造作。

辱没个人价值,助长自轻自贱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和宣传抬高“集体”而贬低个人,无异于鼓励人们自轻自贱,在“个人主义”成为绝对贬词的同时,每一个具体的公民产生了“法不责众”、“寡不敌众”、“无个人渺小”的无力感。众人拾柴火焰高,墙倒也须众人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我”则往往幼稚可笑。“中国人太多了”,“世界多我一人不算多、少我一人不算少”,这种潜意识可能许多人都有。我们惯于认可、接纳一个虚假的共同体“我们”(包括我自己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而对“天地之间有个我”表示犹疑,对“天生我才必有用”感到底气不足。这是一种全社会范围内“我”的大规模缺席。既然“我”不存在,又由哪个行使权利?既然“我”的存在值得怀疑,又由哪个担当责任?即令愿意承当,人们都会怀疑有什么用?出于一种混沌意识和无力的感受,“随大流、管他的”遂成多数人的明智选择:“要黑大家黑”,“要歪大家歪”,“要完大家完”……

面对这样的国民,你能说些什么?激愤的时候,你会在心里喃喃自语:“主啊,宽恕他们吧,他们什么都不知道。”可更多的时候感到无助和软弱。就拿我自己来讲,从小就从小伙伴那里听惯了“没你地球照样转动”之类的话。说实在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感到沮丧和泄气。思想解放运动使我一步步确立了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尽管这样,许多时候出于安全、温暖的考虑还是选择随大流。就在写这篇文章之前两个月,跟成都很有影响的民间环保人士共生交谈。共生经常独自一人义务打捞垃圾府南河里的垃圾。我问他:“您想没想过,那么多人丢(垃圾)、您一个人拣,究竟起多大作用?”……事后我自己都觉得这问题提得怪。

前不久从报上看到一则消息:《保护环境应从家庭做起,总污染源的59%来自家庭》。文章写道:“许多人都以为污染主要是工业生产造成的,与自身没有太大的关系。实际上研究表明,……一个人一天平均要制造1.8斤的垃圾、5个不可分解的塑料袋、2到3个一次性饭盒;一个人因洗头发、洗澡、洗衣服等等一天平均制造的200公升的废水在污染着河流、大海和土壤;一个人每天平均用了20克的化学日用品在污染着整个大环境。”既然如此,则合乎逻辑的推理是减少污染、人人有责;不仅有责,完全可以有所作为。日本就是如此,有报道说“当上届亚运会在广岛结束的时候,六万人的观众席上竟没有一个纸片”。可是在中国要做到这一点很难。如何使“人人”捡起自信、确立自我,真正实现“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陈独秀)?老实说,中间隔着一条银河。

环保专家牟广丰认为黄河断流的原因在于管理,他说:

原来有句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逻辑是不对的,实际上正好倒过来,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小河都给截住了,就没有多少水进入大河了。涓涓细流才能进入大河,通过大河才能到达大海。所以,上游的水利开发无节制,造成了断流。

我想,问题的造成是这个道理,问题的解决之道也该如此。自然生态的道理如此,精神生态的道理同样如此:必须从一个“我”字入手,“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克己复礼”。舍此,一切技术手段、生产工艺、数学模型都不管用的。

心灵极度瘫痪,人类爱心泯灭

有次跟人聊天,朋友张心武说起两件有趣的事情。他说他两岁的小孩牛牛才学会走路,看到小动物就挥舞着小拳头,口里还含混不清地喊着“杀、杀……”,不知是哪个人教的,抑或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但好象外国的小孩不是这样。那次还说起:看国外的风光片、动物片,见那些动物从容自在,见到人类一点都不怕。不象在我们这边,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了,剩下的那些一见人就没命一般逃……。如果这是真的,则可以断言我们的文化出了问题。

现在“文化”一词被弄得很玄,那就谈谈我们的饮食吧,它是一个民族文化具体而微的体现(所谓“饮食文化”)。中国人确实很看重“吃”;连孙中山那样杰出的人尚且以中国饮食文化为荣,曾说“中国近代文明进化,事事皆落人后,惟饮食一道之进步,至今尚文明各国所不及”(《建国方略》)。“天之三光,民所以赡养也;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国语》),这是文绉绉的宣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是直白的宣誓。但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我们的饮食一“道”不也存在很多问题吗?自古以来,我国就有花样繁多的“残酷食品”,如唐代有“炙鸭鹅”,近代有“鲈香馆烹鱼”、“糖醋活鱼”等,它们反映出我们文明古国国民的攻击性和残酷意识。现在,这一传统得到了继承、发扬光大。“吃尽人间山珍海味,烫遍世上飞禽走兽”,实在是众多同胞最热衷的事。

牟广丰先生如是讲:

有一个《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也是签署国之一,但我们存在的问题,可能由于国民素质,由于饮食文化的习惯,我们滥捕滥杀这个现象比较严重,遭到国际上的抗议。比如说,我们有这样一个习惯,什么都敢吃,越是广东人那面吃得越凶,到处都是野味,什么穿山甲、蛇、野狸猫,越稀奇古怪的越吃,而且物以稀为贵,招待客人你的档次就越高。这是很不文明的一个习惯,在国际上引起人的反感。海南环境厅的厅长接待新加坡的环境局长,居然上的菜是清蒸穿山甲,结果把新加坡的环境局长气得罢吃……

前不久,台湾地区民间环保组织发起倡议,号召大家拒绝食燕窝制品;——“购买燕窝产品无疑是助长保育类动物的灭绝,也因市场的持续存在,而使每年有人冒险在悬崖峭壁上采集燕窝而不幸失足造成死亡。……”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止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仅避免了人与动物双重悲剧的发生;拒食野生动物更是从饮食文化这一具体层面培植爱心。

当然,精神生态的重建不只是爱心、责任心的问题。落实到现代中国,更有一个公民意识、公民责任的培植问题。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王毅提出,“环保除了凭借直接的工程之外,还应有更深入的理念基础——作为国民环境意识基础的公民意识”。我很同意这一观点。王毅提出,公民意识的基本特性在于它与圣君意识和臣民意识根本对立;而几千年来我们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根源就在于缺乏公平、公正、共享的公民意识:

黄河流域由两千多年前遍布茂盛的植被何以变成今天这个样子,一个有着“天人合一”哲学观的民族何以会那样长久肆意地掠夺大自然,原因就在于头脑中的圣君臣民意识,只有“圣君”才能与高天厚土一样,成为世间万物的主宰,圣君意识的本质就是要凌驾于万物万民的幼弱生命之上,哪里会把沉默的草木放在眼里。

20年的改革开放已使我国逐步走向民主、富强,但是真正的公民意识还未完全建立起来,现代公民意识强调每个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它包括任何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公民以及后代对自然资源的同等权利为前提,任何人无限制地掠夺资源是对整个社会的戕害。自然资源是全体人民共有的,是每个公民可以公正平等共同享有的,所以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维护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建立作为现代生态文化基础的公民意识,乃是我们所要做的第一要义。只有去除某些根本性的欠缺,我们才能建立起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走出千年的“治水怪圈”。

应该明确的是,爱心、责任心、公民意识……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套一句人们用滥了的话,则爱心不是万能的,没有爱心却万万不能。责任心、公民意识也是同样。这可能是谈论中国环境问题时,最需要着眼、事实上却最易受到忽略的地方。重建精神生态,首先要使国人树立爱心、责任心、公民意识。

环保以人为本

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自身。

——马克思

“环保以人为本?”

有人会皱眉头:“难道,不正是人类中心主义造成了目前的环境问题?解决问题之道,难道不该是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反省和调整吗?”另外一些人会振振有辞:“以人为本,好比扬汤止沸;天人合一,好比釜底抽薪。我们需要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

容我把意思表达完整。以人为本绝不意味着墨守人类中心主义,而是在克服人类中心主义、“霸权主义”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揭示并承认人类确实难以避免自己的本位立场。二者之间有一种不易区分却异常重要的界限。另外,我赞同西方环境哲学和生态伦理学为克服人类中心主义而做的努力,同时认为这一努力在总方向上同西方世界源远流长的人文精神并不相悖。相反,它与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有一道壕沟。

其实,所谓“环保以人为本”,作为命题有着特定的含义,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尊重自然的价值更强调人的主体意识;在人类一切活动中,强调人文价值和精神价值;在现实的环保实践中,强调保护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一命题在中国语境中具有广泛而明确的针对性:

人是目的

——人是发展经济的目的无疑,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但是,发展经济的目的又是什么?“我们应该看到,加强环境保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到我们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落实。大家想一想,包括我们机关的同志在内,每天辛辛苦苦地工作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我们伟大的目标,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但是在我们辛苦后,我们生活的环境却污染了,自然生态被破坏了,这就成了一个需要认真总结的问题。”(刁金祥)这种多少有些官样套话的表述,其实表达了一个简单的常识。本来卑之无甚高论,但物以稀为贵,说的人太少,“常识”居然成了很难得的东西。

——人是保护环境的中心

一方面,我们“单纯从经济观点出发”,承认生态、环境的价值本身与经济发展的价值相一致。有人提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很难兼顾;既要发展经济就很难“拒绝污染”,毕竟我们没有高明到“只受佛恩不吃斋”的地步。(见《读书》1998年第12期王跃生文)这一立论实际上是把二者对立起来,也不符合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事实。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国民经济正常的核算体系,全国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多大的损失,实际上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但据初步估算,整个80年代,我国每年因气候灾害使粮食减产150亿公斤,重灾年达300亿公斤。据上海、天津等7个城市统计,每年因水资源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亿;从全国估算,每年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300亿。有人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生态脆弱带即为经济贫困区”。比如中国5800多万贫困人口,90%分布在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这不是偶然的。正因为如此,有人把环境问题纳入经济问题大范围,提出“经济领域本身就隐藏着忧,环境问题只是这种忧的一个侧面”,“保护环境实际上就是保护了经济和发展,保护环境也就是保护生产力”。我不赞成“单纯经济观点”,但即便这种“经济学霸权主义”,也认识到环境对经济造成的危害也间接地伤害着人。

另一方面,更直接地讲,保护环境主要是基于人的利益。这些年,由于水和大气的污染,一些城市的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提高。据医学界调查,我国80%的癌症与环境污染有关。我所居住的成都市,由于尘污染,市区肺癌发病率为郊区的3?5倍,免疫力市区也比郊区低。(刘星影《莫让成都变“尘都”——记成都市市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研讨会》,《成都环保》1990年第1期)。有人说“城市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无安全可言”,这不是危言耸听。假如不承认环境权这一项基本人权,不要说“人”的全面价值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活享受,即使连基本的健康、简单的生存也得不到保证。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世界里,不可能有人的福利、财富可言。

环境保护以人为本

应该看到,我国确实有不少人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的价值漠不关心。有一种论调认为,中国现在还穷,主要任务是解决吃饭问题和经济建设问题,保护环境是要人过原始人的生活。作为这一思想的体现,就是不少人包括领导干部对环保国策的敷衍态度。环保专家牟广丰讲述了一件事,指出某些城市在环境检测方面弄虚作假,美其名曰“优化布点”:

(优化布点)就是市政府要为自己多得点儿分,它可以随意安置布点。有的布点,它不布在烟筒底下,它布在水面上,布到公园里,那就完全不一样了。有的监测点,原来规范是一米五左右,人的呼吸道是一米五。它把枪口往上抬高几寸,把观测点弄到十层楼上边去了,又不一样了,一米五是地面扬尘,不算自然背景值。那么,环境保护,是以保护人为本,不管什么扬尘,对人体有害就不成。所以我们开会时经常说,还应该是网格式布点,还应该是一米五左右。不应该放到十层楼以上,放到一百层以上空气最好,根本就体现不出环境质量,环境质量好坏是为人服务的。

这个例子说明,提出“环保以人为本”有强烈针对性。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中国严重缺乏。由于这一盲区,许多人忘记了生产的目的性,盲目生产、不择手段,不仅给生产也给生产者个人带来巨大灾难。由于同样的匮乏,这些人在对待环保问题时要不就事论事、要不敷衍了事,从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蹈覆辙,始终弄不清造成灾害的真正原因。

以人为本还是天人合一

近年来,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愈加严重,许多人将目光对准过去,想从过去挖掘解决问题的思想资源,具体说是用“天人合一”观念拯救人类。例如季羡林先生提出:“‘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我们人类。天人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思想非常值得注意,非常值得研究,而且还非常值得发扬广大,它关系到人类发展的前途。”张岱年先生甚至认为:“中国的天人合一与西方近代所谓克服自然的思想是迥然有别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助于保持生态的平衡。”

这其实是一种拔高和美化。有研究者做了“训诂”的工作,指出“中国主流传统文化中的‘天’和‘人’的概念,并不等同于西方传统中成为对立的两极的‘自然’和‘人’。由此,‘天人合一’也就决非可等同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了”(刘兵《“天人合一”及其他》,《方法》1998年第10期)。这是概念订证。而就史实来说,我们承认在古代中国产生过一系列环保思想乃至政策。比如:公元前11世纪,周政府颁布过保护水源、动物、森林的法令;孟子提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这是明确主张蓄水养鱼、反对“竭泽而渔”;《秦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林木山林及雍堤水……”;中国民间长期以来有“放生”传统,……。这都是事实。而且在一些方面,古人比今人高明。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在两千年历史上,出现过两次(1949年以前)生态大破坏。这也是颠扑不破的事实。

这种显而易见的矛盾现象该怎么解释?我以为,古代那些实际“环保”措施未必出自“天人合一”的思想。(此点须专文分析)而且,就算传统意义上的天人合一包含有“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思想,可是基于两千年来我国生态、经济双重衰落的残酷事实,我们只能得出结论:“天人合一”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帮助中华民族保持生态以及社会的平衡。最起码说,“平衡”云云不成其为两千年中国生态演变的主导倾向。在主导倾向上,不妨说中国“人”与“天”越来越失衡。既如此,在二十世纪末中国环境问题空前恶化的情势下,寄希望于天人合一来解决今天的问题,恐怕愿望难免会再次落空。

我对“天人合一”持怀疑态度,还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压力比以前好多了,但许多地方依旧受原生环境制约,约束着生产力、危害了人体健康(地方病、自然疫源性疾病等)、妨碍着社会发展,贫困的压力并没完全消除。“中国社会上的状态,简直是将几十世纪缩在一时”,鲁迅这话相对于环境问题同样有效。某年在山东威海召开的“人与自然:生态文学研讨会”上,代表们热烈地谈到我国贫困地区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的严重污染状况,来自宁夏的著名作家张贤亮站起来说了一句话:“污染企业到宁夏来吧,我们欢迎污染!”显然,在这样复杂的状态下,即使强调以人为本地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尚且容易引起怀疑;大谈特谈“天人合一”则干脆显得于事无补、不着边际。这是从客观方面立论。

二是、在主观方面,如前所述,国民自我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创造意识本来就欠发达,“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味高唱天人合一于云霄,提倡不分主客的混沌世界,扰乱原已缺乏主体精神的中国民众之心曲,如此昏昏,不知何时方有希望建立契约化、理性化、法治化、效率化的市场社会?现代社会要求的是主客互动、敬重自然、理性高效的生态观,而不是物我不分、昏天黑地的原始状态。”(唐逸《生态观的歧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断言:以人为本的环保观、经济发展观可能积极意义最大而消极作用最小。

确立生态政治

如果我们要生存,就必须用生态学的思想来指导经济和政治事务。

——[美]巴里·康芒纳

环境与政治从来密不可分,尤其在中国。有学者考证,汉语中“治水”的“治”与“治国”的“治”乃是同一个字。《管子?度地》:“善为国者比先除其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历(疫)一害也,火一害也,所谓五害,五害之属水为大。”由此引出“治国先治水”的古训,说明搞好水生态环境是古中国政治家首要的大事。难怪外国学者魏特夫断言东方政治乃“治水政治”。

此种“治水政治”在今天是否继续起作用,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它的究竟作用如何、能否适应中国社会、生态良性发展,以及是否需要改进,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

我以为,传统治水政治因其带有强烈的社会管制色彩,既不利于古老中国向现代化、民主化社会迈进,也不利于生态、环境方面的“纠偏、还帐、补课”。恰恰相反,许多问题由此造成,而且“治水政治”使这些问题更形严重。比如前述“大跃进”和“文革”,既是政治动乱、又造成生态灾难,准确点说是空前的政治动乱导致了空前的生态灾难。再比如雷颐文章中提到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1949年以后,我国不少原本就严重缺水的大城市偏偏建有耗水量极大的大型重工企业、大型化工企业、棉纺企业……因此加剧了这些地方的水源危机,使环境更加恶化。对此,一些专家提出过反对意见,但决策者明知不行、非要如此不可。——

原因在于,当年以长官意志为中心的经济体制下,根本不必考虑成本。举例说,水资源稀缺,水价应当提高,成本必然增加。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不起作用,因为可以“不计成本”。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影响下,无论自然条件是否具备,各地都要千方百计争着上这些项目,似乎只有如此,才算有“政绩”,才不会被视为“落后”。在当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即提出在城市人口构成中让“产业工人”数量压倒“市民”的数量。当时,“要算政治帐,不要算经济帐”的口号,轻易地否定了一些专家的不同意见。

农村也是如此。50年代到70年代,把“以粮为纲”绝对化、政治化,在湖区围湖造田,在山区毁林造田,在草原毁草造田。这些违反常识的作法在当时就引起不少农民甚至基层干部的反对或抵触,“上面”总要派“工作组”强制贯彻,并提高到“两条路线斗争”和“忠不忠”的“态度问题”、“立场问题”这样的“高度”。现在看来,这些做法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那么,类似的做法现在是否消失了?回答是未必。“现在我们社会的经济体制正在转型,但远未完成,‘长官意志’仍有极大影响,许多城市仍然不顾客观条件建设这类‘项目’,一方面当然是出于‘政绩’的考虑,但更主要的是‘利益驱动’,反正这是国家的钱,工程建成后是否产生‘效益’,赔本不赔本,无人负责;但有关个人可以从中得到许多好处。这就涉及到了‘产权’问题,涉及到对国有资产流向和相关人员权力的监督、控制这类政治问题。”

从这里可以引出哪些结论呢?

政府向全民负责

在环保问题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监督靠政府”的经验值得借鉴。持续发展战略应该是政府统管环境保护的战略,是向全民环境效益负责的战略。相对于此前经济发展靠政府、环境监督没人问来说,“环境监督靠政府”肯定是一大进步。不过在中国,情况跟国外还有很大不同。考虑到政府在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影响,政府理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全民环境素质亟待提高。……关键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教育农民,也在于教育各级领导。”(牟广丰)

与此同时,不能过高信任政府的理性。正如政治学理论所揭示的,“政府中立有限”——政府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如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就业机会)而放纵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企业。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从目前并不很充分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原因,也会袒护甚至支持某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尽管保护生态环境已经被列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雷颐)——为此,长官意志不能要,应该让位于科学决策。当然,进一步讲,科学决策应该服从民主决策。

解决环境问题离不开改革

解铃还得系铃人。既然环境问题的造成、加重与治水政治、长官意志之类有关,那么要缓解或解决问题必然要进行改革。目前最迫切的是针对种种病因、走创新之路,包括法津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技术创新等。有人提出,针对普遍存在的长官意志和短期行为,有必要改变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管理办法,调整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并制订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干部政策,制订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办法,防止和纠正干部的短期行为。(参见《中国环境报》1999年2月18日《创新:中国环保的出路》)我以为这类改革尚属治标之策。

环保需要民众参与

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已初成体系。但是现行立法中,除《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和环境污染的处理程序,可以作为预防环境污染和救济公民环境权益外,其余都是管制型立法:过多地强调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忽视了公民的环境权利;过多地强调了环境监管机关的权力,忽视了环境监管机关应负的义务。而且即使“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缺乏公众参与。一位实际环评工作者尖锐地指出:

……世行、亚行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有公众参与章节。而我们国内自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无此条款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与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关系最为密切,由于缺乏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容易引起新的污染纠纷,导致厂方与公众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笔者承担的个别环评项目,筹建部门不愿意让当地群众了解实情,怕影响项目的建设,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后患无穷。对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什么叫公众参与?公众如何参与都是未定参数。

(辛存林《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乡生态环境》1996年1996年第4期)

牟广丰则辛辣地指出,中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不一样。西方国家的环境保护大部分是自下而上,我们几乎还是自上而下,动不动就是“于领导的高度重视……”;还有人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这种情况是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自上而下,光靠少数精英力量哪能行,得让全民都参与到环境保护里面,这才可以,得让老百姓能够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环境权益,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公众怎样有效参与?综合国外经验和现实可行性,大约有如下几种途径:1、“绿色电话”:各级政府和环境管理机构都设置有“绿色电话”,公民对环境有意见可直接向政府首长报告或诉讼,可以向环境管理部门索取各种检测数据。2、公民诉讼:“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佳场所,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司法救济,非如此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3、寻法活动:公民只有知晓法律程序、获知情报,才谈得上监督与诉讼等等。“鉴于公民诉讼有技能、经济等障碍,笔者觉得倡导环境团体诉讼(相当于诉讼法上代表人诉讼)可予以解决。”(董灵、陈开琦、杜明武《我国环境权保障的法律思考》)4、舆论监督: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及时报道,对政府的环保工作品头论足,推动了政府的环保工作。

长远目标:确立生态政治

这是康芒纳指出的方向。理由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环境危机不是一个普通问题,它本质上意味着人类的生存危机:“世界将从整体上来幸免于环境危机,要不就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是生存危机,必然牵扯到每一个人,于是尽管有其科学特点,许多环境问题却变得不再是科学问题,不再简单地由专家来决定,它变成了政治问题、道德问题。到今天,环境问题非但不是回避基本经济、社会和政治矛盾的手段,相反,用康芒纳的话说,“当我们开始为环境危机而行动时,较深刻的问题一出现,就触及到我们社会正义体系的核心,并向基本的政治目标提出了挑战。”环境危机有多严重,我们为克服危机而进行的改革也就应多深入。

当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的脑袋里灌满了噪音,那是建筑工人正紧张施工。一年来,我生活在建筑工地边。不,其实是一座新楼在我住家数米之外拔地而起。整整一年,尘土、泥浆和噪音把我紧紧围住。虽然我知道,环境权是作为现代公民理应享受的权利,自己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或生产的权利(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等)、优美环境享受权、参与环境管理权、请求保护权、受害索赔权等等;但是,我也不知道如何使这些权利兑现。不过,我写这篇文章的激情,部分地来自这一苦闷。

1999年6月25日草毕于蓉城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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